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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和有關會議精神,制定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明確指導思想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全面衡量、分類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加強領導、嚴格監管、政策透明、程序規范,做到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突出科研創新能力考查。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
要充分認識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和監督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有序進行。
1.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加大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力度;同時成立督查組,全過程監督檢查復試錄取工作;并設舉報箱和監督舉報電話。(詳見附件1)
2.院(部)相應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和督查小組,加強對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監管,受理舉報投訴等事宜,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3.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工作。按教育部要求統一使用“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同時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頁開辟專欄,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及實施細則,公示復試錄取結果(不少于10個工作日)。
院(部)按本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詳見附件2),根據學科實際完善分類復試錄取方案,制定公正、科學、有效的多元化考查選拔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學校審核通過后,各院(部)在單位網頁設專欄公布,同時公布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嚴格按公布辦法執行,不得隨意調整。
4.加強制度建設和教育管理。院(部)認真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復試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應全程回避;專門召開培訓會,對全體復試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掌握上級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和紀律、本單位實施辦法、工作職責和操作規范。
5.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工作行為,保證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違紀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員。
三、嚴格復試程序和工作要求
1.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由院(部)根據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自行確定(不低于全國碩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在成績要求之外,院(部)可根據專業特點和選拔培養需要提出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有歧視性規定。
3.加強招生指標管理。
(1)編制招生簡章時,學校已根據學科領域、導師、往年招生情況,分類匯總下達限額,此次不再調整。學院(部)招生指標向各專業
配時應依據《招生簡章》上公布的擬招生人數,上線人數少于擬招生人數的可以適當調整指標(專業學位指標不得向學術型調整)。單考、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指標單列。
(2)上線生源多的專業要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為1:1.2左右。如確有基礎扎實、科研能力強的考生,可適當放寬。
4.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學歷學籍信息以教育部權威機構的認證為準,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不能錄取。
5.加強復試錄取巡視監督,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復試工作的每個環節責任到人。要對復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由督查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四、強化復試考核
1.加強綜合素質考核。根據學科特點,以專業知識為基礎,重點考查考生科研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等綜合素質,充分體現復試在高層次創新人才選拔中的導向作用。
2.充分發揮院(部)各復試小組的主體作用,堅持集體討論,集體決策,保證選拔質量。
3.加強對考生品德修養的考核,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審核甄別,嚴肅查處違紀作弊行為;在任何階段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隱瞞重要信息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五、積極協助調劑工作
1.調劑除需符合教育部和山東省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工作要求外,還應按我校及院(部)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3)。
2.調劑工作由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由于調劑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內容繁雜,院(部)要及時將調劑信息與研招辦溝通。
3.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校內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4.加強對考生的關心和幫助,積極引導未能復試或錄取的一志愿上線考生校內或校際調劑。
六、從嚴掌握破格復試
對生源不足且調劑有困難的專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破格復試線下考生以解決生源不足問題,破格復試線下考生必須確保生源質量。
(一)破格復試考生僅限于生源不足、調劑有困難的學科、專業,上線生源多于招生計劃的專業不允許破格復試線下考生。
(二)破格復試考生限在本專業考生中專業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及科技創新等方面確實具有突出表現或特殊才能的考生。
(三)破格復試僅限于總分或一門單科,不能同時破單科和總分兩項,單科僅限于教育部命題的統考科目。
(四)破格復試僅限于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領域)。
七、落實錄取工作有關事項
1.院(部)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和督查小組要加強領導和監管,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初復試成績,結合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等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及候補名單后公示。
2.院(部)應及時公布復試有關結果,并答復考生質詢。
3.院(部)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滿后,調閱擬錄取考生人事檔案,與定向就業生簽訂協議,手續完備方能錄取。
4.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開會審批各學院(部)上報的擬錄取名單并公示結果。
5.錄取名單經上級錄檢通過后,學校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附件:
1.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督查組名單、監督舉報和聯系電話
2.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實施細則
3.2015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有關規定
附件1: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王瑞和
副組長:林承焰
成 員:吳智平 張凱 黃方 劉永紅 王宇紅
俞然剛 李克文 鄭海東 魏寶君 王學棟
王建軍 商勇 王備戰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名單
組長:張 偉
成員:呂宏凌 李寶璽 高平發
監督舉報和聯系電話
校紀委監督舉報電話:86983322舉報箱:由校紀委設立
附件2: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及會議精神和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順利完成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一、復試工作安排
1.3月24日前,院(部)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報研招辦審核(含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和監督小組名單、招生計劃安排、復試線及要求、差額比例、復試名單、錄取及評定獎學金辦法、復試安排、考生報到及面試時間地點和要求、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隨后在單位公告欄及網頁公布并通知考生。
另需報送:(1)各復試小組成員名單。(2)生源余缺及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2.考生報到(在我校青島校區)
(1)時間: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未在規定時間報到又未請假的考生視為放棄復試。
(2)流程:進入復試的考生網上繳費--資格審查--憑加蓋研招辦審核章的《復試通知書》到學院報到。
3.網上繳費
考生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臺”查閱本人是否進入復試(http://stu.upc.yanzhao.edu.cn/),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繳費,復試費一旦繳納,不再退還,已繳費者校內調劑復試不再收費。
4.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查驗考生證件、審核考生報考條件。考生須交驗以下材料:
(1)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證原件(應屆生為完整注冊的有效學生證)、政審表(加蓋人事、組織、或檔案所在部門公章)。
(2)現場確認時被報名點告知學歷、學籍未通過教育部審核的,需提供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不能提供上述機構認證證明的不允許參加復試。
(3)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應按規定提交報考登記表。
(4)同等學力考生:符合招生簡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
5.體檢:由校醫院負責,體檢費60元自理,時間為3月27日12:30-17:30。
(1)考生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臺”,自行下載帶本人照片的《體檢表》,照片由校醫院核實蓋章。
(2)體檢前注意休息、不要喝酒、清淡飲食。
(3)體檢不合格者,一周內復檢,復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我校應屆畢業生參加畢業體檢即可。
二、復試內容與工作要求
1.復試主要內容:含專業課筆試、面試(含外語聽說能力,也可在面試中考核專業外語)等;各環節紀律以及閱卷要求同國家統一考試。
2.復試成績:筆試占50%、面試占50%,實行百分制。
復試成績或面試或筆試不及格者,均不得錄取。
3.MBA、會計碩士考生復試辦法由經管學院制定報研招辦審核后公布。
4.專業課筆試:時間:3月27日晚上7:00-9:00,地點:南教(考務組南教210)。由各學院(部)組織實施并安排具體考場。考生憑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和蓋審核章的《復試通知書》參加測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由院(部)負責,實行百分制,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錄取。MBA同等學力可不加試。
5.面試:由院(部)負責,要求如下:
(1)按學科領域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2)精心設計面試內容和形式,每位考生面試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側重對外語聽說能力、專業能力及邏輯分析、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深度考查,專業學位還應注重考查專業知識應用能力、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并應審核考生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院校教務處或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作為復試參考)。
對有特殊才能或成績的考生,如在各項國際或國家級大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有較高水平學術成果、專利、論文等,面試時應予充分考慮,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
(3)同一學科有多個復試小組的要求及標準一致;評委當場獨立打分,不在現場的評委不得打分;全程錄音錄像,記錄每位考生的復試情況,填寫復試錄取登記表并完備簽署意見,復試材料應妥存備查。
(4)組織學工干部或導師等對復試考生進行政審和面談,考核內容包括品德修養、治學態度、誠信記錄、遵紀守法、心理素質等方面。思想品德政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再次核查考生報考條件和信息,核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件,不相吻合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復試錄取。
三、錄取
1.總成績是錄取和獎學金評定的依據。
總成績=(初試總分/系數)×(1-權重)+復試成績×權重
其中,系數按初試卷面:滿分值為500的為5、滿分值為300的為3;權重為30%—50%,由各學院自定。
2.錄取基本要求和順序:第一志愿考生要分類型按總成績擇優錄取;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可優選院內或校內合格調劑生源;需從校外調劑的,由院(部)提出申請報告,報學校審核后實施;同一批次調劑復試的一般按總成績擇優錄取,不同批次調劑復試的可按先后順序錄取。
單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單獨排序報研招辦。
3.院(部)于4月3日前上網公示復試結果,4月9日前將各類擬錄取名單(含候補名單)、復試錄取登記表、協議書及有關表格材料報研招辦,并提交復試專家信息材料、所有復試考生的復試成績和錄取信息等。
4.院(部)應認真答復考生質詢。考生申訴問題經查屬實的,應責成復試小組復議,并由院(部)通知考生復議結果。
5.4月30日前,學校根據考生的初試、復試成績,綜合審查,確定擬錄取名單,提交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示10個工作日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附件3: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2015年碩士研究生調劑招生工作有關規定
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文件規定和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初試情況,現將調劑工作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調劑工作管理
1.各類調劑工作由研招辦負責,相關手續必須按研招辦要求辦理。
2.院(部)應及時將生源余缺信息及要求報研招辦審核后公布。
3.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校內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二、接收調劑的范圍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2.個別學科少量學術學位及專業學位。
三、接收調劑的條件
除校內調劑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外,接受調劑需滿足以下條件:
1.專業相同或相近,且符合招生簡章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且統考科目原則上相同;
3.數學一、二、三及英語一、二間只能順向調劑(三不可調向二,依此類推);
4.未設統考科目的原則上不能調到設統考科目的專業;
5.初試成績符合A類地區基本要求,照顧與非照顧專業間調劑需門類“雙上線”;
6.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7.MBA與會計碩士間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與其他專業互調;
8.符合國家、山東省關于調劑工作的其他要求。
四、關于校內調劑
1.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可優先接收校內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在復試前調劑的,由院(部)自行決定是否要求考生參加調入專業的筆試或面試;對已復試的考生,院(部)自行決定如何認可其復試成績,也可另行復試。
2.校內調劑程序
(1)考生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網頁,下載“調劑申請表”(校內調劑用),經一志愿報考院(部)同意后,送交接收院(部);
(2)接收院(部)初步審核并簽署意見,統一報研招辦審核;
(3)研招辦審核后,將考生電子文檔轉接收院(部),院(部)通知考生復試。
五、接收校外調劑的程序
1.考生登錄國家調劑系統報名(網址:http://yz.chsi.com.cn);
2.由接收院(部)初審后,學校統一審定接收名單,并發送復試通知;
3.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一律通過調劑系統發出;考生在錄取前不得更改報考志愿,否則將會影響考生的復試與錄取;
4.考生應在我校發出復試通知24小時內,登陸調劑系統確認(逾期視為放棄)、打印復試通知書,按要求參加復試;
5.院(部)將復試合格者報研招辦審核后發出待錄取通知;
6.考生應在我校發出待錄取通知后24小時內,登陸調劑系統確認,逾期視為放棄;
7.考生確認后,到研招辦開具接收函索取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考生須督促調出單位及時將上述材料寄送我校研招辦,否則不能錄取。
六、關于向校外調劑
未能復試或未被錄取的考生,符合國家調劑要求的,可自行聯系調劑,研招辦及各院(部)應盡力協助進行調劑;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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