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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關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和2025年教育部、河南省關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文件內容和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審議決策招生考試重大議題;
研究生處負責落實相關規定,具體處理復試調劑相關事宜,指導和督促各學院做好研究生復試工作;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擬定復試工作辦法并組織實施。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監督招生復試工作情況,處理考生質疑投訴等。
學校紀委全程監督招生復試各環節工作落實情況,組織現場督查,受理考生申訴。
二、招生計劃
(一)招生計劃分配。各學院依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自行制定本學院分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最終擬招考計劃數以各學院復試前公布的復試(調劑)工作辦法為準。
(二)招生計劃調整。根據學校劃定的分數線,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按照教育部和學校調劑工作相關規定申請生源調劑,相關學院并按規定公布擬調劑計劃數和調劑工作辦法。
(三)專項計劃。專項招生計劃與普通招生計劃分開公示、分開排序,分別錄取。
三、復試分數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初試總分不低于國家線20分,單科分數不低于國家線10分。調劑考生單科分數和總分均不低于(A類考生)國家線。
四、復試組織
堅持全面考察、以德為先、綜合評價和分類選拔,加強考生的思想道德、誠信、一貫學業水平、專業素養、外語水平、實踐能力、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等全面考核。
各學院官方網站公布學院復試(調劑)工作辦法,明確復試相關事項和內容。
我校不收取任何復試費用。
(一)復試比例
采取差額復試,各學院依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培養目標、選拔要求確定復試比例,一志愿復試考生比例一般在1:1.2——1:1.5之間。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調劑考生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我校不破格復試考生。
(二)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考生須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內容包括:
1.初試準考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可下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非應屆本(專)科畢業生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在境外獲得學歷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審表》;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應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8.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加分資格的考生,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供學院審核;
9.各學院復試(調劑)工作辦法中規定的其他材料。
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復試資格。參加復試考生均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對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隨時取消其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三)復試方式
一志愿考生均采用線下現場復試方式,調劑考生一般采用線下現場復試,具體安排以學院網站發布信息為準。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知識考核、英語聽說能力考核、綜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含誠信考核)考察等方面,其中專業知識考核一般采用筆試形式,英語聽說能力和綜合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面試形式。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含誠信考核)為考察項,不計分。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知識考核要求自行確定是否加試其他內容,包括實驗或上機考試等。
考核具體要求和內容在學院復試(調劑)工作辦法中公布。
復試前,所有復試考生按要求進行在線心理健康測試,須如實逐項填寫測試內容,測試結果不納入復試成績。
復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具體見各學院發布的復試(調劑)工作辦法。
1.專業知識考核
專業知識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別是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初試科目為外國語和管理類綜合能力的專業需設立思想政治理論題目,考核結果計入總成績。
2.英語聽說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外語聽說能力。一般以面試形式組織,可成立獨立面試小組,也可將外語聽說測試專家并入綜合面試專家組。
3.綜合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①考察和專業相關的學業經歷、一貫表現、科研素養、實操技能、實踐能力和實際工作經歷等內容;②考察考生個性心理特征、事業心、責任感、協作精神和意志品質等。③考察考生舉止、表達、禮儀、溝通交流、人文素養、思維視野等。④可要求考生提供學業成果及綜合能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競賽獲獎、學術論文、授權專利、科研成果、畢業論文、能力證書、實踐證明等能證明自己綜合素質的材料,在綜合能力考核中參考評議。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察
(1)主要考查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一般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方式由學院自行確定,并在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考察結果不計入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誠信評判。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違反《誠信復試承諾書》相關規定和要求的考生將嚴肅處理。考生在考試中有不誠信行為且記錄在案的,核實無誤后不予錄取。對弄虛作假及在國家組織的考試中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考察結果不計入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由于學科專業特點和考核需要,確需調整復試各項內容及分值的,由學院提出方案,報研究生處審批通過后實施。
考生須遵守線下復試的各項規定。統一開考的筆試、上機等測試,開考15分鐘未到場者不得入場;采取逐個面試等考核方式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地點候考。
五、成績計算方法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為100分,其中:
1.專業知識考核40分。考核形式見各學院復試工作辦法。考試科目依據各專業的當年招生簡章確定,由各招生學院組織考試。會計、審計、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專業須加試政治理論內容,成績計入專業知識考核總成績。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主要考查考生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要求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但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設置。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加試課程成績作為參考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分門考核單門成績不合格即為不合格)。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20分。
(1)外語聽力測試占10分。
(2)外語口語測試占10分。
3.綜合能力考核40分。面試成績的評定由研究生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填寫評分表格,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記分員現場統計并封存。
(二)綜合成績
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均折合為百分制后,按相應的權重相加為綜合成績,其中,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構成(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權重+復試總成績×權重),其中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需換算為標準分(滿分為100分),且初試總成績占總成績權重不得低于50%,不得高于70%。具體比例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生源情況、考核內容、選拔要求等科學合理確定。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1.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的,綜合成績=×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2.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的,綜合成績=×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說明:50%≤初試成績權重值≤70%
六、擬錄取
(一)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按相應的權重折合為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參加雙向選擇的擬錄取名單。總成績相同的根據學院公布排序規則擇優遴選確定名次。如個別專業(或方向)出現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或追加招生計劃等情況,則在該專業(或方向)復試合格的、未被其他招生單位通過調劑系統擬錄取的候補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補錄。
(二)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分別在學院和學校研究生處官網公布,其中,學院復試成績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日,學校擬錄取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不經公示的擬錄取結果無效。
(三)按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條件的考生,須在擬錄取前提出書面申請,由學院審核同意后,報研究生處復審。
(四)定向錄取考生在擬錄取前與學校簽訂定向錄取協議。
不予擬錄取具體情況:
(一)對于未達到規定要求或提供與報考材料學歷不符、年限不符等虛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二)復試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均不予擬錄取:①專業知識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②綜合能力考核低于24分;③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低于12分;④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四)凡是初試、復試有作弊行為或作弊事實以及不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五)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考核、誠信考察、體檢不合格以及有考試違規違紀記錄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擬錄取。
(六)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七、體檢
復試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 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 號)文件執行的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于擬錄取名單公布后進行。
八、調劑
(一)嚴格按照《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教育部、河南省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政策要求執行調劑工作。
(二)各學院嚴格按照學校和本單位發布的調劑工作辦法開展調劑工作。
九、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不斷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和記錄巡查,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工作辦法、調劑工作辦法(公告)、監督咨詢電話、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人員名單、復試成績、調劑計劃、復試流程要求、擬錄取信息等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監督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如有必要,學校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十、聯系方式
1.研究生處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71-61912520 61912529
電子郵箱:yzb@zua.edu.cn
2.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1912610
附件【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pdf】已下載51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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