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我校作為報考點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必須是①廣東省戶籍或就讀于廣東省境內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②往屆本科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考生須工作或戶口所在地是廣東省。否則報名結果無效。滿足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具體接收原則包括以下幾點:
1.報考以下學校的考生,不得選擇我校作為報考點:
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方醫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深圳大學、廣東財經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廣東醫學院、廣東藥學院、廣東工業大學、北京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廈門大學、華南農業大學、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清華大學、南開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汕頭大學、廣州體育學院、四川大學、蘭州大學、廣州大學。
2.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報考我校這類專業除外,詳情看第3點),不得選擇我校作為報考點。
3.報考我校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旅游管理碩士(MTA)、工程管理碩士(MEM)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我校為報考點(代碼4415)。(現場確認地點和考試地點均在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
4.需考設計繪圖(6小時)專業的考生(報考我校相關專業除外,詳情看第5點),不得選擇我校作為報考點。
5.報考我校美術學(130400)04至13方向、美術(135107)專業各方向的考生,必須選擇我校為報考點(代碼4415)。(現場確認地點和考試地點均在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
6.擬在廣州市報名考試的考生,如報考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和華南師范大學,則必須選擇華南師范大學報考點(代碼4415)。如在廣州市外報考以上學校,可就近選擇報考點。
7.在不違背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管理類聯考(僅限會計、審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可就近選擇報考點進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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