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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石河子大學《關于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研發[2015]2號)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組織領導
(一)按照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要求,成立石河子大學商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二)按照石河子大學研究生處(部)要求,由院紀委對全院的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主要職責:在石河子大學商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程監督檢查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加強對學院復試工作的監督指導,實施對復試現場的巡查,規范各學科專業的復試行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考生利益,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我院共分為金融學和統計學兩個面試小組。復試小組由各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等組成(5-7人,有親屬參加本學科、專業復試的教師必須回避)。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調劑工作
根據一志愿上線生情況,2015年我院統計學、金融學接受調劑生源,請有意申請調劑至我院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調劑。
(一)調劑原則及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校外考生調劑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系統”進行,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不予認可(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6、上線生源滿足招生專業(方向的)需要的,不再接受調劑。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相關工作時間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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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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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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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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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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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4:00
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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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到商學院報到并進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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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綜合樓一樓114教學科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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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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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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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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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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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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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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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樓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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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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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試一(具體科目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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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樓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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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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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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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試二(具體科目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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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樓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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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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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面試及英語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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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樓第一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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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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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面試及英語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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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樓第一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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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復試辦法,復試比例執行石河子大學規定比例。
(三)復試方式及要求
1、筆試
筆試包括專業課筆試和同等學力及跨專業考生加試。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均為100分;對同等學力(指大專畢業生及成人本科應屆畢業生)及跨學科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2、英語口語測試
英語測試包括聽力測試和口語測試,其中聽力測試20分,口語測試30分,滿分50分。采取在面試中聽說交流的形式進行。考生隨機抽取一篇英文短文(專業或非專業,難度不低于大學英語四級水平),考生朗讀后隨即口譯成中文。考試組成員可就短文內容或專業相關知識、日常用語與考生進行對話。
3、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況,面試前或面試過程中復試組應對考生基本情況有一定(介紹)了解,包括學習經歷、學業成績、工作簡歷等,通過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選拔優秀考生。
(3)面試分必答題部分與問答題部分。必答題部分的考題采取考生隨機抽簽的方式進行,問答題部分采取由復試小組提問的方式進行。
(4)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給出綜合評語及整體印象分,滿分為50分,所有項目成績須當場給出。
(5)為加強復試巡視監督,重點核實復試小組人員是否執行回避政策,確保在復試前不與考生單獨接觸,推動面試規范化及應對考生質詢等原因,各專業在面試時除有專人采取書面記錄外必須結合錄音或錄像的方式,進行面試資料記錄。
(五)錄取方案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考核方式成績之和,即復試成績=英語聽力測試成績(20分)+英語口語測試成績(30分)+專業綜合面試成績(5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100分)=200分。
2、總成績=初試總分+復試成績×1.5。
3、以下情形不予擬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成績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5)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六)信息公布
我院復試、錄取相關信息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http://yz.chsi.com.cn/)、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shzu.edu.cn/)網站和學院網站(http://www.shzu.edu.cn/structure/yxsz/yxsz)進行公布。
(七)咨詢及申斥渠道
為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設立舉報信箱及舉報電話,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舉報信箱:石河子大學紀委信箱(中區行政樓門前、北區農學院門前);
電子信箱:bgs_jw@shzu.edu.cn;shzu_yjs@sina.com;
舉報電話(傳真):
石河子大學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0993-2058582(傳真)
石河子大學紀委:0993-2058019(傳真)、0993-2057613
商學院紀委:18997540776
(八)其他說明事項
1、本方案適用于石河子大學商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2、其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自治區相關文件執行。
3、本辦法由石河子大學商學院教學科研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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