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我省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日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所在縣(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申報流程。
《辦法》規定,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應屆畢業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到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期3年以上(含3年)的,都可得到持續3年的學費補償。補償標準為:博士生10000元/年,碩士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專科(高職)生3500元/年。
《辦法》明確我省貧困地區是指武陵山、羅霄山片區縣,國家、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民族自治縣和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基層單位是指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的機關、事業單位等。《辦法》還規定,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必須將學費補償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凡中途離開的,從當年起停止其學費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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