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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根據“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情況,實行1:1.2(最高不超過1.5)的差額復試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
二、組織領導
1.為加強對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成立桂林理工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
組長:周國清
副組長:呂海波
成員:華桂林、唐壯東、馮佐海、曾鴻鵠、韋昌富、李建平、程小輝、張烈平、周永生、王青山、傅廣生、王金葉、吳群英、常新航、文鴻
雁、黃琳慶、羅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副院長金峰擔任。
2.為保證復試錄取工作公開透明,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對我校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組長:華桂林
成員:李軍朝、劉康懷、金峰、王學軍
3.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報研究生院備案。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制定本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4.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帶頭人擔任,組長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以書面形式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復試前張貼公布。復試小組的成員不少于5名,由本學科(專業)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復試時采取親屬回避制度。復試各環節均要有相應記錄并存檔保管。
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的基本要求和具體辦法。
(2)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審查、確定各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
(3)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和培訓。
(4)負責本學院復試的命題、監督、安全保密和閱卷等工作。
(5)審查參加調劑復試學生的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6)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7)確定擬錄取研究生名單,公示后報研究生院。
(8)嚴格把好復試工作質量關,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進行嚴肅查處,并報上級部門。
(9)負責特殊問題的處理,對于復試后不被錄取的考生,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10)對于各學院出現研究生復試作弊、造假等現象,由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負責。
三、復試
1.資格審查
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戶口本為準。
2.心理測試
學院組織考生登錄心理測試系統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由學校學生工作處心理咨詢中心把有異常情況的考生信息提供給研究生院參考。
3.本科跨專業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我校各專業均不招收非本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經研究生院核實的本科跨專業考生、同等學力考生(成人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屬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前須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考試形式一律采取筆試,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由各專業所在學院命題,統一由研究生院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考試。每門課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加試科目不合格者(單科低于60分),不予錄取。
4.復試成績(總分100分)
加強對復試相關科目的考查,充分發揮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復試小組要為復試準備相應的題目庫,以供考生復試時抽題。
(1)英語復試(25分)
英語復試包含聽力、口語。各學院成立獨立的英語測試小組,由外語教師、具有國外留學經歷的專業課教師等2-3人組成。
(2)專業課復試(75分)
專業課復試含筆試、綜合面試和實踐操作等。
5.復試加分項目
根據國家制訂的復試加分項目執行相關政策,如:對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后交研究生院備案。
四、調劑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我校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我校的考生,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2015年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二區的錄取分數線。
3.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應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未考數學的不能調入考數學的專業,初試考數學等級低的不能調入考數學等級高的;初試考英語等級低的不能調入考英語等級高的專業。學術型可調入專業型,專業型不能調入學術型。
5.調劑專業與報考專業不一致的考生,報考專業和調劑專業均須達到國家二區分數線后才可調劑。
6.除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外,我校只調劑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應屆考生不接收調劑)、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也不得調入工商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
8.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不調劑。
五、錄取
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含推免生)、錄取成績,結合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心理測試結果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排序并確定擬錄取名單(公示10天)。在同等條件下,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上線的考生優先錄取。
錄取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成績×40%。
其中,旅游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錄取成績=(初試總分/3)×60%+復試成績×40%
六、時間安排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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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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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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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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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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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上交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工作方案及復試時間表、同等學力和跨專業上交兩門加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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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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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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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到各學院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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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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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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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集中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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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研究生院、督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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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體檢、心理測試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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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院、學工處、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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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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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根據錄取情況進行
第二次復試(體檢、心理測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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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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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20日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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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公示待錄取考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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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研究生院、督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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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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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無異議后,上報錄取名單,待教育部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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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研究生院、督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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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73-5893937、5896461、5896896,
E-mail:329931749@qq.com
辦公地點:屏風校區南校區辦公樓414、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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