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及相關文件要求,推動相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保證優秀本科畢業生公開、公正、公平的進入推免程序,根據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推薦原則
推免生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選拔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定,對業務水平的考核,要以學生平時學習成績考核為基礎,同時綜合測評其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對有特殊學術專長和有突出培養潛質的學生要優先推薦。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研究生處、教務處、紀委辦公室、學工部、校團委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相關學院的負責人組成的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選拔推薦工作。
(二)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為組長,主管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或副書記、相關專業專家、教授、學辦主任及年級政治輔導員等7~9人組成的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開展推薦工作前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推薦工作。
(三)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負責全校推免生日常工作。
三、推薦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意識,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違規記錄;
5.在讀期間必修、限選課程進程表”中考核方式為考試的課程平均成績和綜合排名均居于本專業學生總數的前8%;
6.必修、限選課程進程表”中考核方式為考查的課程中本專業課程為良好以上,非本專業課程為合格以上(含合格);
7.全國大學英語四級以上(含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學習小語種的學生,須有國家認可的相當于上述水平的考試合格證書;
8.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體育成績必須合格,但成績不計入必修課總成績;
9.具備優先推薦條件之一者,可減免基本條件中6或7其中一項并作為一般推薦。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優先推薦: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發表學術論文;
2.獲得“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含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及同級別學科競賽等)國家級優秀獎、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參與人員;
3.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一等獎的前10名,二等獎的前8名,三等獎的前6名;其他省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前三名。
4.獲得市級以上優秀大學生(或同類)表彰者;
5.已批準的發明專利發明人及實用劑型發明人。
6、在校期間服兵役者。
7、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8、所學專業有直系家族名師師承關系,并在學術研究上有特殊造詣,為學校在社會上贏得良好聲譽、做出重要貢獻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推薦
1.本人不自愿;
2.身體有嚴重疾病,不符合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
3.受過行政處罰,校規校紀或黨、團組織紀律處分;
4.考試課有補考。
(四)獲準被推薦的學生,如果在畢業之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其推免資格:
1.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畢業前多站式考核成績達不到良好;
2.畢業時未取得學士學位。
3.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者。對已錄取者,一經發現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
在學生畢業前,各學院按上述條件對推免生進行再次審核,審核結果上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
四、推薦程序
(一)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推薦工作啟動前,制定當年度的具體推免工作實施辦法,并在校內公布。
(二)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推免生指標擬定各學院推薦限額,并經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安排啟動年度推免生推薦工作。
(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填寫《長春中醫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以下簡稱《推薦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成果與獎勵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各學院依照本規定制定年度的實施細則,報學校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經過形式審查、測評、面試等方式擇優確定初選排序名單,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全校推免生初選名單,經形式審查合格后,上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論證和審批。將審批名單在各學院和校內網公示10天,若無異議,即被最后確認并通知該生。
(六)推免生通過“推免服務系統”查詢招生單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填寫報考志愿,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七)未參加網報和現場確認或又報名參加當年統考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資格自動作廢。
(八)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僅不參加國家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直接進入當年的碩士研究生下一錄取程序。
(九)積極向校外推薦和接受校外推薦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對擬推薦的院校要積極溝通,建立長效機制;對外校推薦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要通過校內研究生推薦的全部程序。為了確保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公平的獲得相應的機會,已被推薦到外單位的學生如未被接收,將不再參加校內推薦。
五、管理與監督
(一)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選拔推薦工作,由推免生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各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推免生的選拔推薦工作。
(二)各單位和部門要加強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都應認真研究,集體決策。紀檢監督部門對推免生推薦工作實施全過程監控,要公開推免生的各項政策和規定,接受學生的咨詢和申訴。
六、本辦法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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