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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和遼寧省招考辦《關于進一步做好遼寧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25〕7號)文件要求和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二)堅持科學選拔原則
落實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分類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增強服務意識,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構成及工作職責
在以校黨委書記、校長為雙組長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研究生的招生復試等工作。
1.組長: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兩校區復試工作及應急處置等工作總指揮。
2.常務副組長:具體負責復試協調等工作指揮。
3.副組長:負責復試過程中的紀檢監察工作、兩校區復試后勤保障等工作。
4.成員:協助副組長做好各相關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紀檢監察及復試錄取期間按遼寧工大委發〔2023〕33號文件進行輿情監控與應急處置等工作。
5.辦公室(研究生院):統一管理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統一審核學院復試、調劑、錄取有關操作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及工作職責
1.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成立以書記、院長為雙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協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各相關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紀檢監察及復試錄取期間輿情監控與應急處置等工作。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需要按專業(領域、方向)分別成立學術學位、專業學位復試小組(根據參加復試考生數量確定具體小組數量),并指導復試小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
復試小組由專業(領域、方向)復試小組和外語水平測試小組構成,分別設組長、秘書各1名。其中專業(領域、方向)復試小組應在本專業(領域、方向)導師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5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外語水平測試小組由1名基礎外語教師(由外國語學院、基礎教學部提供教師數據庫,隨機抽取)和2名專業外語教師(由各單位提供的專業外語教師庫,隨機抽取)組成。
3.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等,并由復試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三、復試準備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學院實際,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執行。
實施細則應包含復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及分工職責,招生計劃分配情況,專業(領域、方向)的復試方式、流程和時間安排,思想品德考核要求,復試名單確定辦法、專業分數線、復試比例、復試內容和分數構成,復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調劑遴選原則,體檢要求,新生入學后復查辦法,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宣傳和咨詢方式等內容。
(二)遴選培訓工作人員及工作要求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對參加本次復試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有關政策、業務、保密、紀律等方面進行培訓,集中組織學習教育部和省招考辦下發的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文件及我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等。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應加強對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中工作人員與教師的遴選、培訓、領導與監督,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全面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嚴格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嚴禁考核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復試現場、中途離場或開展其他與復試無關的工作。
(三)命制復試試題
復試中筆試自命題工作參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的通知》(教學廳〔2019〕12號)和《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遼工程研發〔2024〕19號)有關要求執行。綜合能力復試部分由學院根據專業要求和具體情況自行命制和管理,要命制多套測試題目、安排考生隨機抽取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要加強復試題目的安全保密管理,綜合能力復試題目不得重復使用。各學院要參照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綜合能力復試命題管理辦法。
對初試成績合格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的考試由各學院組織,須嚴格按照招生簡章中的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進行。
(四)復試資格名單確定及復試比例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各專業(領域、方向)復試資格線。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專業(領域、方向)上線情況確定復試資格線,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研究生院根據復試資格線將具有復試資格名單提供給招生學院,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最終由各學院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通知考生復試。
2.一志愿上線生源超出計劃數的專業(領域、方向)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他一志愿生源不足120%學科專業(領域、方向),所有滿足本專業(領域、方向)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3.2025年擬招生計劃分配情況。依據我校學科建設水平、科研條件、培養條件、培養質量、導師指導能力等實際情況,同時向國家、遼寧省重大專項和重大平臺基地傾斜,向基礎學科傾斜,支持我校礦業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機械工程4個遼寧省“雙一流”建設學科發展等因素,將2025年碩士研究生擬招生計劃分配到相關研究生招生單位,具體詳見招生簡章。
(五)考生資格審查與復查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派專人嚴格執行“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工作。
各學院要嚴把復試入口關,所有考生復試前須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的材料包括:(1)身份證(正反面)、應屆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定證書;(2)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所在單位紅色或藍色公章);(3)準考證;(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6)《誠信復試承諾書》;(7)對考生報考類別定向、非定向進行確認(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向錄取)。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則上不能參加復試。因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考生不能被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網絡遠程復試考生按規定時間將資格審查相關材料電子版發到各相關單位指定的專用電子郵箱。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允許參加復試,相關材料如確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提供須及時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研究生新生學籍注冊前,學校將對所有錄取考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或一經查實弄虛作假者不予學籍注冊。
四、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
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采用現場或網絡遠程復試等復試方式,并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考核手段。采取遠程復試的,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原則上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招生學院應統籌安排,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考核組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復試的主要形式包括筆試、面試等方式,要制定詳細復試方案細則。復試期間采用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抽取復試試題方式,復試全過程要錄音錄像,以備復查,確保公平公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指派專人通過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
1.專業綜合測試部分要求(80分):
(1)每生時間一般在20分鐘左右;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2.外語能力測試部分要求(20分)
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和口語測試,各專業根據本專業實際需求具體制定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
3.復試結果要求
各學院要將復試情況如實填寫在每位考生的《復試登記表》上。復試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二)復試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決定復試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與運用,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力、口語表達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潛質,綜合實踐素質及職業發展潛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復試小組不僅要考核考生的業務水平,同時也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研究生院限期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考生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以便全面考查其政治情況;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擬錄取考生的體檢工作,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學校要求統一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五、網絡遠程復試相關安排
(一)學校信息化與網絡管理中心負責網絡遠程復試期間網絡運行。
(二)相關學院安排專人負責網絡遠程復試平臺的使用,并開展網絡復試演練。
(三)相關學院要及時對網絡復試相關錄像及圖片留存保管。
(四)相關學院要制定網絡復試相關流程并在復試細則中公布。
(五)相關學院復試細則中應要求復試考生提前準備好電腦或手機兩臺電子設備,一臺用于在線復試,一臺用于視頻監控。
(六)考生復試前須提交本人簽字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七)如果開展筆試還應對相關考試環境及具體過程有明確要求(如桌面保持整潔,不得查閱電子資料,不得轉換考試界面,視頻監控設備不得中斷等)。
(八)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制定防范方案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六、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低于學校確定的最低分數線或放棄復試資格者,均不予錄取。各學院根據要求計算復試成績后以匯總數據上報研究生院。
(二)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計入考試總成績的權重為30%。(即初試成績折算為百分制成績*70%+復試成績*30%)按入學考試總成績高低確定最終錄取名單。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除管理類聯考考生)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管理類聯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思想政治考核量化并計入復試總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核,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課程考試為2小時,試卷滿分均為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合格成績為60分,對于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依據考生考試總成績,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擬定初錄取名單。
七、調劑相關要求
(一)根據分專業計劃和一志愿考生上線情況確定接收調劑專業相關信息由研究生院通過研究生院官網及時發布,調劑工作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不接收其他渠道調劑。
(二)接收調劑原則上每個學科(專業)、類別(領域)一次性完成。各招生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發布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要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22:00-8:00間不發送復試通知與擬錄取通知,發送復試通知與發送擬錄取通知之間間隔不少于4小時,發送擬錄取通知后給考生預留確認時間不少于4小時。
(三)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四)各學院結合專業實際情況按照調劑遴選原則制定學院調劑工作實施細則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八、復試流程與時間安排
(一)3月24日開始開展一志愿考生復試相關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一志愿復試工作。由學校組織專人電話、短信或郵件等方式通知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相關事宜,并做好通知結果記錄;復試考生接到通知后,應按要求參加復試。復試具體安排由研究生院官網公布。
(二)各學院3月24日前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領取復試相關材料;并將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報研究生院備案,復試結束后立即將復試小組名單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后,復試登記表、復試成績報告單、復試錄像視頻等材料于4月20日前報研究生院。
(四)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安排另行公布。
九、錄取
(一)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錄取原則,按報考學院、專業、學習方式,依據招生計劃及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通過官網公示,待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正式錄取。
(三)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
2.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
十、入學資格復查
(一)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
(二)研究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學院負責落實,研究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研究生院牽頭,負責指導和協調全校研究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各研究生招生學院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入學資格復查具體實施工作。
(三)核查工作分為現場核查、檔案核查、“人像比對”核查三個工作環節:
1.各學院須指定專人認真審核研究生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材料,與錄取登記表上的信息逐一核對,做到學歷信息真實、照片對應,對于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和存疑學生應詳細列出學生信息及情況說明,上報研究生院。
2.各學院應組織專人對研究生檔案進行整理核查,重點核對研究生的學籍學歷檔案、黨團關系、戶籍信息(戶口遷移證復印件或者戶口本復印件)等材料中的學籍學歷、身份證、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簡歷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
3.新生報到入學后,各學院需組織研究生新生開展相應的“人像比對”核查,重點比對本人與身份證照片、錄取電子照片,必要時可借助信息化手段進行復核,嚴防冒名頂替。
4.研究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結束后,對于資格復查合格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如發現并查證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形的,按規定取消其學籍并注銷電子注冊;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一、政策宣傳和咨詢
(一)充分利用好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研究生院官網及時發布復試、調劑等相關信息;
(二)安排專人接聽考生咨詢電話;
(三)充分利用好各學院復試咨詢微信群、QQ群等做好相關咨詢答疑工作。
十二、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研究生院會同紀委等部門,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將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學校有關職能部處及各學院要及時受理復議申請,復議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五)監督電話:0418-5110021
本方案經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核通過,最終解釋權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如有同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不符,按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遼寧工程技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pdf】已下載71次
附件【2-碩士報考類別確認書.pdf】已下載75次
附件【3-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pdf】已下載84次
附件【4-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碩士研究生報考信息修改申請表.pdf】已下載45次
附件【5-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pdf】已下載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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