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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青海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組織工作方案》及《青海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錄取辦法》(校字〔2021〕96號)文件要求,為確保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規范、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組織領導,負責全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協調,審批錄取名單等工作。
2.各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應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學院分學術委員會委員代表、紀檢委員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學院復試實施細則,指導各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同時負責處理考生申訴。
3.研究生院牽頭,與校紀委等部門組成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檢查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全校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各個環節,確保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重點突出。在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礎上,對學術型專業的考生突出科研潛力和創新精神的考核,對專業學位的考生突出實踐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
3.堅持科學選拔、擇優錄取。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種行之有效的測評方式方法,確保復試與錄取的科學性。
三、復試方式及要求
(一)我校復試方式為現場復試;
(二)各學院應于4月6日前按照已公示進入復試名單完成一志愿復試錄取工作;
(三)各學院應于4月2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學校將根據各專業招生規模和差額復試比例,按初試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復試名單。調劑專業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差額比例為150%,并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通知考生。
四、資格審核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應屆考生: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往屆考生: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須提供教育部《
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蓋有公章的成績證明;
6.報考我校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非全日制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人員須提供在職證明;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證書;
8.學院規定的其他材料;
9.(1)身份證如果丟失,需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2)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五、復試內容
(一)復試分數線的確定。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以及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我校考生初試成績及各專業招生規模等情況,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
(二)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測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內容。有特殊要求的學科專業,可根據《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中要求,設置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環節。綜合面試、外語測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均以面試形式進行。
部分專業學位及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考思想政治理論或兩門專業課,考試方式為筆試。
具體內容:
1.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己藘热蓓氂袆e于招生專業初試內容。
2.綜合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整體素質、發展潛力等。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每名考生面試時長為20分鐘,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外語測試包括聽說能力。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外語測試為日語的考生需安排日語考官。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等情況,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與綜合面試同時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考生須加考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記入復試總成績。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6.除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旅游管理碩士(MTA)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參加加試外,其他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均須參加專業課加試,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該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僅供錄取時參考。加試科目考核范圍應至少含有該專業兩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內容,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院認真做好相關資格審查工作,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得進入復試環節。
2.復試工作由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各學院要認真核查復試考生基本信息,在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測試等各環節均須核對考生身份,嚴防冒名頂替。考生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3.為確保面試評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則上同一專業只能組成一個面試小組開展面試工作,確因復試考生較多,無法在規定時間段內完成任務需分組開展面試工作的,應提前向研究生院上報面試分組名單,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面試工作,但學院須在面試前組織相關面試小組成員進行討論,確定評分標準。
4.復試全程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不討論研究,不交換意見。各專業復試小組要保證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使其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長,并做好詳細記錄,妥存備查。專家組組長要做好本小組的管理工作。
5.復試過程中專家及工作人員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認真傾聽考生回答,不得在考生作答時起身離座,與他人言語交流,不得隨意打斷考生回答問題,不得與考生探討、爭論問題?紙鋈谭忾]管理,嚴禁使用通訊工具。
6.復試全過程須在學校標準化考場內進行,須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將所有復試所涉及的考試材料、監控錄像、影音資料等妥善歸類存檔至復試結束后一年,以備復核。
7.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及時公布擬錄取信息。
七、破格與加分政策
(一)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確需破格復試的專業,須經學校研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破格復試工作。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二)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研究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錄取當年9月1日前,下同)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八、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
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網上報名時須成功提交享受我校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
2.應屆少數民族考生:如實填寫了少數民族身份,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且定向就業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3.在職少數民族考生: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戶口和工作單位均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在職考生。
4.戶籍所在地與定向就業單位所在地原則上應一致。
5.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提供定向就業協議。
九、體檢
所有考生在接到擬錄取通知后須到三甲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及時向學院提交體檢結果。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十、總成績計算和錄取
(一)考生復試成績包括外語測試、專業課測試(技能測試)、綜合面試成績之和,部分專業學位考生有政治理論測試,需加入總成績;以上科目單科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二)以上科目記分規程以《考生成績匯總表》計分說明為準。
(三)擬錄取名單按各專業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若總成績相同,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總成績由初試和復試成績加權構成,初試占60%,復試40%。
(四)研究生院結合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根據復試總成績依次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
(五)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網頁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確有異議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
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及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單獨說明。
(六)公示結束后,研究生院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同時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七)對推薦免試生按以下要求進行錄取資格復審。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及以上;
3.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現象;
4.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至資格復審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5.確認推免生是否主動放棄錄取資格。
未通過復審者,取消錄取資格。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體檢不合格者;
2.不符合報考條件者;
3.擬錄取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應屆畢業生不能如期畢業者;
5.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不能按時如實提交材料者;
6.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為不予錄取的其他情形。
十一、工作紀律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以及參與復試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以下規定,否則視情節追究相應責任。
(一)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對復試小組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評議內容及評分過程。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須嚴格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要選派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人員承擔命題、評卷工作,并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切實提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業務能力。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命題、評卷、參與復試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協議。
(三)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相關人員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試題必須在保密場所印制、封裝過程要有專人監督,認真核對,嚴防錯裝漏裝?己笠芊庋b訂,統一組織教師評卷。試卷評閱要嚴格執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評卷統分客觀準確。
評卷要求有正評人、復評人、合分人、核分復查人簽名。如有更改,評卷人必須在改動的地方簽名。
(四)在研究生院公布最終成績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透露成績等相關信息。
(五)本年度有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十二、監 督
1.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面監督檢查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各個環節。
3.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本學院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
十三、申訴渠道
校研究生院 0971—8237294 6152315
校紀委 0971—8804617
咨詢及申訴郵箱:yz10748@126.com
十四、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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