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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我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總務處、保衛處、網絡安全與信息化辦公室、教務處、財務處、黨委督察室等校內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二級學院負責人。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學校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總務處、保衛處、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等部門。負責制定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由二級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為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照實際工作需要設置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
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名單、復試細則須于復試開始前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并統一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校黨委督查室的監督下進行。研究生院會同黨委督查室等部門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用于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十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考生參見“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基本要求,統考500分滿分的,總分不低于210分,不設置單科最低分數要求。
我校園藝園林學院(院系所002)、水產學院(院系所004)、食品科學與生物工程學院(院系所005)、工程技術學院(院系所007)、水利工程學院(院系所008)、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院系所009)各招生專業均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
各二級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且須提前在二級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一條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二條 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我校對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第十三條 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二級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四條 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二級學院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忌鷳磳W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6.其他自定義材料
(1)《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考生手寫簽名)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材料(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3)外語水平證明、發表論文、專利、各項獲獎證書等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須于規定時間之前按照要求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統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并通過資格審核。復試資格審核及復試工作安排,詳見我校網站發布的復試通知公告。
第十五條 各批次復試前,我校及各二級學院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六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
我校將在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4月8日調劑系統開放后,安排第一批調劑考生復試工作;4月28日前完成其他批次調劑考生復試工作。
3.復試地點
原則上,我校本年度復試安排在學校東校區進行,地址為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忌鷱驮嚂r間場地安排,以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復試通知為準。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微信掃描我校付款碼支付。請考生掃描繳費明確備注姓名、復試專業等信息,妥善保存支付憑證供二級學院核對。
5.復試組成
我,F場復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素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三個綜合面試環節,部分專業按照專業目錄要求設置專業科目筆試。
為確?己斯健⒐瓌t上每名考生面試時長不少于20分鐘,全面考查考生專業素養、科研潛力等。
(1)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原則上,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為英語測試。本環節在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2)專業素質能力測試
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考查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核考生專業實踐技能,具體考核方式由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面試組結合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考查考生科研探索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本環節在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3)綜合素質能力測試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對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本學科(專業)以外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實踐情況;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等。本環節在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4)專業科目筆試
我校部分專業設置有專業科目筆試考核,原則上采用閉卷紙質作答形式,考試時長90分鐘,滿分100分。專業科目筆試環節設置以本年度招生專業目錄公布信息為準,設有專業科目筆試的,該項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5)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報考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方式進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每門100分滿分,單門得分小于60分,加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七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計算
(1)不設置專業科目筆試的學科專業
復試成績組成如下,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權重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權重4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40%,累計100%。復試各環節打分及復試成績,均為百分制,滿分為100分。
復試成績(10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4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40%
(2)設置專業科目筆試的學科專業
復試成績組成如下,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權重2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權重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權重3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30%,累計100%。復試各環節打分及復試成績,均為百分制,滿分為100分。
復試成績(10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3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30%
第十八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九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其他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經過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各二級學院須在本學院網站明確公布。
第二十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調劑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本單位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二級學院將在本學院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究生院統一審核。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二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
1.初試滿分500分的,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00(折算成百分制)×60%+復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40%,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2.初試滿分300分的,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00(折算成百分制)×50%+復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50%,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四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復試成績總分,初試成績總分,初試業務課二成績,初試業務課一成績,初試外國語科成績。經上述排序成績仍相同的考生,由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國賽銀獎以上、“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的,在總成績相同(保留兩位小數)情況下,由二級學院形成書面意見,提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予以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二級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七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八條 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通知書所述報到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8.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
第三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究生院、黨委督查室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二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二級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要求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研究生招生咨詢電話:022-23785573
郵箱:yjszs@tjau.edu.cn
學校黨委督查室接受違紀違規違法舉報
電話:022-23862718
郵箱:duchashi@tja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tjau.edu.cn/
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https://yjs.tjau.edu.cn
學校各二級學院頁面網址:
https://www.tjau.edu.cn/jgsz/jxdw.htm
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天津農學院官微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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