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近年來的馬原理分析題一般會運用到相關原理來進行題目的解答,主要的原理集中在第二、第三章,接下來,就涉及到分析題的重要原理做一梳理。本文主講唯物辯證法相關內容。
(一)唯物辯證法的總特征
原理:
對立統一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即矛盾規律,是辯證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事物或事物之間的對立和統一及其關系,簡言之,矛盾即對立統一。
(一)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體系中的實質和核心。
(1)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普遍聯系的根本內容和事物發展的內在動力。
(2)對立統一規律是貫穿于辯證法其它規律和范疇的中心線索,是理解其他規律和范疇的鑰匙。
(3)對立統一規律是區分辯證法和形而上學的分水嶺。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辯證法的根本方法。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及其相互關系
同一性和斗爭性是矛盾的兩種基本屬性或兩種基本性質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它有二層基本含義:
①矛盾雙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條件下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
②矛盾雙方相互滲透、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矛盾的雙方相互轉化。
(2)矛盾的斗爭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性質和趨勢。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爭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發展階段上的斗爭形式也不同。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又統一、又斗爭推動了事物的運動和變化。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斗爭性相結合,構成事物的矛盾運動,推動著事物的發展。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是:
①由于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矛盾雙方可以對方的發展使自己得到發展。
②由于矛盾雙方相互包含,使矛盾雙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壯大和發展自己。
③由于矛盾雙方彼此相通,矛盾雙方可以向自己的對立面轉化而得到發展,并規定事物的發展方向。
(3)矛盾的斗爭性的作用表現在量變和質變兩種狀態中:在量變過程中,斗爭性推動矛盾雙方量的變化,通過雙方力量的消長,為質變作準備;在質變過程中,斗爭性使舊的矛盾統一體分解,新的矛盾統一體產生,完成質變。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關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兩方面含義:其一是說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即處處有矛盾;其二,是說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即時時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個性,是指具體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關系
①二者是有區別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矛盾的特殊性即個性,是指具體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聯結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過特殊性表現出來。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
(四)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發展的不平衡性)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①主要矛盾是指在諸多矛盾中處于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起決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處于從屬地位,對事物的發展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
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
第一,主要矛盾規定和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次要矛盾的解決也制約、影響著主要矛盾的解決。
第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①一個矛盾的雙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處于支配地位、起主導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處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互相聯系的,并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
(五)內外因原理
(1)概念:內因是事物的內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2)作用:內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礎,規定著事物的發展方向,外因是事物變化的條件,能夠加速或者延緩甚至能夠改變事物發展進程。
(3)辯證關系: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據,外因是事物發展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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