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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鄂招辦〔2025〕5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堅持“按計劃招生、擇優錄取”,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為目標,注重對考生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統籌兼顧,促進不同類別研究生教育分類發展;加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范化建設,保證生源質量,確保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加強對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領導,做好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學校成立督查組,負責全程監督檢查復試和錄取工作。
4.各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
5.在學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各招生學院成立若干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開展復試工作。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可邀請行業企業專家參加。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6.研究生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復試錄取工作所需的人員、設備、場地、經費保障等。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校園安保、標準化考場、輿情應對、校園環境清理與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復試分數線
1.普通考生
所有專業不低于第一志愿報考專業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
按照經濟學300分、理學200分、工學136分、管理學(考兩門,滿分300分)112分劃定分數線。
四、復試方式
我校研究生復試采取線下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部分專業根據生源組織情況可采用遠程復試方式,但要確保同一專業同一批次考生復試方式相同。
五、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為:2025年3月24日-3月25日。調劑復試根據調劑生源情況適時安排,具體復試時間以我校通知為準。
六、復試程序
1.復試名單。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由學校按照規定確定后及時公布并通知。調劑考生以“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通知為準。
2.報到繳費。參加復試的考生按學校公告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報到、繳納復試費100元。
3.資格審查。考生按照《湖北汽車工業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資格審查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嚴把復試入口關,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線下復試的資格審查材料(有效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須現場提交審核。如果采用線上復試方式,資格審查材料線上提交。參加復試考生要簽訂承諾書,承諾提交材料真實性和誠信復試。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復試與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復試。通過復試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照學校和學院安排參加復試。各學院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方式,對通過復試資格審查的考生進行復試。
七、復試要求
1.各學科專業按考生的初試成績擇優確定復試名單。復試一般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裕的情況下,一志愿復試階段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1.2;調劑復試階段,根據調劑生源實際,可適當加大比例。
2.學科專業上線生源數量不足招生計劃120%的,一般應安排全部上線生源參加復試。我校不接收破格考生復試。
3.各學院按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成立若干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具體實施復試工作。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政策、紀律、業務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過程平穩有序。所有復試小組成員、工作人員均需簽訂《保密承諾書》。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肅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追責問責。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4.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的重要環節,各學院應安排專人負責,做好相關環節保密工作。
5.《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記錄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填寫。各學院的復試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6.復試命題和閱卷由研究生院組織,采取集中命題和閱卷方式。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
八、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含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思想政治考核,滿分100分。
工程管理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含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工業工程與管理3個領域,下同)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以筆試方式進行。
復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在復試期間不得錄音錄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復試內容。考生如不遵守復試紀律,出現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1.專業課筆試(占復試成績的30%)
專業課筆試為滿分100分,90分鐘時長的閉卷考試。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選擇復試筆試科目。
工程管理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為滿分100分,60分鐘時長的閉卷考試,按40%計入筆試成績。
2.綜合素質面試(占復試成績的70%)
滿分為100分,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包括綜合素質考核和外語聽說能力,具體試題(問題)由面試小組確定。
3.同等學力加試
報考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其他專業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九、調劑
1.調劑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的考生須滿足我校劃定的該專項計劃的復試分數線。
2.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執行。
3.所有考生調劑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具體調劑專業、調劑名額、能否參加復試以“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信息為準。
十、錄取
1.所有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均須經過復試且合格(不低于60分)方能錄取。
2.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錄取資格,其名額在相同學科或專業按總成績排序依次遞補錄取其他考生。
3.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不予錄取。
4.我校非全日制專業方向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5.復試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占復試成績的30%、70%。
(1)非工程管理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專業: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30%+綜合面試成績×70%;
(2)工程管理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專業: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60%+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40%)×30%+綜合面試成績×70%。
6.總成績
復試合格的考生,總成績按照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權重相加得出。
總成績=100×(初試成績/初試滿分)×50%+復試成績×50%。
7.擬錄取名單
分專業將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擇優錄取。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經公示一律不得錄取。
擬錄取名單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湖北省教育廳,經湖北省教育廳錄取檢查通過的考生報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十一、復試監督和復核
1.復試錄取工作認真貫徹“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陽光招生”,嚴格把好復試入口關。
2.學校督察組對復試錄取等工作流程進行監督管理,各學院安排紀檢人員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全程進行檢查和監督,對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建立“一崗多控,多崗監督”機制,保障復試錄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凡違反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對于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各學院要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3.各學院在復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接受考生復查,復查結果由各學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核。
4.學校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并設立專線(電話與郵箱)負責受理考生咨詢、成績復核、申訴、投訴等事宜,為考生解疑釋惑,并按要求妥善處理。反映情況時要簽署真實姓名,要有具體事實;不簽署真實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體事實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復試錄取工作申訴、舉報聯系部門和方式:
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0719-8238793;
研究生院:0719-8241492;
申訴郵箱:huat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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