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社局3月4日發布,為吸引青年人才來青創新創業,青島出臺兩項新政:為碩士學歷及以上青年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費,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對象首次擴大到本科生,按照本科畢業生500元/月,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標準予以補貼。兩項補貼預計5月上旬啟動申報。
青島市人社局高校畢業生就業處處長姜雪梅介紹,根據青島下發的《青島市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審核發放實施細則(試行)》,一次性安家費發放對象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并在青島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
根據政策,申報人員應為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博士研究生年齡為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申報人員應在青島市就業并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創業的,須依法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創業實體須正常經營1年及以上。申報人員須按規定由就業單位或創業實體在青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申報人員須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新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島市現行購買商品住房有關政策。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須完成預告登記,并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購買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青島市人社局還出臺了《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在青就業住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試行)》。根據政策,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畢業,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畢業且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本科學歷畢業生。
住房補貼標準為本科畢業生500元/月,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補貼申領最長36個月。
據介紹,申報人員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申報補貼時需具有本市戶籍。申報人員就業單位應按規定在青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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