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加強創新潛質考核,提升人才選拔質量。
落實主體責任、深化信息公開、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服務水平,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和復試組織管理,確保科學選拔、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負責招生計劃分配、復試錄取辦法制定、復試過程監管和擬錄取名單審定,決策處置重大問題等。駐校紀檢監察組、校紀委牽頭成立復試監督組,負責復試監督檢查工作。研究生院統一管理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
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招生復試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并及時妥善處理,按要求公開有關信息。
三、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一般為3月底;調劑復試4月8日啟動,4月28日前完成;具體復試安排由招生學院通知。
(二)復試形式。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考生到校參加復試,復試專家組現場集中對考生進行考核。
(三)復試分數線。
1.普通計劃:學院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按照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自主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同一學院同一專業,非全日制與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相同。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專項計劃: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執行國家少骨計劃總分線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標準分不低于101分,標準分=考生初試總分/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總分×100,標準分保留2位小數。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單科和總分執行國家線要求。
(四)復試費用?忌鷧⒓訌驮囆枥U納復試費(100元/人次),現場掃碼繳費。
(五)復試體檢。入學報到期間在校醫院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復試方案。各學院根據學校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方案,建立機構、明確任務、細化要求、落實責任,明確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的遴選辦法、紀律要求、行為規范等。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包括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復試分數線,復試時間、地點、方式、內容、成績使用辦法、工作程序、咨詢申訴渠道等,細則經研究生院審定后發布。
(二)復試人員。學院應遴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遵守回避原則;簽訂《工作責任書》,向參與復試的所有人員宣講政策、紀律和復試工作規范,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成立不少于5人的復試小組,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
(三)資格審查。加強復試資格審查,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申請免初試的資格審核。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申請免初試、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于3月24日前聯系招生學院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院初審后報學校復審。
(四)復試考核。各學院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完善和細化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自主合理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具體復試內容、復試程序由各學院通知。
要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考生的學業知識,也要注重考生的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貫學業表現。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各學院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在復試時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況的直接了解,必要時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校不執行破格復試錄取政策。
(五)組織實施
1.建立健全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工作機制。要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復試全程錄音錄像,確保資料清晰完備。
2.組織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應自覺遵守復試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3.嚴肅考風考紀。各學院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要加強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復試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復試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復試的要主動報備。
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入學后3個月內,各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成績核算
復試一般包括專業知識、外國語聽力及口語、綜合素質3項;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5個專業學位復試階段組織政治理論考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另外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
復試各科成績均按百分制評分,滿分均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60%×100+復試綜合成績(復試分項成績1×權重+復試分項成績2×權重+復試分項成績3×權重…)×40%,各項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
(七)調劑工作
1.調劑程序。各學院先復試第一志愿考生,根據復試結果和招生計劃,確定調劑缺額信息和調劑要求并及時發布;按調劑要求選拔確定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并按規定公布;調劑考生復試程序與第一志愿考生基本相同。
2.調劑要求。各學院規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1)申請調入我校的考生應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及我校調入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招生學院提出的業務要求。
(2)原則上,學術學位調劑第一志愿報考學術學位的考生,全日制專業調劑第一志愿報考全日制的考生。調劑非全日制的考生必須為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3.調劑手續。調劑生均應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辦理調劑手續。接收調劑考生報考的招生專業、擬招生人數,見研招網調劑系統,或招生學院網站有關公告。
4.自愿調劑。考生申請調入非全日制專業的,招生學院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根據《關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見》的規定,詳細解釋相關管理規定。
5.統一審核。擬錄取通知須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發送給調劑待錄取考生。
(八)信息公開
1.平臺公開。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各學院要在學院門戶網站設置專欄,按規定及時、完整、規范公開復試錄取信息,接受監督和檢查。
2.內容公開。做到政策公開、方案公開、程序公開、成績公開、結果公開。具體包括:復試錄取辦法,各學院實施細則和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
3.公開要求。各學院發布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參加復試的考生成績等。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結果報送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經組長審簽并蓋學院公章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
(一)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實施細則進行錄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復試成績及格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計劃和總評成績擇優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二)認真核對擬錄取名單的各項信息,確保準確無誤。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或取消錄。
1.資格審核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3.復試單科成績不及格;
4.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
5.定向就業考生未與在職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四)非定向就業考生按要求轉檔案到學校研究生院。定向就業考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六、服務保障
(一)加強應急處置。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校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黨校辦、研究生院、大數據中心、黨委宣傳部、安全保衛部、校醫院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全面梳理復試環節,主動排查風險點,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二)暢通咨詢渠道。加強政策宣傳與咨詢指導,及時、準確發布和解讀招生政策規定、復試、調劑及錄取工作方案的相關內容和要求。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三)加強支持保障。做好相關技術保障預案,提前檢查復試場所相關設備,確保正常使用。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七、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學校主要負責人是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學院是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充分發揮學術組織和導師群體在人才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切實履行好復試工作的主辦責任。
(二)落實檢查監督,嚴格追責問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復試工作的公正公平負責,一崗多控、多崗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嚴肅處理復試工作中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
建立巡察監督制度,通過回避機制、輪換機制等措施管控風險。復試單位安排現場督導,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學校復試監督組監督檢查復試錄取方案執行情況,對復試組織情況進行巡察監督。
(三)做好信息公開公示,暢通考生申訴渠道。提前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實施細則及監督渠道,受理考生申訴并調查回復。
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提出申訴。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3個工作日內組織核查,答復申訴人。考生對學院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申訴。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復查,如申訴情況屬實,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復議并給予答復。
咨詢和申訴聯系部門: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027-88663060(工作時間),yjsc@hubu.edu.cn。
舉報聯系部門:駐校紀檢監察組、校紀委
027-88663907(工作時間),jiwei@hubu.edu.cn。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考研信息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