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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科技大學201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接收辦法(試行)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接收工作是指對報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復試和錄取,是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復試是保證推免生質量的重要環節。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接收工作指導思想及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堅持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堅持在復試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接收工作的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擔任組長的推免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復試的各項工作。
(二)要求學院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學院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根據需要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根據參加復試考生多少可組成多個),并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復試小組設組長、秘書各1名。其中專業(學科)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
(四)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接收工作程序
(一)學校在研招網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體要求和預計人數,總人數不超過前一年碩士研究生錄取總人數的50%;
(二)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在研招網向我校提交復試申請;
(三)我校對復試申請者的情況進行篩選,向申請者發出復試或不復試的通知,申請人回復同意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到校參加復試。
(四)我校對推免生申請者進行復試。復試通過后在研招網發布擬錄取通知,申請人接收擬錄取通知方可完成接收。
(五)推免生申請者的復試辦法
1、復試準備工作
(1)制定并公布學院復試工作方案
各學院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根據此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方案應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及其注意事項等內容。
(2)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各學院應對參加本次復試工作的全體教師及工作人員進行有關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宣傳和培訓,組織他們學習復試工作辦法及本單位的復試方案等。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應加強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與監督,對復試工作負總責。
(3)命制復試試題
復試試題由學院根據專業要求和具體情況自行命制和管理。
2、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1)主要方式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面試:具體要求:
A、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B、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C、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D、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各學院要將復試情況如實填寫在每位考生的《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表》上,專業知識復試滿分100分,其中,筆試60分;面試40分。
(2)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A、專業素質和能力
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b、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c、外語聽說能力,成績滿分50分,其中聽力20分,口語30分。
d、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B、綜合素質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復試小組不僅要考核考生的業務水平,同時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現實表現;
b、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d、人文素養;
e、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f、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為專業知識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滿分150分。復試成績低于90分者,不予錄取。各院系根據要求計算復試成績后以匯總數據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推免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3)依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和體檢情況,由推免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擬定初錄取名單。
4、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免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等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同時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及考場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將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推免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補充說明
(1)復試時間、地點由各學院按照當年的推免工作安排進行確定。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專業知識筆試和面試由各學院組織。
(3)復試結束后,復試登記表及復試專業知識筆試試卷等材料在各學院存檔備查。
(六)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被錄取后不需要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
(七)超過教育部規定時限接收推免生的無效;未經復試的申請者不予錄取;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已確定擬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續的學習中有不及格成績、畢業設計(論文)、實習成績良好以下、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或其他與推免工作相沖突的考試,政審、體檢不合格,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原《青島科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青島科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青島科技大學推免生復試工作辦法(試行)》和《青島科技大學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生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五、本辦法由青島科技大學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考生在接收階段需要注意的情況
(一)考生推薦資格通過省招考院審核后即可自行在網上填報志愿,此前請準備好電子版照片一張;同時填報的志愿不超過3個,每個的志愿的自動解鎖時間為48小時;
(二)招生單位對考生發送復試通知或待錄取通知后,請盡快回復,否則超過時限可能會取消同意復試或取消待錄取狀態;
(三)請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仔細瀏覽我校研究生處網站的復試時間安排和各學院的復試時間安排,以免錯過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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