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2010年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本市嚴禁高等學校及其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高校教職工不得參與編寫考研輔導書籍或資料,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考研輔導活動。
高等學校要嚴格規范高校體育、藝術專業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學考試收費行為。杜絕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 中等職業學校不能將在校學生分為“就業班”和“升學班”,不能舉辦面向春季高考的補習班、復習班,不能利用周六、周日、節假日補課,不能以任何名義收取學生補課費。(記者: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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