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抄襲門”事件將北大歷史系女博士于艷茹置于輿論的風口浪尖。今年1月9日,北大通報撤銷其博士學位,再度引發公眾關注。
前天,沉默半年多的于艷茹接受《法制晚報》記者的專訪,首次回應此事,稱絕對不能接受北大撤銷其博士學位的處理決定,目前已正式申訴。
2014年8月17日,《國際新聞界》雜志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于艷茹論文抄襲的公告》,引發社會關注。
此后,北京大學歷史系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于艷茹是該系博士生,當時已畢業離校,該系將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博士答辯論文重新進行核查。
2015年1月10日,北京大學向媒體通報稱,經查實,歷史系博士研究生于艷茹在校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存在嚴重抄襲,于艷茹本人對網絡舉報的事實也予以承認。經審議決定撤銷其博士學位。
《國際新聞界》主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力丹獲悉處理結果后表示有些意外,在國內這樣的學術環境下,有些過重。
1月20日,于艷茹正式向北大提出申訴。
首度發聲
沉默半年終接受采訪稱將維權到底
事件發生后,記者多次聯系于艷茹,但她一直未公開回應,只是表示會找合適時機接受采訪。
2月28日,在通州的一家快餐店里,于艷茹接受了《法制晚報》記者的專訪。
記者注意到,雖然已經36歲,但于艷茹出門時還習慣背著雙肩包。
雖然事件過去了那么久,但再次回憶深陷輿論漩渦時的經歷,她顯得情緒很激動,說話時聲音低沉,但語速很快,說到重點內容時常反復強調。
于艷茹告訴記者,春節過后,她早早回到北京,獨自住在單身公寓里。
于艷茹向記者表示,絕對不能接受北大的處理決定,“我會維權到底”。
【對話】
關于曝光三天瘦五斤不敢看網頁
法制晚報:事發后為何一直沒有出來回應?
于艷茹:8月23日我被媒體曝光,隨后三天都是各媒體的狂轟濫炸。我一下子被轟暈了,人受傷之后的本能反應就是躲避。
那三天真是感覺天塌下來了,我不吃不睡不出門,體重一下子掉了五斤。但我也沒有掉一滴眼淚,只是呆呆地看著電腦屏幕,看著媒體如何在沒有采訪我本人的情況下報道、評論,臆斷著我的故事。網上說什么的都有,說我是“學術混混”、“學術腐敗”,可那不是真實情況。
我有一段時間甚至都不敢看網頁,不敢聽字正腔圓的播音腔,當然更不敢接受媒體采訪了。
另外,北大成立調查小組之后,校方要求我在他們公布處理決定之前,不要對外界發聲。我也一直相信母校會對我有一個理性公正的評判,所以就老老實實地等待母校的處理。同時也不希望母校因為我的事情一再地被推上風口浪尖。
法制晚報:那為何現在又接受采訪?
于艷茹:1月10日北大向媒體公布撤銷我博士學位的通報之后,我才開通了我的微博“北大博士于艷茹”。你們一直關注我的微博,我希望法晚能夠客觀、公正地采訪報道我,于是才決定接受采訪。
關于抄襲無主觀故意系經驗不足技術失誤
法制晚報:被指控抄襲,你認可這個事實嗎?
于艷茹:北大通報說我“承認抄襲事實”是失實的。我在給北大寫的書面說明和約談記錄中,從沒有過“承認抄襲”的說法。
那篇文章在客觀上是否構成抄襲是有疑問的。我也絕對沒有抄襲的主觀故意,錯誤是因為我對雜志和文章定位有誤以及寫作經驗不足導致的技術失誤。
詳細的文本解釋我就不說了,只說一條最重要的證據:我在文章的一開頭就兩次引用了那篇英文文章,并注釋了作者名字、著作。如果我是故意抄襲,就應該徹底隱藏那篇文章。
不過,我向北京大學和社科院都寫了書面說明表示道歉,畢竟我的文章存在學術規范錯誤,客觀上給兩個單位的名譽帶來了損害。
法制晚報:你自認為是個“學術不端”的人嗎?
于艷茹:我是一個有著學術信仰和研究熱情的學者。七年前,我放棄了一所211大學的教職,執意要到北大繼續追求世界史的學術理想。我29歲開始學法語,一年通過了大學法語四級考試,還要到法國交流學習,還要修學分、發文章,寫博士論文的那段日子更是黑白顛倒地過來的?傊,我不是學術混混。
法制晚報:有人說你是為了申請博士學位才鋌而走險。
于艷茹:我在寫作這篇文章時,已經發表了三篇史學論文,另外還待刊兩篇。而北大申請學位的要求只是發表或待刊兩篇即可,我早就達標甚至超標了,根本不存在為申請博士學位而“粗制濫造”一篇“抄襲”文章去鋌而走險的現實需要和主觀動機。這篇文章與我獲得博士學位沒有關系。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了解考研最新消息
網站介紹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友情鏈接 廣告業務 幫助信息
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