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規律是自然現象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社會規律是通過人們的活動表現出來的社會生活過程諸現象間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之間有一定聯系,也有區別。
兩者之間的聯系主要表現在: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性。人不能任意改變、創造或消滅自然規律,但人可以改造自然,有目的地調控自然界的實物、能量和信息過程,使各種客觀規律共同作用的結果有利于人的變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穩定性。
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自然規律是作為一種盲目的無意識的力量起作用,社會規律則是通過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圖的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實現的。在社會規律中,既存在客觀制約主觀的關系,又存在著主觀制約客觀的關系。自然規律只要具備了同樣的客觀物質條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復出現,社會規律則是歷史的,在不同的社會、國家、民族以及不同的歷史階段都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這就使認識社會規律比認識自然規律困難得多。社會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們認識的局限性和階級的局限性也影響著人們對社會規律的認識。人們對社會規律的認識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往往要經過反復實踐、反復探索,才能達到正確的認識。
【知識點講解】
1.基本概念或原理分析
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的共同點:
第一,人類社會同自然界一樣,是客觀的物質。人和人類社會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是整個物質世界的一部分,是物質自然世界長期發展的產物,是物質自然世界一種特殊的存在形式和運動形式。
第二,人類社會和物質自然界一樣,是運動的、變化和發展的。人類社會由于內在的矛盾運動,不可能停留在歷史的某一點上,在其發展中呈現出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前一階段必然地被后一階段所取代,人類社會的歷史就是由低級到高級、由落后到先進的不斷運動、變化、發展的歷史。
第三,人類社會的發展與自然界的發展一樣,具有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2.案例或記憶方法
(1)恩格斯所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人們不能主觀地取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只能以人的實踐方式加速或延緩客觀規律的實現。
(2)雖然社會歷史事件不可重復,但社會歷史規律及其作用卻具有可重復性,而且社會歷史規律及其作用的這種可重復性正是通過一個個不可重復的歷史事件表現出來的。例如,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法國大革命、日本的明治維新、中國的辛亥革命等都是不可重復的社會歷史事件,但這一系列不可重復的社會歷史事件體現了資產階級必然代替封建地主階級的社會歷史規律及其作用具有可重復性。
(3)記憶方法:圖表記憶法
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異同
自然規律
不同
相同
形成機制
作用方式
都具有客觀物質性
自然因素的自發相互作用
自然因素盲目的相互作用
社會規律
人的實踐活動
人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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