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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招生管理,建立工作機制,完善招生制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北京農學院2015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研處字2015[8號])文件,結合農業科技組織與服務專業領域實際情況,制定2015年農業科技組織與服務專業碩士復試錄取細則。
一、基本原則
1. 堅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復試中側重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深度考察。
2. 充分發揮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尊重導師組和導師在復試當中尤其是業務考核等方面的意見。
3. 堅持差額復試。按招生規模的110%-150%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凡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不可免復試。
4. 堅持第一志愿優先,并兼顧選拔優秀。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 強化監督,公平公正。堅持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考生進入復試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執行我校2015年碩士生進入復試最低分數線,總分255分,單科(滿分=100)科目為34分,單科(滿分>100)的科目為51分。
(二)接收調劑考生
在保證第一志愿生源的基礎上,接收一定比例的調劑生源,調劑生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排序遴選:
1. 學科專業與農業科技組織與服務專業的統考科目基本相同(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全國統考、聯考數學及其他各類自命題數學可視為基本相同的考試科目)的同一或相近學科專業。
2. 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 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北京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 不接受破格調劑考生、英語以外考生和單考考生的調劑申請。
5. 在符合以上四條原則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調劑生的總成績、統考課成績排名篩選確定調劑生名單。
6. 接收調劑時優先接收校內調劑生。
7. 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開放時間:2015年3月18日至4月30日)進行,否則無效。
(三)同等學力考生,在參加復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農業法學》和《社會政策》?荚嚂r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復試內容及方式
(一)報到、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前到學院進行復試報到,學院對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1. 審查證件。身份證、準考證;應屆畢業生需交驗學生證,非應屆畢業生需交驗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本專科畢業單位或現學習工作單位開具的思想政治證明材料(內容應包括思想政治表現;應屆生包含按期畢業、如被錄取按期調取檔案、按期報到證明;非應屆生包含如被錄取按期調取檔案、按期報到證明)。
2. 驗證學歷(學籍)。
考生必須到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驗證學歷(學籍)信息并提交截圖。如發現問題,我學院有權要求考生在4月底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認證證明,并上交復印件。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將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
3. 填報復試表?忌ㄟ^報名資格審查后方可填寫“2015年北京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資格表”。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
4. 其他材料?忌鷱驮嚂r還應攜帶大學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四級、六級證書、學術論文、科技成果等),并準備好近期1寸、2寸免冠藍或白底照各兩張(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后),1寸彩色電子照片1張(在照片文件名中標明本人姓名、身份證號),上交學院,以供復試面試和后期辦理校園卡時使用。
上述材料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如發現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報考錄取資格。我校將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方式和內容:
1. 復試采用面試形式進行。對同等學力考生所加試科目的難易程度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學術道德品質、基礎知識掌握情況、專業治學態度、科技研究能力、創新進取意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具體分為思想政治與學習經歷考查、專業面試、外語聽說能力考核(放在專業面試中、與專業面試結合進行)三個部分。滿分120分,其中專業面試70分,外語聽說能力考核50分。
2. 復試小組將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
3. 考生復試時應向學院復試錄取小組提交由本專科畢業單位或現學習工作單位開具的思想政治證明材料、大學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由報考方向復試小組進行思想政治與學習經歷考查。本項只考查是否合格通過,不作量化計分。
4. 考生若有其他證明材料(如英語四級、六級證書、學術論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復試面試時使用。
5.“專業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專業治學態度、科學研究能力、創新進取意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舉止表達禮儀等。面試中由復試小組每位成員對每名考生現場打分并給出評語,填寫復試綜合面試考核成績表。面試過程中將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全程進行錄音錄像。每名考生專業面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
6. 外語聽說能力考核:通過對話形式進行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外語會話、理解、專業交流等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放在專業面試中、與專業面試結合進行,不再單獨組織測試。每名考生接受英語聽力口語測試的時間不少于4分鐘。
(三)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由學院統一組織。
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規。
(四)心理測試
學院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心理測試。
四、復試時間安排
1. 報到
時間:2015年3月23日,上午7:30-8:30
地點:辦公樓3號樓2017。
2. 報名資格審查
時間:2015年3月23日,上午8:30-9:30。
地點:辦公樓3號樓2017。
3. 專業面試
面試時間:2015年3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面試地點:辦公樓3號樓2017。
4. 英語考核:
考核時間地點:與專業面試合并在一起進行。
5. 心理測試
考核時間:3月23日13:00-13:50。
考核地點:教A412
6. 體檢
時間:2015年3月23日
地點:校醫院
體檢費:60元
五、綜評成績
(一)復試總成績為復試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考查和體檢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綜評成績(綜評成績是按照百分制計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作為考生錄取的成績依據。按照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計算。一志愿生、調劑生分別測算排名,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五)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國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指除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之外的門類)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加分項目考生”須提供詳實的證明材料,以研招網后臺資料庫中“可享受報考2015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加分名單”為準。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文法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保證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院紀檢監察員參加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參與復試錄取重大問題的集體決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將嚴肅處理。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計劃與分專業招生指標、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和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應向社會公開,在北京農學院研招網、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公示。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研究生復試后一周內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七、錄取
按照一志愿生、調劑生分別測算排名的原則,分先后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在考生自愿、第一報考導師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內考生的調劑。
按照綜評成績(綜評成績是按照百分制計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兩位小數,一志愿生、調劑生分別測算排名)在本學科專業內排名的高低,參考報考導師意見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復試結果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由我校研招辦在網上和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天。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在錄取階段,由校研招辦向市研招辦上報擬錄取名單數據庫,根據市研招辦審批結果,校研招辦在市研招辦統一辦理錄取手續后向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八、其他
(一)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少量被錄取的新生,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
(三)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我校負責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四)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北京農學院研究生招生接待咨詢電話:010-80799079;監督、申訴電話:010-80795693;受理舉報部門:北京農學院研究生處、監察處,地址: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北農路7號。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2015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216。
(六)以上條款若與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試院2015年相關文件不符,以后者為準。
北京農學院文法學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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