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備對法律制度及法學問題進行理論分析和深入研究的能力及水平。
二、考試的性質與范圍
本科目考試是考察考生對西方不同流派法律思想和觀念的掌握程度和理解運用水平的專業測試。考試范圍包括西方早期自然法觀念的萌芽、興起及演變的過程;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內容及影響;實證主義法學產生的背景、主張和分析方法;以及其他主要法學流派的主要觀點。
三、考試基本要求
1、能夠熟練掌握西方不同法學流派的主要觀點和主張;
2、能夠理解不同法律思想產生的時代背景、問題意識及分析方法;
3、能夠批判性的認知和分析各種法學思想和主張的局限性。
四、考試形式
本科目考試采用主觀題與客觀題相結合的閉卷考試方式。
五、考試內容(或知識點)
本科目主要考查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西方自然法思想的產生及演變
(1)古代西方自然法觀念的萌芽及制度表現
(2)柏拉圖法律思想
(3)亞里士多德法律思想與自然正義
(4)希臘化時代自然法思想的延續(西塞羅的自然法觀念)
(5)羅馬法與自然法的關系
(6)歐洲中世紀神學自然法思想(奧古斯丁與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
(7)近代自然法思想的興起與影響(從格老秀斯到《人權宣言》)
近代自然法思想產生的時代背景與知識背景
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內容與主張:自然狀態、自然法與自然權利
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要特征與歷史影響
2、實證主義法學的產生及演變
(1)邊沁的功利主義與實證主義法學的興起
(2)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論與實證分析
(3)凱爾森的純粹法學與規范分析
(4)哈特的法律規則理論與日常語言分析
3、其他法學思想
(1)哲理法學派: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律思想
(2)歷史法學派:薩維尼與梅因的法律思想
(3)社會法學派:狄驥與龐德的法律思想
(4)新自然法學派:德沃金與羅爾斯的法律思想
(5)經濟分析法學:波斯納的法律思想
六、考試題型
考試題型具體如下:1、選擇題;2、名詞解釋;3、簡答題;4、論述題
七、參考書目
本科通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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