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用這部分應注意兩個問題:第一,法的實質如何認識,即從何種角度入手去看法的作用。從而引出問題二,法的社會作用和規范作用的聯系和區別。
一、法律作用的對象與實質
1、法律作用的實質兩個方面
2、法律作用的定義
二、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的劃分
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的關系:
法律的作用是法律對人的行為以及最終對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是國家權力運行和國家意志實現的具體表現,是社會經濟狀況的具體表現。
一)、法的社會作用和法的規范作用的聯系:法的社會作用和規范作用是一對不可分割的整體 ,二者之間是手段和目的關系;法的規范作用是一種手段,總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發揮作用。法的社會作用是目的,是經過法的規范作用而產生的。
二)、法的社會作用和法的規范作用的區別:
1、兩者的考察基點不同。法的規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規范性特點進行考察的,法的社會作用 是基于法的本質、目的和實效進行考察的。
2、兩者的作用對象不同。法的規范作用的對象是人的行為,法的社會作用的對象是社會關 系,即人與人的關系以及社會化了的人與自然的關系。
3、兩者的存在方式不同。法的規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法的社會作用則依不同的 類型、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期而形成差別。
4、兩者所處的層面不同。這是由兩者的考察基點不同所決定的,規范作用是社會作用的手 段,社會作用則是規范作用的目的,規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會作用則具有內容性和本質性。
5、兩者發揮作用的前提不同。實現規范作用的前提是頒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訴人們,實現 社會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運用、被實施,主要通過人們的法律行為或產生一定的法律關系。
法的規范作用★
本節著重要求掌握五個重要名詞概念,如下:
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及其分類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規范)對本人行為起到導向、引路的作用。其對象是每個人自己的行為,法的指引是一種規范指引,它不同于個別指引。
它具有連續性、穩定性和高效率的優勢,是建立社會秩序必不可少的條件的手段。
1、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
2、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
3、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
二、評價作用
1、定義: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
2、分類:
三、預測作用
定義
四、強制作用
五、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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