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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以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現制定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統籌管理,確定各學院招生規模,分配招生指標,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審定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2.學校成立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復試錄取工作,并負責監督、指導、巡查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復試的組織和實施。
3、相關學院成立由學院主管領導、學術帶頭人、學術骨干、導師等參加的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必須有一人專門負責外語聽力和口試,成員原則上應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每小組可配備1名記錄員。由學院主管領導任復試小組組長,具體負責本專業的復試工作。各復試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專業課考試(含筆試和專業課面試)的命題、考試和閱卷工作,以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閱卷工作。
(2)負責制訂本專業的外語聽力和口試的實施方案,組織外語聽力和口試的測試工作;
(3)負責審核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二、復試總體要求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差額復試、擇優錄取。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各學院要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切實做好復試工作。
1、完善復試方案。各學院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制定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工作方案(細則),提前公布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強化復試考核。各學院要優化復試內容,改進評價方法,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加強對導師的遴選和培訓,不斷提高導師的人才選拔能力。
3、加強誠信評判。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4、嚴肅處理作弊考生。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5、全程錄音錄像。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統一要求,2015年復試工作要全程錄音錄像,音像資料要存檔長期保存。
三、復試資格要求
1、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結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初試成績應達到《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區分數線標準。除成績要求之外,各學院還可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需要提出其他復試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2、破格復試
對于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以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復試(簡稱破格復試)。
(1)基本原則生源充足的專業(領域)原則上不搞破格錄取;生源不足的專業(領域)以調劑外單位線上生源為主,破格錄取為輔。每個招生學院破格錄取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本學院招生規模的3%以內。
(2)破格條件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初試成績公共課(外語或政治)低于國家線不超過5分,要求只能單破,不能雙破,只能破格公共課(外語或政治),不破專業課。
(3)破格程序
①考生填報《2015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擬破格復試考生申請表》(以下簡稱《破格申請表》),一人一表,表上要說明考生基本情況、破格理由。如需要,還需準備學習、科研等證明材料。
②考生需要由報考專業的2名校內專家推薦。專家須有教授職稱,應主持較大的在研科研課題,具備充足科研資金。專家需在《破格申請表》中填寫充足的推薦理由和明確的意見并簽字。其中一位專家應充分了解考生,對考生的專業水平、創新能力、進一步培養的潛力有全方位的了解,愿意推薦該生,并做后繼擔保。另一位專家應為考生報考學院的院長。
③考生將填寫好專家推薦意見的《破格申請表》,于3月20日(周五)下午16:30前交報考學院,逾期不再受理。學院復試小組對申請破格復試考生進行審核,綜合考慮考生成績、科研創新能力,決定是否對其破格復試。
④學院復試小組如決定對考生進行破格復試,則須出具書面報告,連同排序名單、考生《破格申請表》原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如有需要),于3月23日(周一)中午12:00前提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學院負責通知破格復試考生參加第一批復試,逾期沒有復試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⑤復試成績合格的,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研究決定擬破格錄取上報名單。
⑥擬破格錄取名單于4月10日前報省招辦進行審批。省招辦審批通過后,報教育部審批,通過方可錄取。
3、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復試前,學校將對考生的居民省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4、其他復試相關要求
學校和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5、復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學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四、調劑工作
2015年學校部分專業接受考生調劑,具體專業和人數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總公布,并根據生源情況、錄取進度、專業間調整情況及時更新。
1、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A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2、調劑工作要求
(1)學校在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2)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接受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五、復試內容與程序
1、復試內容重點復試考生專業素質能力、科研能力、創新能力、思想政治表現、英語聽力與口語、人際協作精神、心理健康、體檢等。學院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像,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以備查。
(1)政治思想品德: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2)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聽懂熟悉話題的英語演講、討論和報告等內容,并能比較自如地用英語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態度的能力,應從聽力理解的準確性、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幾個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語言能力。測試應與專業面試分開,并事先做好命題工作,制定評分標準,確定考試形式。評分標準在復試結束后連同復試結果一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3)綜合情況面試:包括專業知識和實踐環節的動手能力,科學思維和反映問題能力;
(4)專業課筆試;
(5)同等學力考生在上述測試的基礎上加試兩門業務課,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且不得與初試及復試專業課內容相同,每門業務課滿分100分;
(6)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須按“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培養單位應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7)其它需要考核的問題,包括考生身份、畢業證書、身體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查。
2、體檢
復試階段組織考生在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六、錄取工作
1、復試成績計算
(1)各學院對參加復試的考生按初試和復試加權總成績進行名次排序;
(2)復試成績采取綜合各方面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評分。其中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占20%,專業課考試與綜合面試成績各占40%;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總成績按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計算,其中初試成績應按百分制進行折算;不同學科根據其特點在上述范圍取值進行分數合成;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復試時必須按《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表》要求作好詳細記錄;
(7)復試結束后,相關學院將復試成績表和《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表》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各復試小組要寫出書面報告并簽字,一起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復試不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2、錄取基本原則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一律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七、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省招辦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各學院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在學院網站開設復試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訴和舉報受理渠道、程序和時間予以公開說明。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具體日程安排須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在復試信息公開專欄公布,學校同時公布在研究生工作處主頁上,并上報省招辦和教育部,向社會公開。
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和各學院實施細則、招生計劃、初試成績、復試名單、復試成績、錄取成績、擬錄取名單等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開。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八、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大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統籌協調力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領導有力、組織有序。
2、學院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要抓好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保證人才選拔質量。要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3、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督查組,對復試錄取過程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受理投訴、舉報,辦公地點設在校紀委、監察處(行政樓603、605室),相關學院紀檢員監督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督查組設立舉報電話:83912520
舉報郵箱:jw7684@whpu.edu.cn
學院在公布重要信息的同時,應公布復試申訴方式,保持申訴渠道暢通,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申訴,若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仍有異議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小組復議并上報復議結果。
九、工作進度
1、3月18日開始:通過網上調劑系統接受調劑生源、發出復試
通知。
2、3月20日前:
(1)各學院明確招生責任人,成立復試小組。
(2)學院根據《武漢輕工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制定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由學院和學校分別發布,并報省招辦和教育部,向社會公開。
3、3月24日至4月: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和學院組織復試、協調好財務處收費、校醫院
體檢等工作。具體復試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4、4月中下旬:
發放擬錄取考生調閱試卷函。
5、4月底前:全校完成復試及擬錄取名單公示,向上級主管部
門上報擬錄取數據庫。發出擬錄取考生調閱人事檔案函等。
6、5月底前: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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