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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吉林大學關于做好201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意見》《關于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http://zsb.jlu.edu.cn/PageShow.php?ArticlesOne=000136&ArticlesTwo=000138&ArticlesId=1093&id=1093)等文件的精神,制定如下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組織工作及程序
1.按招生專業及復試人數組成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人組成。
2.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要主動采取回避制度。
3.參加復試的教師不得給予考生輔導或提供任何與復試有關的資料。
4.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二、所有推免生、考生必須參加資格審查。
(一)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必須用A4紙打印、復印)
1.入學考試準考證(丟失者持本人身份證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補辦)。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人憑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過期、臨時證件無效)。
3.往屆考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應屆本科畢業生攜帶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本科階段委培、定向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本科期間成績單(應屆畢業生需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往屆畢業生由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6.考生下載《吉林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考登記表》(見附件),按要求如實填寫,須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7.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結業考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均作為同等學力考生看待,考生需攜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還須提交《“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高教處或民族教育處蓋章)及考生所在單位證明。
9.復試報名費100元/人。推免生須參加資格審查,但不交報名費、不參加復試,同時簽訂學習承諾書。
10.請各考生在資格審查現場校對上報教育部個人信息,并提出學校宿舍申請,否則責任自負。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復試資格和錄取資格。
1.政治審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要求者。
3.畢業證、學位證、第二代身份證(軍人憑軍官證)、準考證、報考表及復試表上照片不符者。
4.在讀非應屆畢業的大學生。
5.與《吉林大學招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所要求的條件不相符者。
三、復試內容及評分標準
復試形式采取筆試和面試兩種形式。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三個方面,共250分。其中:
1.專業課筆試(100分)
按照本年度招生簡章專業目錄上公布的復試科目以閉卷的方式進行,時間為2個小時。專業課筆試總分為100分。本環節考核總分在60分以下取消錄取資格。
2.綜合面試(100分)
綜合面試總分為100分,其中綜合素質50分,能力測試5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素質、人文素養、語言表達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應用所學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本環節考核總分在60分以下取消錄取資格。每生面試時間20分鐘(含外語口試時間)。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50分)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包含聽力和口語測試,總分為50分。其中,聽力測試以筆試方式進行,時間為30分鐘,分數為30分;外語口試測試以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核考生會話的準確性、連貫性和總體性等,內容包括即興敘述或描述,專業英語問答,主考教師自由提問等。每位考生須準備3分鐘的外語自述。外語口試分數為2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總得分30分以下視為不及格,取消錄取資格。
四、學術型、專業型的同等學力、跨學科考生必須加試,請在3月20日前報名,報名電話:0431-85167027。其中,本科畢業所取得的學位證為非經濟學或管理學學士學位的考生均視為跨學科考生。本科階段取得經濟學雙學位的,須進行資格認證后方可視為非跨學科考生,3月20日前將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至經濟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東榮大廈817室)進行審核。加試總分100分,未參加加試或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復試資格。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考試總成績。按考生總成績排序,根據名額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500*60%+復試成績/250*40%)*100
六、時間安排
1.資格審查:3月24日(周二)上午
8:00-8:30同等學力、跨學科加試考生
8:30-10:30全體復試考生
10:30-11:30推免生
地點:吉林大學前衛南區東榮大廈A區8樓804室。
2.同等學力、跨學科考生加試:3月24日上午9:00-11:00
地點:翠文樓211室。
3.英語聽力考試時間:3月24日下午13:30-14:00
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3月24日下午14:15-16:15
地點:具體地點屆時在學院網站公布。
日語、俄語聽力及口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3月25日上午8:30綜合面試(含英語口試)。安排如下:
專業 | 復試地點 |
金融學、會計(20人) | 東榮大廈A114 |
金融碩士(19人) | 東榮大廈A816 |
世界經濟(14人) | 東榮大廈A804 |
國際貿易學、國際商務碩士(11+12人) | 東榮大廈A809 |
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經濟思想史(11人) | 東榮大廈A802 |
制度、國民、財政、產經、企管、稅務(17人) | 匡亞明樓一樓國有經濟中心會議室 |
5.體檢:3月24日至3月27日。要求空腹,攜帶二寸照片1張,體檢費35元。地點:前衛南區校醫院。
6.擬錄取名單公布后,往屆考生需在4月6日前將檔案調入我院審查,審查合格方能錄取。應屆考生(含推免生)無法調出檔案的,可由所在校(院系)學工辦提供無違紀、能正常畢業的證明,且應于7月1日前將檔案調入我院審查,審查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
7.4月初公布錄取名單,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試紀律
為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嚴肅性,如發現考生在復試中有違紀現象取消錄取資格。
八、監督及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權責明晰,逐級落實。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監督小組對考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可選派專人到現場巡視或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考試工作辦法及考試結果及時在學院網站上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如對考試過程及結果提出質疑,應在考試結果公布的三個工作日內向監督小組提出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監督小組做出處理意見,經領導小組批準后,上報學校。
九、請推免生、擬錄取考生經常瀏覽經濟學院網站,所有信息均在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按通知要求參加復試、調檔及入學報到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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