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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養目標
沈陽音樂學院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藝術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規定以及專業學習的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三、招生專業及學制
(一)招生專業: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藝術學理論(130100)、音樂與舞蹈學(130200)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音樂(135101)、舞蹈(135106)
(二)各專業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2016年研究方向及導師》。
(三)學制:3年。
四、招生計劃
2016年我院擬招收研究生146人,實際招生數以教育部下達的計劃為準。擬招生計劃預分名額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我院不接收推免生。
五、報名
研究生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沈陽音樂學院代碼:10177)
1.報考點的選擇
所有報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在沈陽市參加考試。考生在網報時須選擇沈陽市內5區(和平區、鐵西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招考辦報考點報名考試,選擇其他報考點無效。
2.報名時間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為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預報名;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報名,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在此期間報名。預報名信息有效,無需重復報名)。
3.報名流程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院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4.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2)我院的外國語語種
學術型201英語一;專業學位204英語二。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并在復試前提交報考材料。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我院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須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要求填報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院研究生部聯系。
(二)現場確認
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到沈陽市內5區招考辦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1.確認時間
現場確認時間按照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統一安排進行,請廣大考生及時查看各報考點以及我院的網報公告。
2.確認地點
3.確認流程及注意事項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2)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3)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4)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5)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6)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六、考生資格審查
(一)我院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參加考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的認證報告,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二)我院將在復試前再次對考生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三)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專業考生須在復試報名時提交報考專業領域內兩位具有高級職稱專家的推薦信。
(四)跨專業考生在復試報名時須提交與報考專業方向一致的獲獎證書(省級專業比賽三等獎以上)或學術論文(在設有音樂、舞蹈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藝術科研院所的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
七、準考證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八、考試
研究生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初試時間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試地點
(1)12月26日全國統考科目(政治、外語)的考試由遼寧省招考辦統一安排,具體地點及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
(2)12月27日業務課的考試在我院本部進行,具體地點及考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網站通知為準。
報考點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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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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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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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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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沈陽市
和平區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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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和平區十五緯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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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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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沈陽市
鐵西區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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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鐵西區重工街熊家崗路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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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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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沈陽市
沈河區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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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沈河區萬壽寺街高臺廟后巷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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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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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沈陽市
大東區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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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大東區工農路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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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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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沈陽市
皇姑區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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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皇姑區雪山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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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試科目
12月26日上午101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
12月26日下午201英語一或204英語二(滿分100分)
12月27日上午業務課一(滿分150分)
12月27日下午業務課二(滿分150分)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業務課考試科目及考試要求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業務課考試要求》。
4.考生的初試成績按教育部、遼寧省招考辦規定的時限內在我院研究生部網站發布。
(二)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2.我院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復試名單。
3.復試的具體要求及時間安排以我院網站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復試各專業科目的考試要求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專業科目考試要求》。按照遼招考委字[2012]17號文件規定,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筆試均在復試中進行。
4.同等學力和跨專業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前均須進行加試,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加試科目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考試科目信息。
5.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
九、調劑
我院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并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積極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十、錄取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我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院根據國家要求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并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確定最終錄取名單。
(三)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在錄取前必須與我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合同,畢業時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四)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報到后,我院將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國家及我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關于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二、其它
(一)我院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按年度收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和遼價發[2014]49號文件規定,標準如下: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8000元/年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我院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評選及發放的各項政策規定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發布相關信息。
(三)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院不承擔責任。
(四)考生的報名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均由本人自理。
(五)為準確及時地聯系,請考生將本人及聯系人的通訊方式(固定電話、手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省、市、縣、單位、家庭門牌號碼和郵政編碼),姓名等信息詳細填報,以確保在招生的各個階段保持暢通的聯系,由考生原因造成聯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問題影響考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遼寧省以及我院的相關文件為準。
(七)聯系方式
部門:研究生部
地址:沈陽市和平區三好街61號
郵編:110818
電話:024-83910311
傳真:024-83951899
聯系人:李勇
網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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