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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堅持“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生源選拔質量。
(二)堅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確保招生錄取規范有序。
(三)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合理設計復試內容、測試方式,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考察。
二、組織管理
成立由學校校長任組長,紀委書記、分管招生和學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務處、研究生教育教學部、紀委監察處、計劃財務處、學生工作處等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所在省(區、市) 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招生政策并開展招生工作。下設三個工作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教育教學部主任任副組長,研究生教育教學部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書記、各領域負責人為成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設研究生教育教學部,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書記任辦公室主任。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起草相關文件及辦法并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上級管理部門審定和同意,組織研究生復試的具體工作。
1.綜合工作組
由研究生教育教學部主任任組長,學校防控辦主任、研究生教育教學部副職、基建后勤處分管副處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研究生教育教學部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復試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技術支持工作。
2.復試專家組
各領域在復試專家庫中抽取成立復試專家組,具體分為命題閱卷組、專業綜合面試組、英語測試組。
(二)紀檢監察組
由學校紀委副書記任組長,監察專員辦公室副處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人員組成,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的監督工作。
(三)保密工作組
由黨委保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學校武保處處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黨委保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武保處、信息中心和考試中心人員組成。
三、工作總體安排
(一)復試資格
1.堅持差額復試的原則,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一志愿生源充足的領域執行1:1.2的復試分數線劃分原則;生源數量少于招生計劃120%的專業領域,安排全部上線生源參加復試。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全國初試成績總分不低于190分,統考科目單科成績均不低于15分,自命題單科成績均不低于30分,可參加我校研究生復試。
3.2023年研究生招生,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
(二)復試方式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將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
(三)時間安排
1.在我校研招網上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2023年3月28日。
2.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安排:2023年4月7日—9日。
3.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安排:根據調劑生源填報情況,適時組織復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復試管理
1.嚴格復試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復試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考核題目。
3.加強疫情防控工作。
(五)資格審查
考生須現場提供如下材料
(1)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湖南人文科技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3)應屆畢業生:學生證、學信網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
(4)往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5)定向考生需提交以下原件:單位蓋章的《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培養合同》(附件3)、單位同意全日制學習的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附件4)、單位同意轉出人事檔案到我校的證明材料(需加蓋人事部門公章并經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資格審查時,我校將就定向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其用人單位(定向單位)人事部門進行核查。
(6)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7)持國(境)外學歷報名考生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
未在規定時間到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學部進行資格審查以及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開學后學校按國家要求,組織對錄取新生的資格進行再次查驗,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學籍并通報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情況嚴重的報送國家公檢機關。
(六)復試內容和形式
1.復試。復試由專業課筆試、英語測試和專業綜合面試三部分組成。每部分滿分100分,總分為300分,復試總成績最終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專業課筆試占40%,英語測試占30%,專業綜合面試占30%。
2.加試。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60分鐘,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達60分為合格。
3.跨學科加試。跨度較大的學科專業還需加試專業基礎課,加試方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達60分為合格。
3.體檢。體檢費自理。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二甲(含)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參照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確定,并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體檢,不檢測乙肝項目。
(七)成績的計算與使用
1.初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后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40%,入學考試總成績(錄取成績)計算公式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錄取成績)=初試成績×0.2×60%+復試成績×40%。
2.專業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按單項100分制),視為復試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質考查和體檢結果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4.加試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單科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八)加分
1.按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申請條件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方法與其他考生一致。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對于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以及專項計劃考生,我校將認真審核申報的材料,比對教育部下發的相應名單和身份信息,確認無誤后方可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政策給予復試。
3.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四、調劑
一志愿復試結束后,如有計劃余缺,接受調劑。我校在研招網上發布調劑信息,調劑考生登陸國家調劑系統填報調劑申請。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領域)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A區農業碩士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調劑原則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 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三)調劑復試比例:調劑生源充足條件下原則上按不低于1:1.2,不高于1:2的差額復試比例確定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
(四)調劑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內、校外調劑)都必須通過“調劑服務系統”,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根據實際情況,我校將提前發布缺額信息公告。考生憑本人網報時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國家調劑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進行網上調劑申請。
2.考生應在我校發出復試通知后24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進行確認(逾期視為放棄),并及時參加我校復試。
3.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學校通過網上調劑系統發出待錄取通知,考生應在24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進行待錄取確認,逾期視為放棄資格。
4.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審核不通過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湖南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 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六、信息公開
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最后審定的信息為準。
七、違規處理
(一)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學籍。
八、監督和復議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研究生復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受理投訴和申訴,受理后7個工作日給予復議決定。考生對書面答復不服的,可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按相關規定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投訴舉報電話:0738-8325900(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
研究生教育教學部招生辦聯系電話:0738-8227671,辦公地點:明德樓106室。
九、其它
(一)考生的個人檔案必須在8月25日前到校,凡未按規定辦理檔案手續的,開學后將不予以注冊。
(二)未按規定時間參加我校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
(三)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涉嫌材料作假者,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所涉及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工作方案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研究生教育教學部負責解釋。
附件:
1.《誠信復試承諾書》
2.《湖南人文科技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培養合同》
4.《湖南人文科技學院202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脫產學習證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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