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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河北省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5〕17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第二條 根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實際,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各學院復試工作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等。原則上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第三條 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建設,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科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校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定,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等。制訂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錄取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宣傳部、研究生學院負責人。處理復試突發事件確保相關工作安全穩定。
第五條 各招生學院成立由本單位負責人為組長,紀檢人員參加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采用網絡復試的學院指定1名二級系統管理員,負責使用在線復試系統的備用考場進行考生資格審查等工作。
第六條 各招生學院按學科、領域(以下統稱“專業”)根據復試人數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現場和線上面試考核。組長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成員包括秘書1人,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1人,本專業的主要學科學術帶頭人、導師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任課教師不少于6人,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8人。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程序、確定本專業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復試前隨機確定5名復試小組成員進入面試環節對考生進行面試。復試面試考核試題采取現場隨機抽題。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等材料應在復試前報研究生學院備案。各招生學院應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等,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好充足的試題,試題要求內容不同,難度相當,題量相近。試題內容應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外泄。
第七條 各學院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參與命題、閱卷、復試、現場評分和錄取工作的教師和復試工作人員,必須簽署保密承諾書。
第八條 現代技術教育中心負責全校復試期間網絡安全技術保障,各招生學院要配備熟悉網絡的教師,確保網絡及其相關設備到位、運行正常,及時處理復試過程中出現的技術故障等問題;遠程面試教師應選擇網絡暢通的免打擾空間進行面試,如出現網絡故障應及時與復試小組組長溝通。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要保證錄音錄像資料的完整性,不得缺失或遺漏。錄像資料要及時下載歸檔。所有音像資料在研究生學院保存1年備查。
第九條 研究生學院在復試前將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提供給各招生學院。招生學院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政審表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院在復試時,重點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十條 進入復試的分數要求:
(一)普通計劃考生:達到《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A類考生相應專業的分數要求。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在A類考生國家線基礎上,工學門類總分降20分,其他學科門類總分降10分,單科分數不限。
第十一條 差額復試比例:
(一)一志愿考生(含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差額復試比例一般為專業招生計劃(不含單列的士兵計劃數)的150%,若最后一個名額出現總分相同的考生,則同時進入復試;不足差額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全部參加復試。
(二)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專業,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之和,根據一志愿差額復試比例,確定同一復試分數線。復試比例可根據專業上線人數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 工程管理、公共管理(MPA)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筆試測試50分、思想政治理論筆試25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25分)、專業課筆試測試75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75分),外語口語測試50分、專業面試100分。
第十三條 網絡遠程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測試50分、外語口語測試50分、專業面試200分。
現場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筆試測試50分,專業課筆試測試100分,外語口語測試50分,專業面試100分。
第十四條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百分制),加試采取現場和在線筆試方式。
第十五條 專業課筆試時間為60分鐘,外語聽力筆試時間為30分鐘,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時間為30分鐘,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時間為20分鐘。考生面試順序采用隨機抽簽,面試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由復試考生抽簽決定所要回答題組。
機械工程學院的工業設計工程專業復試環節中專業課筆試時間為3小時,考場提供繪畫桌子和A3畫紙,考生可以攜帶:尺、鉛筆、橡皮、碳素筆、馬克筆、彩鉛等畫圖工具。
藝術學院的設計學、設計兩個專業,復試專業課筆試時間為2個小時,考場提供畫板和畫紙,考生可以攜帶:尺、鉛筆、橡皮、針管筆、水彩、水粉、丙烯、色粉、馬克筆、彩鉛繪畫工具、調色板、水桶、針管筆、勾線筆等畫圖工具。
第十六條 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指定專人負責統計評分并匯總(匯總成績要精確到兩位小數),取復試小組成員的平均分作為該生最終分數。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先將所有復試考生成績匯總電子版發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指定郵箱,復試表格等材料簽字蓋章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各招生學院要確保復試成績匯總的電子版與紙質版的一致性,評分結果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七條 復試成績計算:
(一)工程管理、公共管理(MPA)碩士復試成績=外國語聽力筆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外國語口語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二)網絡遠程復試專業復試成績=外國語聽力成績+外國語口語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現場復試專業復試成績=外國語聽力筆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外國語口語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者;
(二)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者;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五)未按規定提交定向就業合同或人事檔案者
第十九條 如有必要,經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意,招生單位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二十條 考生的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2010]12號)文件執行。
第四章 資格審查
第二十一條 各招生學院按照以下要求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學歷、學籍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查工作。對于學歷學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一)對于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等信息不能通過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須提供學歷在線驗證或認證報告。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驗證,并打印出具有12位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如在線驗證不成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書面學歷認證。
(二)對于網上報名系統中顯示學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應屆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學籍驗證報告。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籍驗證,并打印出具有12位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三)對于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應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加分后達到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的,須在2025年3月22日前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逾期不予認定。
第五章 排名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初試總成績(百分制)×70%+復試總成績(百分制)×30%”計算。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第一志愿報考學校專業且復試合格的線上生(以下稱“一志愿合格考生”)按分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別排名,依次錄取。
(二)如果分專業招生計劃尚有余額,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錄取。
(三)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初試總分、初試政治理論總成績(初試管理類綜合能力總成績)、初試外國語成績、初試業務科一成績、初試業務科二成績的順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三條 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對于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錄取信息、咨詢及申訴渠道等應公開的復試錄取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在校園網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第七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復試期間,考生需與學校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對在復試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五條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中涉及到的具體問題由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組長協調完成,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復試考生如有申訴應在復試工作結束之日起一周內向學校提出。聯系電話:0315-8816006、8816008,郵箱:yjszsb@ncst.edu.cn。
對考生申訴問題經學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查實的,責成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華北理工大學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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