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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及海南省相關會議精神,為統籌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各項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以擇優選材、確保生源質量為出發點和歸宿,堅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線,科學規范實施復試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性。嚴格落實校園公共區域環境安全管理,保持腐蝕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與保密制度,加強應急處置,確保復試過程安全、穩定。
(二)公平性。加強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強復試錄取環節監督,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科學性。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考核科學有效。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三、組織與管理
(一)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負責制定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復試錄取辦法、招生計劃分配與調整方案及應急處置預案,由研究生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巡查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學院等部門聯合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查。
(三)各學院成立由本學院院長為組長的復試工作小組(需設置保密員與監督員),成員應包括院長、黨委書記、分管院長、學科或學位點負責人及導師代表等。復試工作小組組長對本學院復試工作全面負責,小組成員在組長領導下,負責根據學校復試工作錄取辦法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復試工作,審核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并聯名簽署意見,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成績,對復試及擬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的考生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要對全部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技術、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四)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語水平較好的教師),由本學位點指導教師以及相關學科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組成,另配備秘書與助理各1名,復試小組組長原則上由學科(專業)或學位點負責人擔任,負責按照學院制定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在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對本復試小組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確定本小組復試工作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組織實施,需確保同一專業每個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等標準統一;負責復試命題(含加試科目)、閱卷工作;負責擬定復試考生名單、調劑考生名單;負責審定《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與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評分及匯總表;負責擬定擬錄取名單,并對申請調劑但未進入復試的高分考生及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進行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四、復試條件與名單遴選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復試條件
初試成績需達到教育部劃定的二區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2.復試名單確定
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大于擬定招生計劃的專業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限制在120%—200%間,按考生初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名單,具體比例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自定;上線人數不足120%的專業按實際上線人數安排復試。
(二)調劑生源
1.調劑基本條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專業(研究方向),需要進行調劑復試。具體缺額信息將在“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發布。申請調劑考生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二區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各學院可根據各專業實際劃定專業調劑初試成績的具體要求。
(2)符合擬調劑專業的2023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及調劑辦法的具體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
①我校初試統考科目2(外國語)均為英語,所有調劑生源只接收初試統考外國語為英語的考生;
②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統考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統考數學。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須同時滿足調出專業與調入專業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專業碩士報考條件及調劑具體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我校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專業普通計劃的“國家線”。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相關專業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我校不接受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除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他管理類專業學位碩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及單獨考試考生的調劑。
2.調劑復試名單遴選
實行差額調劑。各專業(研究方向)根據差額計劃確定調劑人數,差額比例限定在120%-200%間,具體比例由各學院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各專業(研究方向)在優先保證第一志愿合格生源錄取的基礎上,結合上述調劑基本條件與調劑工作實際,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初試科目相近的調劑考生,由各專業根據實際自行制定名單遴選細則,在一定規則內按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申請非全日制專業的調劑考生,初試科目(代碼、名稱)與我校完全相同且可提供定向就業合同者優先。
3.調劑流程
(1)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提交調劑申請。我校系統調劑志愿鎖定時間定為24小時,為確保調劑過程生源穩定、公平,請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認真查看調劑要求,在志愿鎖定時間內我校不予解鎖。
(2)需要調劑的學科專業的復試小組登錄“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況,按照學校與學院調劑名單遴選原則,將雙方達成調劑意向的考生列入備選庫。
(3)經復試小組篩選,提交擬調劑復試名單至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4)經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審核通過的調劑復試名單,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待發復試通知端口的同時,將復試工作小組聯名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的紙質版名單報送研究生學院備案后,由研究生學院對擬調劑復試的考生通過“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發放復試通知。
(5)調劑考生須在限定時間(由各學院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2小時)內,通過“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參加我校復試。超過時限未回復者,取消調劑復試資格。
(三)學習方式變更
申請專業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錄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錄取)的考生,按照調劑程序進行。
各接收調劑的學院需在學校制定的調劑基本條件及調劑名單遴選辦法的基礎上,自行根據本專業報考條件設定具體調劑條件及遴選原則,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對外公布。調劑具體條件不得按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五、復試組織與實施
(一)時間
根據教育部復試錄取工作的相關要求,我校復試時間定于3月25日-4月20日間以線下形式進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于3月25日-4月5日間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于4月6日-4月20日間進行。
(二)內容
復試具體工作由各學院按相關要求自行組織,內部主要包括線下專業筆試、現場綜合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部分,專業筆試與綜合面試須使用專業設備全程錄音錄像。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1.專業知識與能力測試
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滿分100分,考試成績按照權重計入總成績。全面考查考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專業考生須按規定進行思想政治理論科目考核,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該項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同等學力考生(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專業學位考生除外)需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每科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意一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復試筆試所涉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等工作由各學院按照《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暫行)》《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實施細則》(海師辦〔2021〕49號)等規定進行組織與管理,試題內容須涵括《海南師范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已公布的復試(含加試)科目內容并與初試內容相區別。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滿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考試成績按照權重計入總成績。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思維與反應、專業素養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能力。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綜合素質考查,成績占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質,在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實際工作表現與事業心、責任感、心理健康狀況、人文素養及創新精神等情況。各學院可結合各學科(專業)需要,通過設置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環節、收取既往學業材料(前置學歷的學習情況、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等形式對考生進行全面考察。綜合素質考核具體內容由各學院根據實際自主確定,其考核內容、各項分值、評分標準在該項考核中所占權重需向研究生學院報備并對提前對所有考生公布。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占20%。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等。外語專業的考生需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考核形式可以多樣。
3.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是錄取的重要依據,主要考核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通過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及面試綜合考核等方式,進行全面審查。
4.體檢
體檢工作在入學后由我校校醫院承擔,研究生學院統籌協調。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如因體檢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后期無法正常學習、按規定予以退學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資格審查
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學院負責。所有復試考生,請提前準備好資格審查材料,并需確保材料真實有效。具體材料見附件“復試資格審查材料清單”(各學院在此基礎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學院要求執行),并按材料清單順序清晰掃描成PDF文件后,按照“報考專業(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稱或清單序號”命名,在規定時間內發送至招生學院指定郵箱。逾期未提交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各學院需在各專業復試開始前對考生提交的資格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確認復試資格,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復試報到
所有復試考生的報到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安排,各學院需提前安排復試報到工作人員,負責接待考生,對考生發出有關復試時間、地點等相關通知,并收取、審核有關材料。
(五)復試過程管理
復試前各學院須要求考生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并嚴格對考生實行人臉與人證識別及學籍學歷等各項信息進行比對,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審核。考中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加強考試秩序管理,合理布設筆試考場、面試備考室、面試考場,嚴格對考試工作人員身份與通訊設備做好相應管理。學校將嚴格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與管理,確保復試工作各環節嚴謹、規范、有序。
六、錄取
(一)成績折算
考生復試總成績與入學考試總成績均采用權重計算方法,滿分各為100分,具體計算方法為:
1.復試總成績
復試各考核內容成績的權重,由各學院自定,但原則上專業知識與能力測試筆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50%-70%的范圍內,綜合面試成績權重不低于30%。復試總成績為筆試與綜合面試成績權重之和,旅游管理專業復試總成績按照專業知識與能力測試筆試成績*40%+思想政治理論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40%計算。
2.入學考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40%,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初試總分為500分者,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2)初試總分為300分者,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40%
(二)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根據各專業(研究方向)招生計劃,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小于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如對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錄取決定,須有復試小組成員聯合簽名的書面說明材料,并經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同意)。各學院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規定的招生計劃人數,其中各類專項計劃與已錄取的推免生含在總計劃內。各專業(研究方向)的招生計劃以2023年實際下達計劃為準,不以《招生簡章》及研招系統中公布的擬招生計劃為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調整,確有需要調整者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
2.參加復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學總成績排序,后期相關專業若有名額調整,將按入學總成績依次遞補錄取(已通過“調劑服務系統”被其他學校“待錄取”且未在我校規定時限解除“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遞補資格,不予錄取)。
3.凡在“調劑服務系統”中接受我校“待錄取”的調劑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放棄錄取資格,我校對已接受“待錄取”的考生不予解鎖。
4.復試結束后2日內,各學院須將審核無誤的復試總成績與入學總成績在本學院網站予以公布,同時將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學院審核。
5.經研究生學院審核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將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學院網站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報海南省考試局和教育部審批。
(三)錄取工作相關說明
1.復試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復試總成績與入學總成績低于60分;
(2)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調劑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待錄取;
(5)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
(6)未按要求體檢或體檢不合格;
(7)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2.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收到擬錄取通知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詳見研究生學院招生工作欄下載專區),并于10日內提交至擬錄取學院,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3.所有錄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4.考生與用人單位因報考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相關制度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各學院是研究生考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各學院、各復試小組要本著對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負責、對每位考生負責的態度,做好復試錄取各環節的工作,嚴禁在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干擾、影響錄取公平的營私舞弊行為,全力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對違反招生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學校將嚴肅追責。
(二)實行回避制度
各學院教職工中,當年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本校碩士研究生的教師或工作人員,須自覺上報并回避報考學院的復試工作,違者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嚴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關招生復試等工作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復試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使用前屬于國家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試題內容或范圍;復試各環節成績在正式公布前屬于國家機密,任何工作人員不得提前泄露或對外公開。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實行監督巡視制度
由研究生學院和相關部門組成督查工作組對全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督查工作組到復試現場巡視,對違反學校招生錄取規定、招生紀律及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在復試中違紀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
(五)信息公開制度
堅持招生復試信息公開,確保復試錄取透明。我校將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院網站及時公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
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錄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六)申訴復議制度
參加復試的考生對復試與錄取結果有異議,可由考生本人在復試與錄取結果公布的3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有關部門實名提交書面申訴材料。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復議。非考生本人實名提交的申訴材料不予受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訴電話: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898-65501163/65893907;
紀檢監察辦公室:0898-65882013。
八、說明
1.本辦法解釋權歸研究生學院。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另行發布。
3.各學院依據本辦法具體制定的學院《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由各學院負責解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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