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學期以來,按照中央的要求,我省開始實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制度,各高等學校積極采取措施,認真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但是,執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擴大受助對象范圍、評審程序不規范、未足月足額發放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獎助工作,根據《財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財務司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獎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教便函〔2015〕145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各省屬研究生培養機構要嚴格按照《四川省省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川財教[2014]1號)規定,市屬高校要按照相關辦法規定,及時足額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須按月發放,不得按季度或按學期發放,但嚴禁以在校月份不足等原因減少發放金額,降低資助標準。對于符合發放條件的2013級及以前年度入學的在校研究生要按照與2014級新生同等的標準發放,做到新生老生同等對待、同樣發放。對新生老生采取差別化政策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進行整改并補發到位。各研究生培養機構要優化學籍檔案、學制年限的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準確界定受助對象,對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不得納入受助范圍。
二、實施好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設有研究生培養機構的市(州)財政、教育部門應參照《四川省省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市(州)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報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各研究生培養機構應按規定落實分擔資金,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各高等學校須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三、做好資金結算相關工作。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對研究生獎助學金開展年度結算。各研究生培養機構應在6月底前將本學年實際資助學生情況(分秋季學期、春季學期)上報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各研究生培養機構是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資格認定的主體,要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操作細則,要通過校園網、校園公告等有效渠道向廣大學生公開,提高研究生獎助政策公開透明度;規范各項獎助政策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并及時調整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保證獎助工作公平公正開展。各地各培養機構要采取設立意見箱、公布監督電話、設置校園監督專欄等形式建立健全國家獎助學金監督機制,對學生、教師等反映、申訴、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核查、及時研究、客觀解決,不得敷衍塞責。財政廳、教育廳和各市(州)財政、教育部門要通過抽查、專項檢查、暗訪等形式,加強對研究生獎助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生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將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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