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樂迪是東北一所高校計算機專業的研究生,第二學年按照慣例來到北京的實驗室學習,也“按照慣例”成了老師創業公司的“員工”。有時,程樂迪會開解自己:“跟著老師做項目也是學習”,更多時候她心里有點兒委屈:“我不是老師的廉價員工。
和這家公司的正式員工一樣,程樂迪每天上班打卡,下班回到員工宿舍。只不過,正式員工的月薪接近1萬元,她的補貼是每月1200元;正式員工有雙休日,她只有每周一天休息,寫論文需要時間還要和老師申請。
“這種狀況的確存在,在研究生階段比較普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創業教育中心主任張林稱,一些學生面對比較過分的老師,甚至不得不以鬧掰了為代價脫離老師的公司。
在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提到“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自主創業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產業化,并鼓勵帶領學生創新創業”。老師創業時首先想到的資源之一是學生。可是學生往往處于被動接受的局面。如何規范老師創業中和學生的關系,是擺在鼓勵老師創業面前的一個難題。
比在課堂有收獲,但比不上去BAT
在程樂迪保研之前,同門師兄師姐就說了這位老師的風格,“給他‘打工’是不成文的規定”。
讀研后第二年,她到老師的北京公司時,是有抵觸心理的。一是因為在公司不像在學校那么隨意,二是因為北京是互聯網中心,她想去BAT(即百度、阿里巴巴、騰訊)那樣的大公司鍛煉,老師的公司只是一家初創企業。
盡管心里有想法,可老師畢竟是老師,程樂迪“沒有辦法”接受了安排。老師的公司管理學生并不像管理員工那么嚴格。可每天上下班打卡,如果沒來老師一下子就能看出來,所以程樂迪每次有請假的想法要考慮很久,很多時候就放棄了。
程樂迪突破過一次。她申請了一家著名互聯網公司的實習生并拿到了錄取通知,實習工資是每天100~200元。她把想去實習的想法告訴了老師,可最終還是沒去成。“為什么去那里實習,我這邊也有很多實踐機會呀。”老師以這樣的理由不允許她去實習。“待在這里的確比什么也不干好,可是比不上去BAT的收獲。”程樂迪沒敢和老師說心里的想法。
記者還采訪了3位有同樣遭遇的同學。他們在北京一所著名理工科高校讀研究生,讀研期間被老師安排到偏遠地區做項目,非常辛苦卻只有很少報酬。猶豫再三,這3位學生迫于壓力不敢公開他們的事。 “這所學校的研究生太難考了,我們考進來也不敢多要求什么,老師讓干什么就干什么,如果不干有其他大把人干。”一位學生說。第二學年按照慣例來到北京的實驗室學習,也“按照慣例”成了老師創業公司的“員工”。
師生關系中,被動的學生只能忍
中南大學畢業的周楓讀大四那年,也在老師的公司工作過。老師沒提工資的事情,只是為他解決了吃住,給了他很多鍛煉的機會。現在回頭看,周楓承認自己那時候“很單純”,不過那個階段他是為了嘗試是否適合那樣的工作,對于報酬他不看重。
畢業后,周楓又一次和老師一起創業,這一次的關系是“合伙人”。雙方明確了股權分配、工作職責、作息時間等,共同做一番事業。一個顯著的變化是,周楓在校期間和老師創業時,老師是分配任務的角色,周楓是完成任務的角色。如今公司的所有問題老師都會和周楓商量,聽取他的意見,根據雙方特長安排工作。
記者了解到,像周楓一樣和老師建立合伙人關系的很少,大部分學生是像程樂迪一樣,在老師的公司或項目里幫忙。但是在工作安排和待遇方面千差萬別,一切決定權都在老師手中。
大家是不是都不愿意當老師的員工?程樂迪想了想說,學生的看法是不一樣的:想走學術道路的人希望多發論文、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打算畢業后找工作的人有的希望有這個鍛煉機會,也有人希望能去大公司實習,還有人只是不敢反抗,選擇“忍”,或是應付老師安排的工作。
“不一定會影響畢業,但如果反抗大家會擔心未來老師會給自己很多麻煩。最心疼的是時間成本。”程樂迪說。 她身邊只有一位學生反抗過,這位學生明確向學校表示了不愿意在老師的公司里干活,有自己的規劃。學校接受了他的意見,為他更換了老師,但并沒有制止老師的行為。
根據張林了解的情況,如果和自己所研究的項目相關,又在求學階段得到實踐機會,在初期大部分學生是愿意的,即便工資很少,學生也很珍惜鍛煉機會。可是時間長了,一些老師不愿意放手學生。有一些學生和老師鬧掰了,為的就是早點畢業。 “學生是很被動的。”張林說。
老師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犧牲學生
《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中“鼓勵老師創業,帶領學生創新創業”點燃了老師們創業的熱情。 不少專家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不僅可以促進產學研一體化,還可以讓老師離市場近一些。
云南省青年創業協會導師孫曉璇稱,更重要的是,以前老師創業都是“偷偷”的,學校會認為老師的重心沒有放在教學上面,現在出臺了很多文件,有想法的老師多了。在一些和學生專業結合得比較緊密的項目中,老師也會讓學生參與其中。雙方是自主關系,老師如果覺得學生符合要求,今后可以作為員工考慮,學生覺得付出和收獲不成正比,老師也不能勉強。
在孫曉璇看來,老師一般都會以項目給學生單獨結算補助,但不能把學生等同于員工。大部分學生的目標是順利畢業,員工的目標是通過努力得到認可,因此對他們的衡量標準也不同,應該針對他們的努力程度及結果來決定待遇,有差異也是正常的。
如果單單提到保護學生權益、約束老師,孫曉璇認為這很難,因為學校很多時候并不了解老師項目中的細節,她建議學生以“是否和自己未來目標吻合”來判斷項目。 對于程樂迪來說,也并不是一切“向錢看”,她希望老師能夠根據學生的興趣為學生規劃道路、安排項目,并且尊重學生的選擇,不以老師的地位壓迫學生做一些不愿意做的事情。
這和“過來人”周楓的意見一樣,“自愿”是學生是否要在老師的公司里工作的第一考慮因素。其次,要考慮學生對這份工作是否有興趣、老師給予的回報(不只是金錢)、未來的安排等,學生需要權衡各方面的因素決定。 張林認為,老師帶領學生創業中的很多問題并不適合一刀切,很多軟性問題只能呼吁和倡導,關鍵是“規定學生什么時候可以畢業,老師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讓學生做過量的、或者不愿意的研究”。(文中程樂迪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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