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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5號)和自治區《關于做好我區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的通知》(內教考研成函〔2025〕1號)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與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定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及各培養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調劑實施細則,審定學校的各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協調復試錄取工作。審核各培養單位上報的一志愿復試名單、調劑名單、復試結果、待錄取名單,對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和巡視。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復試錄取領導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組長由培養單位主要領導擔任,成員應包括學院黨委成員、相關學科的專家和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等,另設秘書1人,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名單需報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如下:
(一)依據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和調劑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通過后公布。
復試實施細則須包括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復試方式、復試比例、復試內容、復試組織、復試應急與監督機制等。
調劑實施細則須明確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錄取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咨詢渠道等信息,報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各培養單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二)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錄取工作,并簽訂責任書。要加強包括研究生導師在內的復試工作人員培訓,重點培訓強化政治意識、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業務能力。
凡我校教職工有近親屬或關系密切的人員參加我校2025年度碩士研究生復試的,一律不得參與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加強復試資格審核,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申請免初試、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資格審核。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采取與考生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等方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四)負責本單位考生專業能力考查(包括思想政治及其他加試科目)的試題命制(以《內蒙古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大綱及加試大綱為基礎),試卷印制、保管、考試組織、閱卷、成績復核等考務工作。
(五)審核本單位各學位點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制定的綜合面試評判規則、評判標準等,監督各學位點綜合面試工作,審核各學位點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的綜合面試記錄與意見。
(六)嚴格復試錄取過程管理。各學位點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復試期間要堅持并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確保公平公正。
(七)做好復試兜底支持保障工作。要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做好復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
(八)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規范管理要求,嚴明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復試工作人員違規違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九)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員專門值守接聽考生咨詢電話,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負責做好未通過復試資格審核及復試考試考生的解釋工作。
二、復試及錄取原則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復試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調劑實施細則等信息。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分類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潛質;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
三、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要求
1.考生初試成績達到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B類考生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應達到各學科專業的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的單科及總分要求。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要求
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人數未達到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招生計劃的專業,組織開展調劑工作。考生調劑申請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yztj)進行。
2.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比例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調劑招生計劃的120%,各培養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擴大復試比例。
3.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4.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調入專業初試考試科目中有數學的,調劑考生初試科目須有數學。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接收調劑。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同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8.原則上,不得跨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調劑。各專業學位不得跨專業學位類別調劑,教育專業學位各領域間不得調劑。
9.我校不接收報考其他單位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10.各調劑考生須認真查閱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備注信息和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如不符合我校調劑要求,造成調劑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11. 各培養單位的調劑名單必須經培養單位復試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核“考生調劑基本要求”和“考生調劑學術要求”無誤后上報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調劑基本要求”進行審核后發出復試通知。
12.對不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各培養單位要及時做好調劑志愿解鎖、記錄和相關解釋工作。
(三)我校所有專業均不組織破格復試。
四、復試資格審核、繳費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認真查閱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備注信息,如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導致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負。
(一)進入復試考生資格審查所需材料(提供材料為PDF格式電子版)
1.居民身份證。
2.大學成績單。
3.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往屆考生需提供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獲得備案表的,須提供書面學歷認證報告,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
4.初試準考證。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提供個人《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7.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往屆考生需提供戶籍證明和工作證明(以報名時填寫的工作單位為準)。
8.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參加我校非全日制各專業復試的考生需提供就業協議書或工作單位在職證明或其他定向證明材料,明確定向委培單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單位。
以上材料將用于教育部錄取檢查,考生須保證資格審查所有上傳材料的真實性,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復試費繳納
復試費實施網上繳費,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規定標準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每人每科60元,藝術類每人每科80元。
網址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五、復試形式、要求及成績計算
(一)復試形式及要求
1.復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2.復試應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考生的學業知識,也要注重考生的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貫學業表現。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4.復試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加強創新潛質考核,復試內容包括一門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兩部分。
5.專業課考核由各培養單位負責組織,要參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進行命題,原則上以閉卷筆試形式進行,時長為3小時。
6.每位考生綜合素質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且應有指導教師參加,同時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統一,成績按A、B、C、D四檔記錄,分別對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7.復試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復試錄音錄像及相關記錄材料由各培養單位復試錄取領導小組統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保存時間為復試結束后3年。
8.參加我校工商管理(代碼:1251)、公共管理(代碼:1252)、旅游管理(代碼:1254)復試的考生還需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9.同一專業學位類別(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執行統一的復試內容、合格要求及錄取標準。
(二)總成績計算
1.復試考試分值計算方式
(1)專業課筆試分值為100分;
(2)綜合素質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按A、B、C、D四檔記錄,分別對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一律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且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中的專業課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均為1小時,分值均為100分。
(4)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的政治理論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1小時,分值為100分。
2.總成績計算辦法
(1)設計學、設計、藝術學(不包括新聞傳播學院藝術學下影視史論研究方向)、音樂、美術與書法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00)×40+〔(專業課復試成績)/100〕×60。
(2)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300)×60+〔(專業課復試成績+政治理論)/200)〕×40。
(3)除上述(1)(2)學科專業外的其他所有學科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00)×60+〔(專業課復試成績)/100〕×40。
六、擬錄取資格要求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實行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選拔。
2.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1)在本專業內按考生的復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專業課復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
(3)綜合素質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6)經考生確定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對學籍學歷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7)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學校在開學后組織體檢工作,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錄取入學資格。
(8)我校將對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9)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10)考生未達到報考培養單位規定的其他復試合格要求的,不予錄取。
七、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培養單位要切實落實研究生復試工作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
各培養單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在復試過程中,要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復試結束時,監考人員、專業課復試小組和復試錄取領導小組組長均應在復試記錄單上簽字。綜合素質面試要現場給出成績和評語。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監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應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招生領導小組要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進行巡查,必要時可對部分考場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復試場地需在明顯位置張貼申訴舉報電話,并對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
考生認為復試錄取行為有違反《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并會同招生領導小組共同復議并作出處理,并及時以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按照《信訪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考生對書面答復不服的,可向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自治區考試院申請復查。
八、其他要求
各培養單位要引導參加復試考生遵章守紀、誠信考試。對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區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的通知》執行。
招生咨詢電話:0471—4393213;
投訴舉報電話:
內蒙古師范大學:0471—4393301,4393230;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0471—32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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