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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川北醫學院 2025-03-24 相關院校:川北醫學院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精神及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做好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穩、公平公正、科學規范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學校和各碩士研究生招生院系(以下簡稱“各院系”)必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總原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建設,確保學校2025年復試調劑錄取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學校2025年研究生復試工作中內外協調、政策咨詢、文件草擬、工作布置、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
(二)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對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舉報申訴,組織調查處理。
(三)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組,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以學院相關領導、研究生工作負責同志等為主要成員組成,人員身份在復試結束前不得對外公開。根據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和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四)各院系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本學院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并對所有考務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其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能公平、公正地按照要求進行。
(四)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組按學科(專業)在復試前以隨機抽取的方式成立,至少由5人(含導師)組成,成員中必須包含英語口語及聽力熟練人員。另設復試小組秘書至少3人(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研究生學歷)。
三、復試基本條件
學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學校復試工作分批次進行:
(一)第一批次為所有符合我校專業分數線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為各學科專業正式公布的招生計劃的150%。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招生計劃150%的,按實際上線人數復試。
(二)在第一批次復試結束后有缺額的專業,接收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直至學校招生計劃完成為止。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的基本要求和時間根據國家的調劑政策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完成后的錄取缺額情況另行通知。
四、復試工作安排
(一)考試復試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交驗以下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需在有效期內):
1、所有復試考生:準考證、身份證、個人簡歷(附相關證明材料)、大學階段成績單、誠信復試承諾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復試費交納收據;
2、應屆本科畢業生:學生證和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往屆生:畢業證、學位證;學歷驗證未通過的考生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持有國外學歷的考生或中外合作辦學只獲得國外學歷的考生:必須攜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及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材料審查。一是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以及學籍學歷認證報告;二是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考生須提交對應申請類別的協議、服務期滿證明、考核合格證明材料;三是退役大學生士兵申請加分的考生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以及學籍學歷認證報告;四是申請加分資格考生須符合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且在網上報名時已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五是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材料審查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首頁及本人戶口頁、個人近3個月社保證明。
6、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報考時,必須提供定向就業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報考研究生書面同意函。若因考生違約,致不能錄取、入學等后果自負。凡不具備書面同意函的,不得參加復試。
(二)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擬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登錄各二級院系官網查詢。
(三)復試的形式及內容
1、復試方式。學校采取現場復試方式(含同等學力加試)。
2、復試內容。復試項目主要包括:心理測試、專業技能測試、專業課筆試及面試,復試項目及內容的設計應充分體現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分類評價,學術學位重點考查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職業發展的潛力。應堅持綜合評價理念,重視思想政治品質考察。
(1)心理測試。所有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參加心理測試,未參加心理測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專業課筆試。所有復試考生須參加專業課筆試科目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專業課筆試科目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一律以我校202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科目為準,不得更改。專業課筆試科目命題工作由各院系參照《川北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實施細則》執行。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級材料,各院系要特別注意做好保密保管工作。
(3)面試。各學科(專業)小組應在面試前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每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試題應在復試時從題庫中隨機抽取,滿分100分。其中,綜合素質測試40分、外語水平測試30分、專業綜合知識30分。
復試小組必須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制定的《二〇二五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記錄表》上給每位面試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試成績以每位面試小組成員所有給分的平均數計算。面試評語和面試結論由面試小組集體討論后做出,面試小組組長簽字后有效。各面試小組在面試結束后須將每名考生面試的全部原始資料(復試記錄表、書面評語、成績、記錄、試題及評分標準等)送交所屬院系審核,由院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研究生工作部(處)存檔備查。
(四)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滿分為200分,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復試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期間除必須參加上述復試內容外,還須參加2門本科階段該專業主干課程的加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加試形式為筆試,滿分100分/門,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其中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3、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同一專業的調劑。
五、調劑
(一)調劑基本要求。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及報考條件說明》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二)調劑程序。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學校調劑復試錄取時間按照教育部要求執行,如在期間完成了招生計劃,將適時關閉調劑系統。
六、錄取原則
(一)2025年度申報相應招生計劃的導師才能招生。
(二)每個批次參加復試的考生都以學科(專業)為單位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排隊錄取,額滿為止。復試當次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的,可在同批次同學科專業參加復試合格的考生中順次進行遞補,如無遞補者,則招生計劃自動進入下一批次的缺額信息。錄取總成績排序出現并列時,則按照復試成績、初試英語成績、初試專業課成績、初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的先后次序比較成績,成績高者優先。各學科(專業)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不得錄取:
1、復試成績低于120分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不及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考察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者;
5、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填寫錯誤所導致的結果);
6、調劑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者;
7、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且不能提供權威機構認證證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無論何時一經查實者;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規定,無論何時一經查實者。
七、錄取
(一)錄取總成績
1、考生錄取總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各自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比50%的比例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到(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具體計算公式為:錄取總成績=(考生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00×50% +(考生復試成績÷復試滿分)×100×50%。
2、考生最終成績應上報研究生處審核后,由各院系面向考生公布。
3、考生成績匯總表、擬錄取名單(各院系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交研究生處統一保存。
(二)錄取程序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科專業的復試結果進行審核,合格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2、學校通過研招網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調劑考生應及時確認待錄取。
3、擬錄取名單經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組織的審核合格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擬錄取后進行,不統一組織體檢,允許考生就近選擇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三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貼一寸照片。擬錄取考生必須在擬錄取公示發布5個工作日內將體檢報告提交各院系。
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考生體檢費用自理。
九、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督制度。嚴格執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要求。各院系負責人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院系要負責受理考生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要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嚴肅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巡視和檢查。
(二)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按照規定及時公布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
(三)實行復議制度。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在復試成績公布24小時內接受考生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學科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由研究生工作部(處)通知考生復議結果。
(四)回避制度。專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次的復試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接觸當次復試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次的復試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時,不得參加本次的復試工作。
十、監督申訴
川北醫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和社會的監督。在復試錄取過程中,若發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請聯系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學校研究生工作部(處)投訴和申訴電話:0817-2240594。學校紀委辦公室投訴和申訴電話:0817-3352663。
十一、其他事項
(一)如國家出臺新的有關政策,將以國家出臺的最新政策為準。
(二)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學校將在入學后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研究生招生復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復試內容屬于國家秘密,不得對外泄露或公布。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四)本《方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五)復試費: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學力考生200元/人,采取網上繳納方式。
(六)咨詢方式:研究生工作部(處)咨詢電話:0817-2240594、0817-2240136,各院系咨詢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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