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素質,既維護考生權益,又維護校、院聲譽,特根據教育部、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目的
復試為選拔掌握本學科研究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具有良好的學識基礎和研究能力,了解本學科的歷史、現狀和發展動態的合格考生。復試內容包含專業課考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含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旨在結合學科特色和專業特點考核考生初試中未能體現出的知識水平、專業素養、協作精神、創新意識、道德水準、人格特征等綜合素質。
二、復試組織
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口試部分)由各專業組成復試小組負責,每個復試組由5名在職教師構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名,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教師不少于1名。參加復試組的老師須無親屬報考本專業。
筆試命題閱卷核分等工作由各專業負責,學院及各專業相關人員必須按國家機密等級做好試卷保密工作,院方負責統一安排考試地點與監考人員及對考卷加密。專業碩士復試與學術碩士復試同步進行,時間為3月17日。具體見復試通知。
三、復試人選
復試人選由學院向研究生院、學校紀委提出并獲得批準后方可通知復試。復試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的120%(含免推生),人選確定時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復試形式及分數
復試形式分筆試和面試,各占150分。面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滿分50分,綜合素質測試100分。所有復試成績之和300分,加上初試總分重新排序,確定是否錄取。
五、破格復試
破格復試遵循教育部、學校相關規定,不另作詳述。
六、其他
1、無論選擇何種復試方式和計算方法,面試不合格者(面試成績低于90分)不予錄取。
2、專碩的同等學力考生應加試與初試不同的兩門業務課,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課考試時間三小時,滿分15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何加試科目不及格不予錄取。
3、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復試。
4、復試完畢后,學院在一周內通知復試不合格或復試合格但因名額限制不能錄取的學生。
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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