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武漢某大學近10年來通過廊坊碩士班向百余名無資格入學的學生授予了碩士學位,并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的層層復查復審環節。部分涉嫌造假的學生如今已是處級干部,有人甚至官至局級。
“學士學位到手半年后就可拿同等學力碩士學位,不是高校教師也能拿高校教師碩士學位……”更離奇的是,這些碩士學位都可以在教育部網站查詢得到。
諸位,請不要認為這是馬路邊辦假證的“野廣告”,也不是哪個培訓機構、“野雞大學”夸下海口,招搖撞騙,而是“211工程”院校武漢某大學廊坊碩士班濫發文憑的真實寫照,而且人家做買賣已經做了10年了!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咄咄怪事?追根尋源,實在是畫蛇添足,個中原委,其實不言自明。高校與教育主管部門的推諉之詞,我們完全可以假定——指責涉嫌造假者以假證明騙取入學資格;部分證書甄別難,看不出破綻,審查有難度云云,最后還要信誓旦旦表態——一定會嚴肅查處。
如何嚴肅查處呢?恐怕也會讓公眾浮想聯翩,其中并不排除這種可能,而且很有可能,即“內部消化”。哪些學員涉嫌學歷造假?哪些人明知故犯,弄虛作假,幫助學員“混取”真的碩士文憑?這些人該承擔何種責任?最終恐怕是媒體一“曝”了之,這猶如一塊石子撇到水里,除了發生一聲“叮咚”外,漣漪消失后,一切歸于平靜。涉嫌造假的學員,文憑“含金量”一分不減,官照做;而涉事的高校與相關人員,恐怕更是一場虛驚而已。
筆者有這等浮想,絕非憑空臆測。“文憑腐敗”由來已久,多年來,個別高校成為“真的假文憑”主要推手,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就曾十分感慨地說:許多在校生十年寒窗苦讀才拿到博士學位,但一些黨政干部憑借手中的權力,不來上課,稀里糊涂就混到文憑,這很不平等。
筆者想強調的是,弄虛作假,濫發“真的假文憑”,其實質符合《刑法》中“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構成要件,理應刑罰問責。就像這次武漢某大學被曝“學歷門”,司法應該介入,豈能任由涉事高校內部處理?既然違反刑法,這追責當然必須“一個也不能少”——教育相關部門負責人,應該依法問責,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那些涉嫌造假的學生,應該一一查實,公諸于眾,不論官級多大,一律追責。
不久前,匈牙利總統因論文造假而辭職,我們呢?假如對法律不信仰,假如不去捍衛和遵守學術和政治倫理,假如違規違法而輕易地規避了法律問責,那么,花樣迭出的“真的假文憑”依然會泛濫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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