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簡稱“學校辦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組織工作
1、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委員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
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
2、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復試工作組負責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工作。資格審查工作組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負責建立考生個人復試檔案,包括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復試考試材料,以備核查和存檔。
二、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1.一志愿上國家線考生都可以參加復試。
2.一志愿生源不足專業接受調劑
調劑工作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中關于調劑的要求執行。調劑基本條件:見“學校辦法”。
復試時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差額復試比例為120%左右。
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如下:
材料科學與工程:71人(含4名推免生)
鋼鐵冶金:2人(含1名推免生)
有色冶金:2人
材料工程:60人(其中:鹽城工學院定向計劃6人)
冶金工程 :6人
三、復試內容要求和計分辦法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錄取質量的重要環節。復試是對考生專業水平、創新能力和協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評價,同時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心理素質)和實踐能力。
(一)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心理測試、體格檢查。不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
(二)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資格審查時,主要核查考生的初試準考證、復試通知單、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核查學生證)、本科階段成績單、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關材料,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準予復試,對不符合規定者,取消復試資格。
2.心理測試結果僅作參考,不計入總成績。
3.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復試科目筆試占50%,綜合能力面試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4.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5.復試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依據《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內容進行。
6. 綜合能力面試注重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考核成績的依據和權重是:(1)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2)采用題庫試題+專家提問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80%;(3)參加碩士研究生復試之前實習、發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能反映科研創新能力情況,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請報到時提交有關科研創新能力證明材料)
7.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
四、破格復試政策及要求
因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工程兩專業招生計劃較多,且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這兩個專業接受破格復試申請。破格復試申請條件:根據“學校辦法”中有關破格復試規定,凡考研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須有證明材料)的一志愿考生,且一門統考科目成績或總分,分差不得超過10分,且所破格統考科目成績不得低于30分。
五、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計算辦法
學院對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50%。
(二)錄取原則
1.學院根據各專業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復試總分不及格者(即復試總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需通過資格審查、復試及體格檢查。
4. 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5.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身份信息等)在復試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公示和監督渠道
材料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均在江蘇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y.ujs.edu.cn)公布。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材料學院電話為:0511-88780190,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議。
七、其他
1、本辦法未盡事宜見《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2、本辦法由江蘇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江蘇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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