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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2〕3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等精神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湖南城市學院土木工程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提升碩士研究生人才選拔質量;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穩妥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學院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職稱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組長一般由學科帶頭人或教授擔任。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
三、復試
(一)復試基本要求
1.報考專業為專業學位“土木水利”(0859)或相近專業;
2.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劃定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復試分數基本線;符合《湖南城市學院202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報考規定及要求,且資格審查合格。
(二)復試名單
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的120%。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在湖南城市學院土木工程學院網站公布。
(三)復試資格審查
1.時間地點。2023年3月30日上午8:30,土木樓722會議室。
2.材料要求。考生須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
(2)應屆本科畢業生需在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并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考生需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未畢業自考生,提供考籍卡(證)。
(3)在校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外校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
(4)同等學力考生須于復試前向學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項: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單掃描件;成人高校專升本在讀考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具備教育部規定的各類加分項目及退役士兵專項計劃(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統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須在3月27日前(以提交時間為準)向研究生處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發至湖南城市學院研究生處郵箱(hncuyzb@163.com)。研究生處對考生身份和加分項目進行審核后,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審定。逾期不予受理。
(6)《思想政治情況考核表》(在研究生處網站下載),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審核、填寫意見并蓋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英語水平測試證書原件,獲獎情況等相關材料。
(8)考生自述(1000字以內,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復試時交復試小組)。
3.其他要求。
(1)以上材料的掃描版(jpg/pdf格式),發至各學院指定的郵箱(380539457@qq.com),提交學院留存。學院將核驗考生提交的材料,考生如不能提供,不予復試和錄取。
(2)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收費標準,考生憑報到單到學校財務處交納復試費120元。
(四)復試方式、時間與內容
復試采用線下方式,地點另行通知,復試內容及時間如下:
序號 |
復試內容 |
時間 |
1 |
復試專業課筆試 |
3月30日下午2:00~3:30 |
2 |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
3月31日上午8:30開始 |
3 |
綜合面試 |
3月31日上午8:30開始 |
1.專業課筆試。包括專業課和同等學力加試,每門筆試科目滿分為100分,閉卷考試,科目如下:
專業名稱及代碼 |
二級學科或研究方向 |
考試科目 |
土木水利 (0859) |
土木工程 |
復試專業課: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 同等學力加試: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概論 |
市政工程(含給排水等) |
復試專業課:水分析化學 同等學力加試:環境工程概論、工程水文學 |
2.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100分,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
3.綜合面試。滿分100分,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內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專業素質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3)綜合素質和能力: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加試。以同等學力或跨專業報考的考生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具體科目見《湖南城市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加試科目考試在復試期間進行,滿分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60分為合格)不予錄取。
四、錄取
1.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60%+復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40%。
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3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50%。
2.錄取規則。
(1)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均須合格(60分為合格分)。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
(3)通過或完成學歷(學籍)審核。
(4)在資格審查、復試等環節中提供虛假信息或在考試過程中舞弊者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錄取資格無效。
3.總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基本依據,若總成績相同,則按照初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若初試成績相同,則按照統考科目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4.如有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將在同一復試批次內按總成績順延遞補錄取。
5.學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發送預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后的24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五、監督與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工作辦法、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所有擬錄取名單都要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4.實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研考復試錄取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當次復試錄取公平公正的,應當回避當次復試的全部過程。
5. 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培養單位復試小組進行復議。監督電話:學校紀委辦(監察)0737-6110025,研招辦0737-6353298。
6.實行復查制度。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體檢
招生復試階段不統一組織體檢。考生須在確認擬錄取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1個月內的有效體檢報告(二甲醫院以上)郵寄至錄取學院,體檢表上必須貼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蓋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有結論并有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未按時郵寄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七、其他事項
1.聯系人:彭老師18073725207
2.湖南城市學土木工程學院官方網站:
https://tmgc.hncu.edu.cn/yjsjy/tzgg.htm
3.費用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4.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行放棄處理。
5.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6.所有參加復試工作人員遵循“嚴格公正、評分準確”的原則,遵守保密紀律,復試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復試內容,復試時不得暗示考生,違者追究相應責任。
7.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湖南城市學院土木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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