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人民日報》刊發“公安減證,誰來接招”一文。文中指出日前,“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上,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之前新聞媒體報道的各種奇葩證明,這一次公安部門減負之后,后續部門能否跟進,與考研政治又有何關系,這是本文老師需要和同學們探討的話題。
(一)18項不再開具證明
1.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后,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2.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寫錯誤,如:銀行存單、學校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3.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
4.持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
5.償還能力證明
6.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7.親屬關系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9.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
10.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11.實際居住地證明
12.人員失蹤證明
13.保險事故證明
1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15.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17.房產情況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二)2016考研政治考點鏈接
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非指這些證明無需開具,而是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由此不少網友認為這是公安機關踢皮球,當甩手掌柜。這是誤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本是社會良性運轉的前提。公告自己能開哪些證明,不該開的證明該由哪些部門承擔,既恪守了權力邊界,也省得公民白跑一趟,值得稱道。
考研政治毛中特第八章第一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布局經濟建設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簡政,應從“減證”開始。不應回避的是,少數部門仍然“遇著事情繞著走,解決問題踢皮球”;門好進了、臉好看了,但事仍然難辦。徹底消除奇葩證明,公民才能免于被“證”之苦;部門之間少扯皮,民眾才能多受益。
考研政治毛中特第八章第四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努力創建服務型政府。公共服務的質量,體現在讓民眾少跑腿、少動嘴、少開不必要的證明,更體現在多提供人性化服務。即便有些證明非開不可,也要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權,然后知輕重;度,然后知長短。”不辦事,不知辦事之難。同樣的邏輯是,善政也需經實踐檢驗。
核心考點就是上述兩節的交叉考點,考察形式以選擇題為主。對于這十八項奇葩證明公安部門不再開具證明之后,其他政府部門能否接力上去,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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