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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和遼寧省招生考試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遼寧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25〕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并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一、基本原則
學校嚴格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及相關政策要求,科學組織實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流程,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嚴格執行復試程序確保復試環節公平、公正、科學,做到政策公開透明、過程規范有序、結果公正可溯,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全力保障人才選拔質量。
二、組織機構及分工職責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學科(專業)三級管理模式,具體職責如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遼寧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以下簡稱“復試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審定二級學院招生復試實施細則,審核二級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流程,建立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梳理排查復試環節風險隱患,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全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院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進行組織指導,確保復試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實施。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學院學位分委員會或學術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復試工作實施細則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后,方可允許通過本學院官方網站等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任副組長。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監督小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和檢查本學院全部復試過程工作。通過現場巡視、錄像調閱、材料復核等方式,建立覆蓋命題、考評、錄取各環節的全過程嵌入式監督體系,確保監督工作與復試進程同步推進。監督小組由學院黨委(或總支)書記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
(四)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二級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監督小組指導下負責確定考生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教師組成,組長由相關學科負責人或學術帶頭人擔任。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須考慮吸納有行業經歷的導師參與。
三、招生計劃分配
各學科(專業)招收碩士研究生人數將根據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學校整體規劃和學科建設發展的需要來確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確需調整專業計劃,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決策后實施。
四、復試條件及調劑政策
二級學院(所)根據學校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指標數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差額比例由二級學院根據學科(專業)實際情況設定并公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量組織復試。
考生可查閱招生學院復試細則了解詳情,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第一志愿、調劑生批次,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復試專業等信息)須提前在招生學院網站公布。如有考生放棄參加復試,后面考生依次向前遞補。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條件
報考我?忌踉嚦煽冺氝_到“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學科門類或學科專業對外公布的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分數線和其他復試要求。具體初試成績要求須在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成績須達到“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以上。少數民族政策考生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通過審核且復試合格者予以錄取。
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執行。
(二)調劑政策
1.二級學院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學校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范制訂調劑工作方案和調劑要求,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依據。要明確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錄取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咨詢渠道等信息。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相關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二級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具體要求可詳見各學院公布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實施細則。
2.初試成績須達到報考學科或專業的國家A類地區分數線,同時達到擬調入學科或專業的國家A類地區分數線。
3.所有申請調劑的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需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報名時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并填報了相關信息,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調劑階段可按規定申請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若報名時未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不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5. 嚴禁學院、教職員工、學生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所有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調劑申請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考生調劑申請,或以“預調劑”“采集考生調劑意向”等為名變相開展調劑工作。
五、復試時間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原則上為4月3日前,具體復試時間由二級學院確定。
(二)調劑考生復試時間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為“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開通時間4月8日以后,具體時間由二級學院另行通知。
六、復試資格審查
加強復試資格審核,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申請免初試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復試前,考生應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學歷學籍驗證報告等材料。參加現場復試的考生應將相關資格審查材料的原件及掃描件提交到相應的招生學院進行審核;參加網絡遠程復試考生應將相關資格審查材料電子版發送到相應的招生學院指定郵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還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考生在復試前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忌峤徽鎸嵅牧希⒈WC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
七、復試方式
2025年沈陽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方式分為網絡遠程復試和現場復試(線下復試)兩種方式進行。二級學院結合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安全、有序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并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考核手段。原則上同一學院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二級學院應統籌安排,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考核組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二級學院,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各專業復試名單、復試時間、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由二級學院按要求在本學院網站對外發布。要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二級學院可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實際申請情況分批開展復試,原則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招生指標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調劑,調劑考生與一志愿考生復試考核標準相同。堅持每批復試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考核組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確保公正公平。每批次復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獨立排序,按照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名單,未能錄滿招生名額時,可從下一批次復試考生中再次考核擇優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申請免初試考生單獨排序。具體由各招生學院安排并提前通知考生。
八、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素質、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素質、政治理論測試(僅針對工程管理和會計專碩聯考考生)等五種類型。
(一)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專業素質考核應著重考察考生的學術素養、對本學科基礎知識掌握程度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素質考核需重點評估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與職業素養。
(二)綜合素質考核遵循實事求是原則,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統考考生的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外語聽力、外語口語和綜合素質。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50分,其中:專業素質100分、外語聽力20分、外語口語30分、綜合素質100分。
(四)聯考考生(工程管理和會計專碩)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素質、政治理論測試。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50分,其中:專業素質100分、外語聽力20分、外語口語30分、綜合素質100分、政治理論測試100分。
(五)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滿分各為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必須每門成績均合格(達到60分)方可進入擬錄取名單。
九、復試成績與總成績計算方法
(一)普通碩士研究生
1.統考考生復試總成績=專業素質測試成績+外語聽力成績+外語口語成績+綜合素質成績。
2.統考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70%+復試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30%。
3.聯考考生復試總成績=專業素質測試成績+外語聽力成績+外語口語成績+綜合素質成績+政治理論測試成績。
4.聯考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70%+復試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30%。
5.復試成績與考生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處理。
6.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原則上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二級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及生源質量,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對復試成績中的專業素質、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素質或政治理論測試等成績的最低分數進行要求,須在二級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中具體說明。
7.當有考生總成績相同時,錄取優先級依次按照初試總分、專業素質成績、綜合素質成績排序,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1.統考考生復試總成績=專業素質測試成績+外語聽力成績+外語口語成績+綜合素質成績。
2.統考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國家線/500)×70%+復試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30%。
3.聯考考生復試總成績=專業素質測試成績+外語聽力成績+外語口語成績+綜合素質成績+政治理論測試成績。
4.聯考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國家線/300)×70%+復試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30%。
5.復試成績與考生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處理。
6.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原則上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二級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及生源質量,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對復試成績中的專業素質、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素質或政治理論測試等成績的最低分數進行要求,須在二級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中具體說明。
7.報考各學科門類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根據我校退役大學生總計劃數統一按總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錄取,總成績分值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初試總分、專業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分值高者優先錄取。
十、復試工作其他要求
(一)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參加復試的全體導師及有關工作人員的遴選與管理,提升參與人員的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進行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規則和復試紀律的培訓,明確復試人員的責任,確保研究生復試工作公開、公正、公平進行,保證復試質量。
(二)二級學院必須認真對待,精心組織,規范復試工作人員在復試選拔中的言行。嚴禁考核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復試現場、中途離場或開展其他與復試無關的工作。
(三)二級學院須按時準確上報數據,專人負責、多人核對、對照校驗、逐級簽字,并準確上報通過復試資格審查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的成績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等重要信息數據。在上報上述名單時,對考生的其他情況(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免試)也應予以說明。
(四)進行遠程復試的二級學院還要采取“一平臺”(遠程復試應統一復試平臺),同時采取讓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完成指定動作等辦法防范通過ChatGPT等AI技術作弊。
(五)科教融合學院復試工作由學科(專業)所在的二級學院與科教融合單位協商,由科教融合單位或對應的聯合培養學院組織實施復試。聯合培養學院或科教融合單位按要求審查考生復試資格,并由二級學院負責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審核通過的擬復試考生發送“復試通知”,由科教融合單位或二級學院組織成立復試小組對符合復試要求的考生進行復試,并按要求將復試考生的名單、考生復試相關材料、成績排名和擬錄取名單分批次報送學校對應的聯合培養學院審核備案,學校對應的聯合培養學院負責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審核通過的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十一、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復試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等信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沈陽化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與二級學院官方網站及時公布。二級學院須及時回復考生咨詢,確保咨詢暢通;安排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專門值守接通考生咨詢電話、受理網上問題咨詢和信訪舉報,為考生答疑解惑。
十二、實行入學復檢制度
學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三、體檢要求
考生體檢工作在新生開學報到后統一由校醫院組織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不予錄取。
十四、復試工作紀律與監督
(一)凡參加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招生紀律,規范執行招生工作制度文件。涉及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考本校碩士研究生的,要主動報告,實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項及內容的,履行保密紀律,服從監管;履行廉潔紀律,嚴禁招生復試中謀取不當利益。工作人員違反上述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直至法律責任。
(二)實行監督制度。復試前,二級學院要向研究生院報備本學院各專業復試方式。現場復試的專業需上報具體的復試時間和復試地點,網絡遠程復試的專業需上報具體的復試時間和各復試小組平臺信息及密碼等。省招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結合研究生院和各學院安排的復試時間、方式和場所,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不規范行為,做好復試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三)實行影像制度,F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過程均要求全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網絡遠程復試要求復試現場要保證二機位。
(四)實行復議制度。研究生院保證各方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3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十五、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沈陽化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所有,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省招考辦相關規定執行。
沈陽化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4-89386567。
舉報郵箱:yzb_h@sy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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