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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
一、單選題
1、C.【解析】很顯然,是考察的屬地管轄權制度。C 選項犯罪結果發生在中國境內,視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
2、D.【解析】AB 錯在“已經構成犯罪”,已經構成犯罪又不認為是犯罪,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選 AB。C 錯在,刑法第 13 條不能隨便適用的,有嚴格的條件,不屬于法官自由裁量權范圍。
3、B.【解析】B 是犯罪對象的概念。
4、B.【解析】A 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以作為方式構成,所以不是純正的。B 是遺棄罪,是純正的不作為犯。C 初略判 斷是爆炸罪,是不純正的。D 是失火罪,估計不少人判斷錯,是不純正的,比如在加油站抽煙。
5、D.
6、B.【解析】B 顯然是錯誤的,注意 D,單位犯罪是兩罰制,而且對單位只能處以罰金。
7、A.【解析】間接故意是放任,過于自信的過失是輕信能夠避免,所以選 A。但是用心理態度去區分間接故意和過于自信 的果實常常是困難的。老妖這里告訴大家一個方法,如果給了案例題,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些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措施 的,那一般認為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而不是間接故意。比如在院子里私拉電網以防賊,如果裝了控制電壓的裝置以免電死人 的,那就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如果沒有裝,那就是間接故意。
8、B.【解析】這種是傳統刑法的觀點和分類。從此題可以看出,法碩考試是按照傳統刑法理論來出題的,其實也就是人大 老師出題的多。而司法考試不考傳統刑法的觀點,所以以后這種法律認識錯誤考的會越來越少,因為太簡單了。
9、B.【解析】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于所避險的損害。但能否以犧牲一個人的生命的方法挽救其他更多的人的生命 呢?
10、D.【解析】不一定的。犯罪形態如預備,未遂,既遂,中止,其中犯罪結果發生后成立的中止就可以說明 D 錯誤。
11、C.【解析】ABD 都是預備,沒有疑問。選 C 的理由是,傳統刑法理論認為是投放毒藥到杯子里就是著手。但這個觀點 只有法碩考試成立,司法考試卻認為投毒行為是預備。也就是法碩考試更多的是考察傳統的刑法理論,而司法考試更多的是 考察德日新的刑法體系,這也是 2009 年司法考試大綱將傳統的四要件構成改成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三階層理論的原因。
2009 年法碩是否跟著修改的可能性有,但不大。 這里談一下對中國現行法律理論沖突的理解,幫助大家明白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改變。實際上,中華法系在清末的時候就解體了,這個大家在法制史里都學過。也就是說中華法系這個獨特的法系已經死亡了,根兒早就斷了。其實中華法系中的 刑法一直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比如秦代以身高作為判定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標準是當時比較科學的,因為沒有出生證明 , 年齡沒處查去,身高又跟年齡在成年前一般成正比。中國現有的法律是在清末修律的基礎上搭建起來的,而那時候清末修律 是抄的日本法律,而日本又是抄德國,所以現行中國法是脫胎于大陸法系。建國后因政治原因,刑法理論抄了不少前蘇聯的 刑法理論,這就是傳統的刑法理論,也沒處去抄德日的。大家看的指南和分析就是按這個傳統的寫的。而當代最流行也最發 達的是德日刑法理論,這也是為什么現在一幫刑法學者嚷著要改成德日刑法的原因,這幫刑法老師大多數是北大的,而持傳 統觀點的一般是人大老師的。但是像一些比較新的法律,比如反壟斷法、訴訟證據制度,又深受美國的影響,這些其實是直接抄英美法系的。根據不同的刑法理論,很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結果,比如本題,德日刑法理論就是無解的,而傳統的就是選 C。所以咱們實際上還是歸屬于大陸法系的。那種社會主義法系的歸屬,本身就是有問題的。社會主義法系相對的是資本主 義法系,是根據政治制度來劃分的,而不是根據法系的特征來劃分的。大陸學者在以后相當長時間內,還只能抄別人的,這是沒有辦法的。這也是考研外語最重要的原因,外語不好就只能抄臺灣的了。
12、B
13、A.【解析】此題不難,但復習沒下功夫的肯定做錯。A 要注意中止可以成立在預備和實行行為中。D 要注意,發生犯罪 結果后,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那是否可以說,既遂后也可以中止呢?這個是不行的,預備,未遂,既遂,中止這幾個犯罪 形態是不能互相轉化的。
14、D.【解析】不是共犯,而是同時犯,也就是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同時實行犯罪的。A 錯,因為沒有共同的犯罪故 意。B 所謂片面共犯,指對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況。因為受到暗中相助的實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與暗中相助者構成共犯 。 但是,對于暗中相助者可按照從犯處理。C 間接正犯也就是一個人利用另外一個人充當工具實行犯罪。B 和 C 都不符合。
15、A.【解析】盜竊罪是以“贓值”定罪,也就是贓物的價值定罪。
16、D.【解析】直接考察概念,不難。
17、B.【解析】非法拘禁是典型的繼續犯。
18、D.【解析】盜割使用中的電信設備室典型的想象競合犯。對于 17、18 題最好的方法,是記住這兩個典型的例子,然后 遇到其他案例,去套用就可以。用過老妖精精編版或加強版的人會知道吸收犯、牽連犯和連續犯的例子,不難做對。
19、C.
20、B.【解析】尋釁滋事致人重傷的或死亡的,定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 二、多選題
21、ABC.
22、ABCD.【解析】多選題的難度不是都大,1 題和 2 題是直接考察基本概念的,比較容易解答。
23、ABD.【解析】該題是考察新型盜竊罪,ABD 都屬于盜竊罪,C 是侵犯商業秘密罪。關于新型盜竊罪,分析中沒有相關論 述,《2009 老妖精加強版》中做了總結,如――“新型盜竊罪”總結:(1)盜竊信用卡后使用的;(2)盜竊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3)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郵件而竊取財物的;等等。這種題是比較難的,而 且分析或指南中沒有相關論述,所以需要額外去看其他輔導書的。此外,這也是法碩考試“司考化”的明證。7 月初老妖精 在法碩論壇給大家上傳了一些精選的錄音,希望大家仔細聽聽,然后再看加強版,效果會更好。說白了,既然法碩考試范圍 已經擴大,我們為了得分,就不得不跟著擴大復習范圍。
24、ACD.【解析】B 非法行醫罪,以前的老指南認為是特殊主體,現在的分析認為是一般主體。這里說明,判卷子是以分析為準的,所以我們復習是否最好直接看分析,以免受指南的影響。
25、ACD.【解析】B 選項其實在 2005 年已經考過。(05-單-16)、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國境內走私石油,偷逃關稅 50 萬元 , 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購了這批走私進境的石油。王某的行為構成(B)B、走 私 普 通 貨 物 罪 。《2009 老妖精加強版》中做了 總結第 155 條第 1 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的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 品的,數額較大的,以走私罪定罪,參見(05-單-16),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其收購的物品是走私人走私進口的。此題揭示 2 點,一是要好好看歷年真題,二是要看法條,因為此題是考察的 155 條。 另外,要注意構成走私罪共犯的情形,也就是156 條。
三、簡答題
26、酌定量刑情節是指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刑罰裁量過程中,靈活掌握、酌情適用的情節。酌定量刑情節 主要包括: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時間、地點;犯罪侵害的對象;犯罪造成的損害結果;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犯罪后的態度。
【解析】該題有點偏,因為跟法定量刑情節來說,酌定量刑情節就是非重點。一般考非重點就是出的題比較偏。此外考場上 緊張,很容易將該題答成法定量刑情節。
27、(1)行賄罪侵害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2)客觀方面表現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在經濟往來 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 續費的,也以行賄論。但是,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行賄罪。(3)犯罪主體為一般自然人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解析】該題不偏不難,只要記住行賄罪的概念,到考場上分開四要件來寫就可以。
四、辨析題
28、(1)這種說法是正確的。(2)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態度支配下實施的,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是主觀要件與客 觀要件的統一。如果缺乏罪過即犯罪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的行為就不能構成犯罪。(3)我國刑法規定,犯罪必須是由行 為人故意或者過失實施的。如果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解析】該題是 09 年刑法卷里爭議最激烈的一道題。一方面是因為從 2000 聯考以來,辨析題就沒考察過完全正確的說法, 一般都是說法不完全正確,然后讓說出不正確的地方。2009 年打破了常規,考了一個完全正確的論斷。考場上容易思維定 勢,認為此說法不完全正確。另一方面,“無罪過就無犯罪”分析中沒有明確的一摸一樣的說法,只說沒有故意或過失的罪 過就不構成犯罪。而實際上考察的《刑法》第 16 條規定的情況:“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 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此外,傳統刑法論認為故意和過是要 件里的主觀要件,但新的德日刑法理論,就是司法考試大綱 09 年采納的三階層理論,將故意和過失放在有責性里了,構成要素就是四個,行為、對象、結果和身份。故意和過失不屬于這里面任何一個。所以如果按新的理論,如何論述該題還需要大家思考。
五、法條分析題
29、(1)本條所規定的犯罪罪名是假冒注冊商標罪。其罪狀描述類型為敘明罪狀。(2)本條中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3)以假冒注冊 商標的方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具有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之間的牽連關系,如果兩個行為分別構成犯罪,應依照處 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只有一個行為構成犯罪,而另一個行為不構成犯罪,則依照構成犯罪的行為定罪處罰。
【解析】該題評價就一個字“偏”。09 剛考完時候,老妖在論壇里說 09 考試普遍偏、難,卻還有人說 09 年不偏。這里拿事實說話,假冒注冊商標罪是刑法分則里最不起眼的一個罪名。從 2000 年到 2008 年,只有 05 年一個多選題的選擇項里見過該罪名。09 年做為一道10 分的主觀題來考察,不可謂不偏。有人說把整個分析背下來,這題就不偏了。我想問一句,這 多考試的人里,有幾個是把整個分析背下來了?光看分析,不看英語,不復習政治了?
六、案例題
30、(1)甲乙構成故意殺人罪(預備)。甲請巫婆行為不構成犯罪。“擦槍走火”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2)甲是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數罪并罰。乙以故意殺人的預備犯處罰。丁不構成犯罪。甲還適用總則里的自首法 定量刑情節。
【解析】該題難,很多人在論壇討論時給的答案都與上面的正確答案有差別。比如有人認為甲是專門受過訓練的,所以擦槍 走火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其實間接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很難區分,要不是題目中說明了擦槍時候他老婆事先是外出的 ,
定間接故意更為合適。此外,有人會漏答丁是否構成犯罪和甲的自首行為。要記住自首已經連續考了幾年了。另外要說明一 點,以上答案都是要刑法學的觀點,比如甲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預備犯,要處罰的。但根據德日刑法理論,也就是司法考試
要確立的新刑法理論,這種是不處罰的,因為根本不構成犯罪,乙就是去買老鼠藥的行為。個人認為不構成犯罪比較符合,
假如處罰甲乙故意殺人,那就是主觀歸罪了,乙就是去買個老鼠藥,非要定個故意殺人罪的預備,實在牽強。此外,根據德 日刑法理論,甲也只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因為其沒有采取防護措施,比如退掉子彈。我說的意思是,傳統刑法理論已經受 到了嚴重的挑戰,理論本身有些也經不住推敲。搞笑的是,同一種情況,一會認為是故意殺人,一會認為是無罪。只能說,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民法學
七、單選題
31、D.【解析】這題也是法碩試題司考化的明證。司法考試每年民法都會出類似的題目。思考方法就是我國民法通則或者合同法是否規制這種社會關系。跟賭博形成的債務一樣,這種算命也是民法所不承認的,所以選 D。
32、B
33、B
34、D.【解析】直接考察《合同法》第 53 條。根據合同法第 53 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 傷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5、D.【解析】C 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36、B.【解析】A 容易誤認為是民事代理,但不選 A 原因是因為其代書行為不產生民事上的法律關系。
37、C
38、D
39、B
40、A.【解析】考察物權法上的抵押權的償還順序,即先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后登記的抵押權。
41、D.【解析】格式條款的解釋以不利于提供一方的原則解釋。
42、C.【解析】違約金和定金不能同時適用。法理在于定金是補償性的,違約金也是補償性的。
43、A.【解析】直接考察過錯責任原則的定義。
44、B.【解析】“市優秀學牛干部”是榮譽。
45、A
46、A.【解析】《婚姻法》第 17 條。
47、B
48、C.【解析】考的有點難了。這種飛機的聲音被認為是噪音,所以選 C。
49、D.【解析】給的答案是 D。但有疑問的是,地上那么多石頭他不撿拾用來打狗,反而去奪人家的名貴皮包,認為侵權 更為恰當。
50、B.【解析】此題又是法碩試題司考化得明證。這種題司法考試考過類似的題的。動物致人損害是由動物的飼養人或者 管理人承擔責任,但第三人引起的由第三人承擔。所以馬的主人方某部承擔,而由狗的主人何某承擔。此題是單選題里最難的一道。
八、多選題
51、CD.【解析】A 是建筑物區分所有,不選。B 是按份共有,不選。A 容易誤選,09 有不少人的答案是 ACD。
52、ABC.【解析】B 選項容易不選,因為《物權法》137 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只有 AC 兩種方式,而 2009 年分析 中寫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所以切記以分析為準,法條都沒有分析重要。
53、ABD.【解析】D 選項容易不選,因為有人認為已經履行了一部分,談不上解除了。此題錯的人多,一般答案是 AB。
54、ABCD.
55、ABD.【解析】此題錯的人少,一般都知道法人談不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九、簡答題
56、法人成立的條件包括:(1)依法成立。一是指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經營范圍等,不得違反憲法和其他法律規定。二 是指其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要合法。(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是法人的物質保障,是指與法人開展的 各項業務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財產或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法人的標志,法人對其享有 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是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機構。法人的場所是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地方。(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是具有獨立人格的民事主體,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里的民事責任是指 財產責任。
【解析】此題有點偏,因為這是個非重點的知識點。可以看出 09 年的民法出題特點和刑法的一樣,都是出自犄角旮旯里的。 還是那句話,一定要全面的看分析,并且記住一些非重點,防止出現考場上大腦空白的困境。09 年《老妖精指南加強版》 里提示了讓記住法人成立的四個條件。
57、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的特征 為:(1)保證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方式,保證人不能是債務人本人。(2)保證是保證人以信用作為擔保的方式,屬于人的擔保。(3)保證具有從屬性、補充性、相對獨立性和明確的目的。主合同不成立或無效,保證合同當然不成立或無效。
【解析】說實話,這道題不偏,保證的定義是最基本的知識點。只是這么多年才考,有點姍姍來遲。不過既然考了,以后再 考原題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十、辨析題
58、(1)此種說法不完全正確。(2)正確的.一面是,根據繼承法規定,子女是父母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子女應當在繼承 父母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償還父母生前所欠債務。此外,如果以父母名義所負債務用于成年子女或家庭共同生活,則此 債務應當認定為家庭共同債務或成年子女的個人債務,成年子女有義務清償此債務。(3)不正確的一面是,從債的特征分析, 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具有顯著的相對性。對父母本人所欠的個人債務,在父母生前應由其本人負責償 還;在其死亡后,根據繼承法限定繼承的規定,子女只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清償義務,超過部分沒有義務償還,但子 女自愿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解析】“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這個題 09 年考前,在法碩論壇的 VIP 區事先都討論過,也就是答題思路已經事先有了準備。注意做答時,要按照題干要求分別從繼承法和債的角度來辨析。
十一、法條分析題
59、(1)此法條是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規定。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的權利而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享 有的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2)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包括:①須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②須債務 人怠于行使權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債權人的權利:③須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④須債務人對第三人的 權利為非專屬性權利和可以強制執行的權利。(3)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
【解析】此題不偏,因為代位權是重點,但因一直以來法碩考試民法學出題不難,所以這個比較難的重點一直未考。09 年 考出來,還是為了增加試題的難度。增加難度的原因前已經提及。老妖這里做這個解析,也是讓大家明白,試卷只不過是招生的一個手段。
十二、案例分析題
60、(1)村委會對王某的死亡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腳手架是村委會蓋建辦公樓所使用的,其對腳手架有管理責任,因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可以推定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怠于管理致人損害的過錯。故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供電公司對王某的死亡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供電公司是供電設施的所有人,對輸電線路有維護、管理責任,因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可推定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故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兩被告主張的抗辯事由不能成立。對村委會而言,大風尚不能構成抗辯事由。本案中雖有大風作用,但對損害結果 來講,是能夠預見、能夠克服、能夠避免的。村委會應當預見到腳手架在外力作用下(包括在大風的作用下)可能倒塌并造成損害后果的危險性,并應及時消除危險。對供電公司而言,腳手架倒塌不能構成抗辯事由。供電公司應注意到供電設施周圍 的物體、設施在外力作用下,對輸電線路安全的影響,應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解析】此題難,因為很多人誤判,而且誤判一點,就容易導致全部的答案都錯誤。09 年考完后,論壇上給出的答案可謂五花八門。誤判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認為大風是不可抗力,那么第一問就會得出村委會承擔責任的結論,當然供電公司也 不承擔責任了。所以此題關鍵問題是 8 級大風是否是不可抗力。二是對腳手架的作用不熟悉也會導致做錯,比如不知道腳手 架在裝修完后,應該及時拆除。三是建筑物致人損害的,承擔過失推定責任,這個記憶不清楚,也會導致錯誤。但這個事不 應該犯的錯誤,因為以往已經考過多次了。四是供電公司不適用無過錯推定責任,因非高壓電,不注意非高壓電的話也容易 導致誤判。但是該題給的正確答案適用了過錯推定責任也是有問題的,因為適用過錯推定責任的就兩個,一個建筑物,一個 地面施工。供電公司是否過錯推定責任,這里存疑。可以看出,09 年民法和刑法題比 08 年難度高出不止一點半點。此外該 題給大家一個很重要的提示,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司考化得今天,對付案例題已經不夠了。此題選的案例是近幾年多發的一類案例,老妖就見過大風刮倒家門口一個限高的鐵制欄桿,將騎摩托的一男一女和一輛轎車砸到,過幾天就說有人死了 。
綜合課
一、單選題
1、C 2、C 3、A 4、B 5、B 6、A
7、C 【解析】法律規則就是法律規范
8、D 9、B 10、D 11、C 12、D 13、C 14、D 15、B 16、A 17、B
18、A 【解析】考的很細,不看分析不知道答案,《09 老妖精指南押題 A 版》將該知識點以選擇題形式提醒注意。
19、D 20、C 21、C 22、B 23、A
24、A【解析】直接考察《憲法》第 62 條,所以復習憲法一定要看法條。
25、A 解析】這題考的是在無聊,太偏了。
26、B 27、B 28、C
29、B【解析】直接考察《選舉法》第 28 條,再強調一次,除了憲法的法條,《立法法》、《選舉法》的法條同樣要看。
30、C 31、C 同樣是分析里的細小考點,不看分析是不行的。
32、B 33、A 34、A 35、B 36、A 37、D 38、C 39、D 40、A 41、C 42、D 43、B 44、B 45、D
二、多選題
46、AB【解析】CD 是司法的特點。
47、ABD 48、ABC 49、CD 50、ACD 51、AB 52、BC
53、AD【解析】BC 明顯錯誤。此題不難,要說的是,居民委員會 10 年同樣會考。
54、AB 55、ACD 56、BCD 57、ACD 58、ABCD 59、AC 60、ABD 61、ABC 62、AC 63、ABCD 三、簡答題
64、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 法律事實與一般意義上的事實有明顯的區別:
(1)法律事實是一種規范事實,沒有法律規范就不會有法律事實;
(2)法律事實是一種能用證據證明的事實;
(3)法律事實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是對法律關系產生了影響的事實。
65、(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出席人大會議,參與表決權;提出議案和建議、意見的權利;質詢權;罷免權;人 身特別保護權;言論免責權;享有物質補貼和便利的權利。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與原選舉單位和群眾保持密切聯系;保守國家秘密;協助憲 法和法律的事實;接受原選舉單位和群眾監督。
【解析】偏難題,全國人大的權力一般人都曾記憶過。但其代表的權利和義務一般人不太會注意。不過 09 年考試前,老妖精特別提醒讓大家注意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說是 09 年必考。見《09 老妖精指南加強版》
66、南京國民政府法律體系的主要構成包括基本法典、關系法規、判例和解釋例。具體為:
(1)基本法典。憲法、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構成了南京國民政府六法全書的 法律體系的核心和骨架。
(2)關系法規。圍繞基本法典而制定的條例、命令、細則、辦法等眾多的關系法規,是對各自的基本法典的重要補充。
(3)判例和解釋例。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的解釋例和決議,也是六法體系的重要 構成部分。
【解析】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一直是非重點,這回考出來了。綜合課一直以來就是反常規反押題出題,所以考出來不奇怪。這 種題靠的不是后期的背誦,而是靠前期反復看分析來準備的。強調一下,不能把希望放在最后的押題上,而要放在前期的復習上。前期打不好基礎,后面誰也沒有辦法。
四、分析題
67、(1)材料反映的是我國法的適用中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2)該原則的內容和要求是:司法權只能由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司法機關行使 司法權只服從法律,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司法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律程序辦事,準確適用法 律。
(3)材料表明,司法機關在貫徹這一原則時,要接受各方面的監督,這些監督表現為:接受權力機關的監督;接受司法機關 內部的監督;接受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主黨派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解析】此題不偏,因為考前預測到要考這道題了。見《09 老妖精指南押題版》:論述司法的原則。(平等原則和事實為 根據、法律為準繩原則都已經考過主觀題,需要特別注意司法機關獨立原則)
68、(1)縣政府確認“選舉合法有效”的行為不合法。
根據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由村民依法直接選舉產生 。 由村民小組推選的村民選舉委員會依法主持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并確認選舉結果有效。縣政府與村民委員會沒有行政隸屬
關系,也不是組織選舉的機構,它可以就村民舉報的選舉違法情況組織調查,將調查結果提交村民選舉委員會,由其決定選 舉是否有效,而不能自行宣布選舉結果“合法有效”。因而,該縣政府宣布選舉結果有效的行為是違法的,干預了村民自治 權的行使。
(2)村民如果認為村民委員會選舉有問題,可以書面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也可以向縣、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或縣、鄉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如果村民對前述機構的處理意見有異議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解析】此題是偏題,而且超出了大綱范圍。因為法律法規對什么是村委會賄選都沒有具體認定,而且法律上沒有相關條文 。
分析上沒有相關內容。答題時候要注意指出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隸屬于政府。這點很重要。
69、(1)秋審是清朝中央各部院長官會同復審各省上報斬、絞監候案件的一種重要的會審制度,被視為“國家之大典”。清 朝的秋審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審。
(2)秋審的五種處理方式分別是:一為情實,指案情屬實,罪刑適當,經皇帝御筆勾決,于霜降后冬至前處決;二為緩決,指案情雖屬實,但危害性不火,可留待下一年秋審再作決定;三為可矜,指案情雖屬實,但罪犯情有可原的,可免死減等發落;四為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一般發回原省重審;五為留養承祀,指罪犯為獨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無人奉 養的,經皇帝批準,可改判重杖并枷號示眾后釋放。
(3)秋審制度的實行,體現了國家對死刑案件審慎和寬仁的態度;是中央對于地方政府司法審判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手段,體現皇帝對司法權控制的加強;同時也有助于法律的統一適用和糾正冤假錯案。
【解析】以往法制史的簡答題是考清末以后的重點,材料題一般出自唐或清。秋審這個概念是個重點。但這么多年,只有 02 年考過一個判斷題,此外再沒涉及過。這回以一個大題來考察,確實體現了綜合課出題“偏”的特點。
五、論述題
70、法律監督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法律監督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 的合法性進行的監督;廣義上的法律監督是指由所有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 在現代國家的法制中,法律監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組成部分,它貫穿于法律運行的全過程,對社會生活或經濟生活有著 廣泛的影響。在我國,法律監督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組成部分,法律監督將權力及其運行置于監督之下,從而保障民主 政治的安全;同時,法律監督也是普通公民參與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和方式。
(2)法律監督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保證。法律監督有利于維護國家法律體系的統一完整,保障法律在 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實施,確立和維護法律的權威。
(3)法律監督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
【解析】此題不偏,《09 老妖精指南加強版》上讓注意該重點。并且提示要注意法律監督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還將其 3 條意義總結了一下,因指南和分析上給的意義不同,告訴大家如果考到的話,可以綜合一下,以分析上內容為主。大 家可以看出以上標答是根據分析給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以分析為準來復習。指南只需要看刑法分則,因為分析上刑法分則太簡單。
總的看來,綜合課的主觀題遵循了以往“偏”的特點,比如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體系,需要全面簡述南京國民政府的憲法、刑法和民法,面覆蓋廣。甚至還有朝綱題目,比如村委會賄選那道題。此外,論述題需要自己發揮,還是考察考生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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