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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加強規范管理,確保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和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
(二)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三)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二、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我校原則上執行2015年教育部統一劃定的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建筑學、城鄉規劃學等專業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二)復試組織
1.各招生學院成立由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及學科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復試工作小組”),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細則,組織命制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試題),組建專業復試小組,組織資格審查、實施相應考核,確定待錄取人員名單。
2.復試小組原則上至少由5名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成員中至少有一名英語聽力、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同時每組配備秘書1名,負責文字記錄、材料整理及聯絡等工作。復試小組在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評分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3.各招生學院要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嚴格保密、紀律等要求,規范其工作行為。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面試前,不得公布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復試小組成員在面試過程中要關閉通訊工具,不得中途離場,不得做與面試無關的事。
4.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按國家教育考試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題、分裝、閱卷、核分、登分等)、抽題、分組、記錄等工作。
5.各招生學院要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三)復試人選
1.復試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的120%。生源充足(含調劑生源)的專業,可適當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達到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參加我校復試。對線上生源相對不足的專業,可從校內相近專業上線生源中進行調劑或從校外相同或相近專業的上線生源中進行調劑。
2.復試加分項目。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加分項目考生名單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為準。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并及時通知相關學院。
3.調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基本要求: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應屆本科畢業生。
(3)成績要求:初試成績總分、單科分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專業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專業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必須相同或相近,即專業代碼前兩位相同。
(5)初試科目要求: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業務科目相同或相近(參照我校2015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數學一、二、三之間和英語一、二之間可由高向低調劑,不可由低向高調劑。
(6)其它:原報考學術學位類的可申請調劑到專業學位類,但原報考專業學位類的不得調劑到學術學位類。原報考建筑學專業可申請調劑到建筑與土木工程(專業學位)建筑設計方向,但須加試數學。原報考城鄉規劃學專業可申請調劑到城市規劃(專業學位)。
校外調劑登錄研招網(http://yz.chsi.com.cn/)網上調劑系統,未經系統調劑,不予認可。校內調劑,請填寫調劑申請表。
具體調劑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4.破格。對具有學士學位(含能準時獲得學士學位),初試成績總分不低于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政治成績或外語成績或統考數學成績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下5分以內,但初試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申請程序:個人申請,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2名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省教育考試院、教育部審批。
(四)復試程序及內容
1.資格審查。復試前,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安排專人負責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為準。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各招生學院在復試通知書上加蓋公章,方可參加復試。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復試考生必須交驗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其學歷證書入學時交驗)和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須加蓋證明紅章)等。
2.筆試。即專業課筆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各專業為4小時),滿分為150分,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命題、考試和閱卷。筆試科目對應招生目錄公布科目。
3.面試。面試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每位考生的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分鐘,滿分為1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為50分,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其中外語聽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實性外語表達內容為宗旨,外語口語以考查考生實用外語表達能力為宗旨。主要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用外語提問,考生用外語回答,根據回答情況進行打分。
專業綜合素質面試可根據學科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測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各復試小組提前準備好反映以上指標的具體素材,避免面試時的隨意性,如面試題目可事先準備好,由考生自行抽取,當場回答。復試小組成員應對每位考生進行現場提問,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署名評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面試開始前,復試小組秘書應檢查考生的復試通知書、身份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并現場做好詳細記錄,認真填寫《蘇州科技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表》以備查。
部分理工科專業可增加實驗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納入專業綜合素質面試考核內容。
4.復試加試。符合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前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2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得與初試及復試中專業課筆試內容重復;由原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專業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加試高等數學。加試方式為筆試,每科時間為3小時,每科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
5.思想品德考核。在復試中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6.復試體檢。復試階段,考生須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執行。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五)復試成績計算及入學考試總成績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
2.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照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計算。具體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1/5)×60%+(復試成績×1/3)×40%。
三、錄取工作
(一)錄取程序
1.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對復試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進行排序,提出各專業待錄取名單(一志愿優先原則)。
復試成績低于180分或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低于25分或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其中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各專業復試設計成績也低于72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待錄取名單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3.公示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
4.經過審批后,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將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5月中旬發放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二)其它
1.待錄取的校外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網站上的“待錄取”狀態得到考生本人確認(接受待錄取)后生效。
2.對于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考生,所在單位須提供人事檔案;定向就業碩士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檔案,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完善錄取手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3.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原則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學資格。對必須保留入學資格者,可先工作一至二年,再入學學習,此名單與擬錄取碩士生名單同時上報,并計入今年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規模。
四、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復試小組要堅持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復試期間,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組成復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各招生學院的復試工作進行巡視和監察。各招生學院相應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本院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
(三)信息公開制度。1、招生計劃公開。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各專業招生情況編制分專業計劃,并在研究生部網站公布。2、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及時公布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各招生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復試日程安排、復試名單等信息。3、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期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實行復議制度。對復試中出現的爭議,考生可向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提出申訴。若再有爭議可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訴。必要時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由領導小組作出裁決。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聯系方式:蘇州市科銳路1號蘇州科技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12-68093182、yjsc@mail.usts.edu.cn;校紀委辦公室,0512-69379068、jcc@mail.usts.edu.cn。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的咨詢電話、地址要在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
五、本辦法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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