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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 號)以及《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與組織管理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各學科專業成立以院長(主任)為組長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健全完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協調。嚴格管理,嚴密組織,嚴明招生紀律,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開公正、規范透明。
二、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對象
所有符合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和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接到我校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
報考公共管理(1252)的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外國語、管理類綜合能力執行A類考生國家線,總分≥198分。其他學科專業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均按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按規定申報且審核通過的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的一志愿考生,執行《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對應的復試分數基本線。
所有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所申請學科專業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志愿考生按招生計劃不低于120%的差額比例進行復試,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進入復試。調劑考生按調劑計劃不低于120%的差額比例進行復試。
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二)復試方式
現場復試。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調整復試方式,請及時關注我校官網相關通知。
(三)復試時間安排
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4月28日前完成全部調劑、復試工作。具體安排將通過我校官網(https://www.hlunet.cn/)“研究生教育”板塊的“招生工作”專欄發布。
(四)資格審查
考生須持以下證件原件,經身份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復試。
1.有效二代身份證。如身份證丟失,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如學生證丟失,須由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學籍證明,或提供學信網的在線學籍認證報告。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3.《考生現實表現綜合評價表》、《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評價表和承諾書在我校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還未畢業但在202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驗證考籍卡(證)、填寫承諾書,保證2025年9月1日前可以畢業并符合招生簡章規定的其他報名條件。持國(境)外學歷考生2025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五)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
滿分3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2.專業綜合面試
滿分12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每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內容包括:
(1)英語聽力與口語:20分。主要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英語聽說能力,時間不少于5分鐘。
(2)專業與綜合能力: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創新與研究能力、實踐能力、心理健康情況等。
3.加試
加試方式為筆試。
公共管理碩士(MPA)加試思想政治理論(包含時事政治),滿分50分,成績記入復試總成績。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詳見我校招生簡章),滿分均為100分,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有一門考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不予錄取。
三、調劑工作辦法
(一)調劑基本要求
1.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印發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中關于“調劑”的相關政策。
2.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所規定的報考條件。
3.所有調劑都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如一志愿考生申請調劑到校內其他專業,必須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按調劑考生對待。
(二)調劑時間和程序
1.我校調劑信息以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的為準。
2.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
3.我校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復試名單將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4.我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設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5.若某學科專業在該時間段申請調劑的生源不足,我校將再次開通該學科專業的調劑。
四、錄取工作辦法
(一)成績計算方法
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均折算為百分制。初試成績占比60%,復試成績占比40%,兩者相加為考生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復試成績
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成績(滿分200分)=英語聽力與口語+專業與綜合能力+專業課筆試+思想政治理論
其他學科專業復試成績(滿分150分)= 英語成績聽力與口語+專業與綜合能力+專業課筆試
2.考生總成績
公共管理碩士(MPA)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2)×40%
其他學科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1.5)×40%
(二)錄取規則
1.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錄取后取消入學資格:
(1)公共管理(MPA)考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其他學科專業考生復試總成績低于90分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有一門以上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5)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
(6)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者;
(7)體檢不合格者;
(8)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
3.各學科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網絡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4.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送“擬錄取”通知,請考生及時接收并進行網上確認。
5.定向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可在我校官網“下載專區”下載),協議書上的就業單位應與網報時填寫的就業單位一致。
五、體檢
考生在擬錄取名單公示發布之后7日內應就近去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將體檢報告電子掃描版寄到我校電子郵箱,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項目及郵箱地址可在我校官網“下載專區”下載。
學生入學時需攜帶體檢報告原件,入學后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錄取考生進行體檢復查,對于體檢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對擬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六、紀律要求
考生要認真閱讀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我校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確保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我校將嚴格執行各項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紀律,主動接受上級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投訴舉報電話:0731-88090301
學校機關紀委監督舉報電話:0731—82780021,郵箱:swdxjgjw@163.com
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731-827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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