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深圳設立市屬普通高校研究生獎學金,用于獎勵、支持在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這是記者昨天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的。
根據《深圳市市屬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的規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市財政對市屬普通高校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該學期起入學的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數的70%、每生每年15000元,在校碩士研究生人數的40%、每生每年12000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市屬高校可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申請條件、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及2014年秋季學期及以后入學的在讀研究生,均可申請深圳市屬普通高校研究生獎學金。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我國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博士生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生為每生每年2萬元。《暫行辦法》規定,深圳市屬高校研究生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暫行辦法》還規定,同一學年內,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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