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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根據教育部、河北省有關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總則
1.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錄取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始終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育人”的理念,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3.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守牢安全底線,嚴格落實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復試錄取工作。
1.設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為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為直接責任人;成員包括學校辦公室、黨委宣傳部、安全工作處、后勤管理處、研究生院、各招生學院等單位、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負責同志。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等。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調劑辦法、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名單等事項。
2.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副組長由學院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為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成員包括學院黨政負責同志、相關學位點負責人、導師、研究生教務人員等。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進行具體的復試考核工作;在復試前對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工作職責、工作紀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升政策意識、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嚴格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安排專人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核;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復試工作,并按時將有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
3.學院按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組)成立復試小組,由導師組(一般不少于5人)和工作人員組成,可根據需要設立一個或者多個平行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要選拔責任心強、為人正派、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外語交流能力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相關學科專業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不得接受任何人有關復試內容方面的任何咨詢。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考核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同一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組)的各平行復試小組面試的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保持一致。復試小組成員要熟練掌握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除導師組成員外,每個復試小組要配備一名記錄秘書(一般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隨機選定考生復試次序,對考生進行身份核實,掌握復試進度,做好情況記錄。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一經確定,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要確保影音質量,以備復查。
4.研究生院會同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成立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重點關鍵環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督查小組通過現場巡查或調閱錄像等方式,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
三、復試管理
(一)復試方式
原則上,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均采用現場復試,并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考核手段。
(二)復試分數線
學校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生源情況等因素,劃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并確定一志愿考生復試范圍。招生專業目錄中按研究方向(組)劃定招生計劃的,按研究方向(組)分別劃定復試分數線并分別確定一志愿考生復試范圍。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一志愿考生復試差額比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的復試差額比例為150%,其他專業的復試差額比例為130%。若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規則確定人數,若出現末位初試總分同分則一并劃入復試范圍。一志愿上線生源未達復試差額比例的專業(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向組)按實際上線考生人數確定復試范圍。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專業按其全日制招生計劃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之和,根據復試差額比例,確定其復試分數線和一志愿考生復試范圍,即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在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方面執行相同的標準。
實行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進行復試、錄取。學院組織一志愿考生先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如招生計劃存在缺額,則接收考生調劑。調劑考生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200%,具體復試差額比例在學院或專業的調劑公告中發布。
我校2025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規模為40人?忌M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相應學科專業國家線總分降10分,單科分不限。
(三)復試資格審查
學院要嚴把復試入口關,加強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和答卷筆跡核查,嚴防冒名頂替情況發生。采取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等方式,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復試全程恪守誠信。
1.復試前(1至3天內)由學院安排專人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并做好臺賬記錄。要求考生提供以下材料:①準考證;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③政審表;④大學成績單(須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⑤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院須對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進行在線驗證;⑥《誠信復試承諾書》;⑦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在復試各個環節,均須做好考生的身份審核。
3.對于有以下情況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①證件和本人不符或證件不全的;②思想政治審查不合格的;③應屆本科畢業生在2025年9月1日前無法取得畢業證書的;④往屆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學歷證書編號與提供的學歷證書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的;⑤沒有達到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或與報考時的學歷信息不符的。
(四)復試內容
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培養特色及選拔需要,合理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落實分類選拔要求,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結合考生大學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一般包含以下方面:①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查,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考查等。②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查,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身心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復試環節一般包括專業課筆試(閉卷、2小時、滿分100分)、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滿分50分)、綜合面試(滿分150分)。面試環節,每名位考生面試時間總和一般不少于20分鐘。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與管理等專業學位以及有實驗或上機要求的學科專業,學院可對復試環節、內容、分值、時長等進行適當調整,在學院的復試實施細則中予以描述并發布。
對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與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在復試時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考生復試成績。
對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高職高專及本科結業生),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滿分10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何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復試各環節試題的命制和管理工作須對標初試自命題的有關工作要求執行,原則上應命制多套試題,確?茖W、規范、安全。復試試題及評分參考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外泄。
(五)復試成績及總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及格(及格線為滿分分值的60%)或某項復試環節考核成績不及格視為復試不合格。
2.總成績計算方法: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為40%?偝煽儾捎冒俜种,即總成績=百分化初試成績×60%+百分化復試成績×40%,保留兩位小數,如有必要,可參考多位小數。
3.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學院認為有必要時,經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四、錄取管理
1.錄取規則
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分專業進行排序,按研究方向(組)劃定招生計劃的按研究方向(組)進行排序。根據專業或研究方向(組)實際招生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如遇本專業或研究方向(組)的最后一個招生計劃錄取時出現總成績相同的多名考生:①初試科目為四科的,優先錄取前三科成績之和最高者,若前三科成績之和仍相同的,優先錄取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最高者;②初試科目為兩科的,優先錄取第一科成績最高者,若第一科成績仍相同的,優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最高者。
同一專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復試合格的考生,按全日制招生計劃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分別排名,分別錄取。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相關專業或研究方向(組)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與普通計劃考生分別排隊,根據本專業或研究方向(組)實際招生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依據相關文件執行。
2.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安排,統一進行體檢。各學院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學院的體檢要求。
五、工作紀律
對在復試過程中違反招生管理規定、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復試工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復試工作人員,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學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復試工作人員應遵章守紀,參加各個環節復試時,嚴禁攜帶手機、智能手表、手環、耳機、智能眼鏡等,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六、信息公開
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及時公布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或通知、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等,公示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包括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初試各科成績)、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信息公開渠道為“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學校研究生院網站招生工作主頁。
七、監督和復議
各級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筆試)現場或通過調閱錄像資料等方式進行巡視、監察。
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經調查屬實的投訴和申訴問題,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復試錄取工作進程
3月25日前:學校召開全校復試錄取工作培訓會、復試錄取工作部署會,發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3月28日: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第一批調劑信息。
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及錄取,并公示擬錄取名單。發布調劑工作辦法。
4月8日至9日:篩選第一批調劑復試考生。
4月23日前:完成所有調劑考生的復試及錄取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4月28日前:完成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的自檢以及錄取檢查數據和資料的準備。
5月20日前:參加全省集中錄取檢查、報送錄取數據。
九、其他
1.本工作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或與教育部、河北省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部省政策為準。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22-60438300。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址:天津市北辰區西平道5340號河北工業大學大學生活動中心三樓313,郵編300401。
3.研究生院網址:https://yjs.hebut.edu.cn/
附: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咨詢電話(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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