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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及《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督促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5〕5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招生復試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招生的原則,切實發揮復試在拔尖創新人才高質量選拔中的作用,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規范實施復試錄取相關工作,確保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
我校一志愿復試時間為3月25日-31日;
調劑復試時間詳見我校發布的《調劑復試辦法》。
(二)復試地點
具體時間、地點詳見各招生院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待發布,請及時關注研究生院網頁通知)。
(三)復試方式
采用現場復試,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復試內容
(一)復試分為專業課筆試、英語測試、專業綜合測試(臨床技能或實驗技能等)和面試四個部分。
(二)專業課筆試、英語測試、專業綜合測試(臨床技能或實驗技能等)和面試四個部分滿分各100分。由各院(部)組織安排考試,各專業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考生專業綜合測試(臨床技能或實驗技能等)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考核程序及考核形式,并組織實施。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由面試小組負責命題考核,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核內容主要為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
(四)最終成績折算為100分,各部分比例為:初試成績占50%,專業筆試占20%,外語成績占5%,技能考核占5%,面試成績占20%。
1. 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最終成績=初試成績÷5×0.5+專業課筆試×0.2+外語成績×0.05+專業技能考核×0.05+面試成績×0.2 。
2. 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最終成績=初試成績÷3×0.5+專業課筆試×0.2+外語成績×0.05+專業技能考核×0.05+面試成績×0.2 。
(五)最終成績≥60分者,方可具備擬錄取資格。
復試時由各專業組織考生填報導師志愿表,每位考生填報2個不同導師志愿,最終進行雙向選擇。院部依據考生最終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進行公示。院(部)組織各專業開展擬錄取工作,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由本院部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監督小組組長簽字后,報送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復試流程
(一)復試分數線(附件一)
(二)資格審查要求
1. 參加復試考生應按通知時間到所報考院部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應出具身份證、準考證。
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要求見各院部通知)。
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及有效期內《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電子注冊備案表》《在線驗證報告》申請辦法詳見: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
2. 為利于對考生進行綜合考察,要求考生參加復試時應提供如下材料(加*號材料必須提供):
*①大學課程成績單;
*②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思想政治審查表(附件二)(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后寄送所報考院部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帶于報到時上交;
③已發表和出版的論文、論著以及科研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④同等學力考生提供達到大學本科水平證明,出具自己學業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實績的相關材料、本科學習及相關學習成績單等;
*⑤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原則上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三)復試工作日程表(附件三)
(四)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對擬錄取考生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者取消擬錄取資格。
(五)其它
1、各院部對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考生要擬定不同的考試內容;
2、學校認為如有必要,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3、定向生簽訂定向培養合同,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在擬錄取公示名單公布后,應及時與定向培養單位(人事部門)簽訂培養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在4月30日前院部集中收齊交我校研究生院,逾期取消擬錄取資格;
4、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可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招生計劃;
5、我校不破格復試;
6、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簽《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四)。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各院(部)成立復試領導小組與招生工作督察小組(于復試前報研究生院備案),全面負責本院部的復試錄取與監督工作。
1、實行責任制度。各院(部)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院(部)內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2、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組,對復試、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3、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院、學校紀委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院(部)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六、錄取
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我校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新生報到后,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由我校規定。經招生單位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納入招生單位錄取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七、申訴渠道
考生投訴電話:
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郵箱:hzyjsyzb@163.com;
校紀委: 0371-65575590 郵箱:jwhnzyxy@163.com。
八、咨詢方式
各院部聯系電話(附件五)
九、其它注意事項
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弄虛作假者,雖已被錄取或已取得學籍,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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