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與區域科學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
一、工作原則
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
二、組織管理
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由學院按不同專業組建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至7人,均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和外語水平較高的導師組成(副高以上職稱不少于3人)。復試小組成員必須能夠全程參與,認真負責地對每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評分及評價,并提出是否擬錄取的意見。
三、復試細則
1.復試分數。我院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
2.復試人數。按有關規定,考生上線數多于錄取數的專業,實行差額復試,即差額比例一般為1:1.2至1:1.5。計算時不含推免生。
3.復試名單。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確定復試名單。
4.復試日期。我院定于2015年3月24日至3月27日進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3月24日上午9時—下午4時復試考生到我院(資環樓544室)報到、驗證。
5.資格審查。我院將在考生報到時,組織專人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對)、學歷證書學位(如有)證書原件、應屆生交驗學生證(非應屆在校生不得提前報考)、大學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如丟失作備注)、二代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的規定及我校招生簡章所列條件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6.復試內容。按已公示的復試內容(即我校研招辦網頁2015年3月18日刊載)進行復試。
(1)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此項得分值為成績╳1.2,即滿分為120。
(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全面素質(科研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等),形式為面試(具體為口試,由復試小組成員與考生面對面交流)。
此項考核滿分為100分。此項得分值為(各部分成績相加)╳1.5,即滿分為150。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外語聽力及口語表達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和得體性等。
滿分為100分。此項得分值為成績╳0.6,即滿分為60。
復試總分滿分為120+150+60=330。
(4)在復試中,還會參考考生在高校期間的學習成績,所學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行為、公益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的表述資料、業績記載、獎項證書等材料。
復試期間考生還需要完成綜合素質的測評。
四、調劑復試
調劑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調劑復試條件,即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其第一志愿專業及報考地區的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統考科目相同、調劑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在學校間進行調劑的考生和調劑的學校,必須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全國2015年招生調劑工作有專門的調劑服務系統和辦法,考生本人和招生學校院系所,按該系統的規定查詢信息和進行操作。在校內調劑的考生,不需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進行操作。
五、思品考核
內容包括復試和后續政審兩個階段的考核。主要從專業操守,職業倫理,個人素養,相關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重點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確定
1.復試總成績、考試(初試和復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為:
復試總成績 = 專業課考試成績 + 綜合考核成績 + 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即三門成績經折算后滿分為330分,復試總成績低于198分(330╳0.6)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考試總成績 = 初試總成績(滿分500) + 復試總成績(滿分330)
2.按專業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排序后,依次決定擬錄取名單。調劑來考生與原第一志愿考生應分別排序。
3.擬錄取名單確定無誤后,需在考生離校前給予告知,并發放相應的政審、調檔、合同等材料。
七、其他
復試期間若發現考生考試違紀、身體健康不符規定、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符合錄取標準的,不予擬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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